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46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拜超龍盜竊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拜超龍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拜超龍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超龍,男,漢族,1997年7月8日出生,甘肅省涇川縣王村鎮中塬村拜家社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722199707085218。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拜超龍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超龍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拜超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3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47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陳明亮、趙立勇合同詐騙罪並判處罰金、責令退賠一案中,被執行人陳明亮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明亮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陳明亮,男,漢族,1978年9月16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張塬村米塬隊43號人,農民。身份證號:62282219780916255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陳明亮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361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48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縣支行與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耿強強、解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耿強強、解瑞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耿強強、解瑞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崔友升,男,漢族,1968年8月6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五里屯行政村崔陰山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6808060038。
被執行人胡潤霞,女,漢族,1969年5月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五里屯行政村崔陰山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6905050085。
被執行人鄧討紅,男,漢族,1984年7月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村裴埫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40707231X。
被執行人許穎霞,女,漢族,1988年9月18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村裴埫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809182327。
被執行人耿強強,男,漢族,1990年2月8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洪德行政村李旗灣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00208259X。
被執行人解瑞,女,漢族,1990年4月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洪德村李旗灣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004072520。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耿強強、解瑞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耿強強、解瑞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耿強強、解瑞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89572.63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49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耿祥鑫與沈學軍、鄧利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沈學軍、鄧利龍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沈學軍、鄧利龍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沈學軍,男,漢族,1976年3月16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許旗行政村汪旗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603162510。
被執行人鄧利龍,男,漢族,1976年8月16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許旗行政村汪旗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60816255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沈學軍、鄧利龍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沈學軍、鄧利龍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沈學軍、鄧利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703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0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董勇、張力軍盜竊罪、搶奪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董勇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董勇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董勇,男,漢族,1974年8月27日出生,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掌政鎮春林村03-62號人,農民。身份證號:64011119740827181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董勇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董勇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董勇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1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虎虎與鄂雙飛、張貝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鄂雙飛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鄂雙飛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鄂雙飛,男,漢族,1995年4月2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耿家溝村鄂塬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50425001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鄂雙飛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鄂雙飛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鄂雙飛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7043.49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2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沈有與鄂雙飛、張貝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鄂雙飛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鄂雙飛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鄂雙飛,男,漢族,1995年4月2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耿家溝村鄂塬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50425001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鄂雙飛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鄂雙飛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鄂雙飛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8167.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3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縣支行與耿強強、解瑞、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耿強強、解瑞、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耿強強、解瑞、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耿強強,男,漢族,1990年2月8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洪德行政村李旗灣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00208259X。
被執行人解瑞,女,漢族,1990年4月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洪德村李旗灣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004072520。
被執行人崔友升,男,漢族,1968年8月6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五里屯行政村崔陰山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6808060038。
被執行人胡潤霞,女,漢族,1969年5月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五里屯行政村崔陰山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6905050085。
被執行人鄧討紅,男,漢族,1984年7月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村裴埫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40707231X。
被執行人許穎霞,女,漢族,1988年9月18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村裴埫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809182327。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耿強強、解瑞、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耿強強、解瑞、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耿強強、解瑞、崔友升、胡潤霞、鄧討紅、許穎霞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90650.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4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陳海江與韓佔財健康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韓佔財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韓佔財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韓佔財,男,漢族,1968年10月1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李塬行政村北塬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6810122517。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韓佔財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韓佔財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韓佔財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9432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5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志熙與黃栓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黃栓栓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黃栓栓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黃栓栓,男,漢族,1989年7月20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新集子村杏兒掌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90720253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黃栓栓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黃栓栓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黃栓栓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592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6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辛永平與黃栓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黃栓栓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黃栓栓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黃栓栓,男,漢族,1989年7月20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新集子村杏兒掌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90720253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黃栓栓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黃栓栓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黃栓栓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4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7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魯會平與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一案中,被執行人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環縣縣城南街(惠農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李波浪,男,漢族,1981年12月26日出生,環縣曲子鎮雙城村老城隊人,住環縣環城鎮恆泰花園B區2號樓1002室。身份證號:622822198112261316。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及法人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0388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8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馬應新、李成傑盜竊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李成傑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成傑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成傑,男,回族,1982年10月11日出生,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王團鎮吊堡子村566號人,農民。身份證號:64032419821011041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李成傑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59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程文秀與梁彥歧、魯明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梁彥歧、魯明花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梁彥歧、魯明花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梁彥歧,男,漢族,1980年12月1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甜水鎮趙掌村戶口子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012123514。
