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9月18日,《紅色中華》發出“檢舉運動專號”,並加“編者按”。
立刻糾正經濟工作中的強迫命令主義
亮 平
(第一○七期 1933年9月3日)
蘇維埃的一切經濟措施,應該嚴格的根據於鞏固工農聯合的原則,所以經濟動員的方式,應該是群眾的自願的而絕對不是強迫的命令的,強迫命令的方式,不能使群眾瞭解目前經濟建設對於目前革命戰爭與群眾生活的意義,結果必致引起群眾的不滿而影響工農聯合的鞏固,這是蘇維埃所絕對不能容許的。
現在在建設的各項工作中特別是推銷公債的運動中,有很多地方發現強迫命令的方式,譬如在瑞金,除雲集區稍好外,其餘各區內很多不是從政治上去宣傳鼓動,發動群眾來自願購買,而是簡單的公債款數按人平均攤派,結果引起群眾的不滿,而影響公債票順利的推銷。
在發展合作社中間,也有部分地主,發展強迫群眾加入的現象,而不是從普遍深入的宣傳動員,使群眾明瞭合作社對於他們的切身利益,而自願的踴躍的加入。
在興國的幾縣,經過深入的政治鼓動後,群眾踴躍的自願的購買公債來完成並超過他們所承認的數目。在永豐發展糧食合作社的過程中,經過三次動員(第一二次群眾不大瞭解,再來第三次動員),使群眾明瞭糧食合作社。他們的經驗是我們蘇維埃的每一個工作同志所應該學習並執行的。
我們應該很明白的指出,用強迫命令攤派的方式來推銷公債,是隻會破壞公債的推銷,而不能促進公債的推銷;用強迫命令的方式來發展合作社,是隻會破壞合作社,而不會發展合作社。我們要能順利的推銷公債與發展合作社,就一定要採用群眾的廣泛動員的方式,首先各級蘇維埃政府應召集各種會議,要專門開解釋和討論推銷公債發展合作社的的意義和具體工作。設立推銷公債委員會,組織很多宣傳隊突擊隊,召集各種群眾團體的會議,貧農團工會以致反帝擁蘇互濟會等,召集每一村組的農民來開會,把推銷公債發展合作社等問題的意義與工作,向他們作明白的詳細的解釋,引起他們熱烈的踴躍的**,耐心的解答他們的疑問與要求,使第一個群眾都明白瞭解,經過這樣艱苦動員之後,我們的各項經濟動員工作,一定能夠得到偉大的成功。
我們絕對不能允許強迫命令攤派方式的繼續存在與發生,各級蘇維埃同志,應該以自我批評的精神,展開思想鬥爭,立即糾正這種錯誤,開展深入的普遍的群眾動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勝利的完成經濟建設戰線上的重大任務。
檢舉運動專號
(第一一○期 1933年9月18日)
編者引言
在革命與戰爭面前,時代已經課給我們以極負責的任務,執行黨的正確路線,發動千百萬群眾來鞏固與發展蘇維埃運動,爭取獨立自由的蘇維埃新中國,是中國民族唯一的出路。加緊選舉運動,改選政權機關,吸引新的力量來參加革命戰爭,是這一運動必要的前提,第二次全蘇大會的成功將更有力地保障了蘇維埃運動在全中國的勝利!
因此,本報在這一專號內提供了一些實際的反映,替革命群眾的要求的訊息,作為獻給第二次全蘇大會、各級選舉委員會的禮物之一。
清洗政權機關中的敗類
江西省蘇土地部部員鄒貴華、歐陽邦佳,由省蘇土地部派去湛田區幫助查田運動,在該處清查豪紳地主所沒收的東西,他老實不客氣竟卷在自己包袱裡背了回來,當地政府和群眾非常不滿意。省蘇為了開展查田運動,肅清蘇維埃機關內的貪汙份子,已決定開除他二人的工作。
謝家蘭是土地部沒收分配科長,一貫來工作消沉,農民落後意識非常濃厚,近來省蘇派他到青田區動員群眾借谷,竟不經過省蘇許可,自由跑回家去,並且散佈許多不正確的言論,說“沒有到社會主義的時候,我家裡困難無法解決”,“寧願坐禁閉吊繩都要回家”!這類壞蛋的份子,毫無疑義不能擔任省蘇土地部沒收分配科長的重要責任,已撤職洗刷出蘇維埃機關去。又該部文書科長肖七斤脾氣驕傲,不服從部長領導,輕視工農幹部,官僚主義脫離群眾,屢經教育不改。他在土地部半年,工作上一貫虛偽,毫無成績,反有莫大妨礙,亦已撤職,另調工作。
省蘇總務處管理科長韓樹春,一貫消極官僚主義方式,亦已撤銷工作。
脫離群眾的經濟動員
(略)
在區蘇政府中做買賣
(略)
百事不管的鄉蘇主席
文祥光
(略)
維持封建意識的鄉蘇主席
胡 烈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