要想租房煩惱少,租房合同少不了。不管是和中介還是房東籤,絕馬虎不得,一份好的租賃合同即是憑證,又是武器,可以很好的避免糾紛時雙方扯皮。
但面對動輒上百字的租賃合同,普通人該注意些什麼?不急,今天咱們就給大家整理了六點必看內容,只要你看完全文,包你租房無憂!
1.
出租方身份資訊不能少
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出租方的身份資訊關乎到你今後訴訟維權。因此如果出租方為個人,除了需要知道對方真實姓名,還需要知道對方身份證號碼。如果是公司,則需要知道公司全稱。一般來說,租客很容易忽略房東的身份證資訊。所以,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要求哦。
2.
重視合同約定解除
一份沒有約定解除的租賃合同對於租客來說是很不利的。租房過程中難免會有退租需求,如果沒有約定解除,那麼租客很可能面臨無法解除合同的困境,合同解除不了,租金就退不回,最終只能自認倒黴。
從理論上來說,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因個人需求退租的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因此約定解除就非常必要。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一定要及時補充。
按照一般的市場習慣,約定解除租賃合同,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違約一方承擔1/2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
重視違約責任
對於房客來說,違約責任主要體現在損害房屋、延遲交付租金兩個方面。對於這兩種違約情形,一定要仔細看看違約責任約定是是否過於嚴厲。比如不少房東在收取押金後,房客出現違約,不僅押金扣除,還要再另行承擔違約責任。
4.
租賃期間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的房屋租賃物維修糾紛是租房合同中常見的糾紛型別。一些燈泡、茶壺等小件維修還好,但是如果涉及到下水道堵塞、燃氣灶、洗衣機、電冰箱等維修如果雙方事先並未約定明確就極易產生糾紛。
面對維修,房東往往理直氣壯的認為,房屋租賃是傢俱家電使用良好,現在壞了也和房東沒關係。
這個理由成立麼?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看到了沒?上訴理由顯然站不住腳。即便是交付時房屋設施都是完好的,但只要租客並非有意損壞而只是合理使用,造成的租賃物損耗或者損壞,租客不用賠償,且出租方需要維修。
當然這個法條的後半句,當事人約定的除外。所以租房合同時要尤為注意出租方有沒有對維修義務進行排除。
5.
重視轉租
大部分租賃合同都不會明文允許房客轉租。那麼我們需要知道,如果合同未提及轉租事宜,房客能不能轉租房屋呢?對這一點,《民法典》進行了充分的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
續租重視簽署紙質合同
一般來說,首次租房都會簽署租賃合同,但是續租時容易忽略紙質合同。
沒有書面合同的續租為不定期租賃,而不定期租賃,只要在合理期限內通知,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這就是一件非常沒有安全感的事情了。所以千萬別怕麻煩,續租也得籤合同。
7.
重視退租
不知這周大家是否關注到李湘三亞退租民宿事件。退租房屋應該符合什麼條件,房客是否有打掃義務,打掃義務該做到什麼程度,這些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也是發生糾紛的常見地。
落腳到房屋租賃,則作為租客必須注意退租後押金的退還期限,返還房屋的交接流程,還有返還房屋的衛生要求等。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屆滿,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大家可以以這個標準進行判斷,合同的約定是否合理。
有人說,房子是租來的,但生活不是。願你有如意的生活,更願你有如意的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