被執行人魯明花,女,漢族,1981年10月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甜水鎮趙掌村戶口子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110023541。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梁彥歧、魯明花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梁彥歧、魯明花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梁彥歧、魯明花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1838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0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慕志峰與梁振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梁振德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梁振德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梁振德,男,漢族,1987年1月14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洪德街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701142577。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梁振德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梁振德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梁振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9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1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龍學輝盜竊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龍學輝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龍學輝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龍學輝,男,漢族,1986年3月23日出生,甘肅省慶城縣馬玲鎮琵琶寨村楊小溝組74號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1198603230470。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龍學輝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龍學輝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龍學輝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2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郭維彪與呂慶躍、環縣神農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呂慶躍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呂慶躍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呂慶躍,男,漢族,1973年5月1日出生,湖南省韶山市大坪鄉湘韶村墳塘村民組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142724197305011696。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呂慶躍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呂慶躍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呂慶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2425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3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馬應新、李成傑盜竊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馬應新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馬應新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馬應新,男,回族,1980年2月10日出生,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王團鎮吊堡子村三社095號人,農民。身份證號:64212719800210043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馬應新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4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苗蕭野賭博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苗蕭野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苗蕭野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苗蕭野,男,漢族,1990年11月2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苗河村苗河隊人,農民。身份證號:622822199011252511。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苗蕭野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5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環縣中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環縣嘉誠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環縣嘉誠供熱有限公司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環縣嘉誠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環縣嘉誠供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甘肅省慶陽市環縣縣城濱河路27號。
法定代表人:穆嚴軍,男,漢族,1976年8月1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中街68號人。身份證號:622822197608172718。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環縣嘉誠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下落並能使本院對環縣嘉誠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環縣嘉誠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及法人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228866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6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李改琴與蘇栓明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蘇栓明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蘇栓明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蘇栓明,男,漢族,1984年7月13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蘇長溝村蘇長溝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407132511。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蘇栓明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蘇栓明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蘇栓明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067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7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建軍與孫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孫杰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孫杰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孫杰,男,漢族,1994年11月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寇河村孫家塬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41102251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孫杰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孫杰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孫杰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72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8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縣支行與肖海龍、苗紅芳、肖天武、楊紅紅、閆勝利、張悅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肖海龍、苗紅芳、肖天武、楊紅紅、閆勝利、張悅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肖海龍、苗紅芳、肖天武、楊紅紅、閆勝利、張悅悅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肖海龍,男,漢族,1980年4月2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004272317。
被執行人苗紅芳,女,漢族,1986年9月14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60914414X。
被執行人肖天武,男,漢族,1973年7月6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307062312。
被執行人楊紅紅,女,漢族,1977年4月10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704102322。
被執行人閆勝利,男,漢族,1984年1月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常塬行政村馬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401052318。
被執行人張悅悅,女,漢族,1985年10月21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常塬行政村馬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510212325。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肖海龍、苗紅芳、肖天武、楊紅紅、閆勝利、張悅悅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肖海龍、苗紅芳、肖天武、楊紅紅、閆勝利、張悅悅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肖海龍、苗紅芳、肖天武、楊紅紅、閆勝利、張悅悅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4930.1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69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縣支行與肖天武、楊紅紅、肖海龍、苗紅芳、閆勝利、張悅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肖天武、楊紅紅、肖海龍、苗紅芳、閆勝利、張悅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肖天武、楊紅紅、肖海龍、苗紅芳、閆勝利、張悅悅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肖天武,男,漢族,1973年7月6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307062312。
被執行人楊紅紅,女,漢族,1977年4月10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肖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704102322。
被執行人肖海龍,男,漢族,1980年4月2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004272317。
被執行人苗紅芳,女,漢族,1986年9月14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肖川行政村市咀子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60914414X。
被執行人閆勝利,男,漢族,1984年1月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常塬行政村馬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401052318。
被執行人張悅悅,女,漢族,1985年10月21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常塬行政村馬溝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510212325。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肖天武、楊紅紅、肖海龍、苗紅芳、閆勝利、張悅悅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肖天武、楊紅紅、肖海龍、苗紅芳、閆勝利、張悅悅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肖天武、楊紅紅、肖海龍、苗紅芳、閆勝利、張悅悅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7183.14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0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張權與徐永國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徐永國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徐永國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徐永國,男,漢族,1964年6月2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洪德行政村祁塬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6406222516。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徐永國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徐永國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徐永國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775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1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慶陽鼎盛恆基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寶平追償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楊寶平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楊寶平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楊寶平,男,漢族,1984年12月8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趙小掌村木掌塬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412080015。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楊寶平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楊寶平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楊寶平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13157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2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正中販賣毒品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楊正中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楊正中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楊正中,男,回族,1982年2月12日出生,寧夏同心縣下馬關鎮平遠村004號人,農民。身份證號:640324198202121293。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楊正中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0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3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虎虎與鄂雙飛、張貝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貝榮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張貝榮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貝榮,男,漢族,1994年10月14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鄉新集子村楊兒莊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41014251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貝榮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貝榮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貝榮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6590.3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4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沈有與鄂雙飛、張貝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貝榮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張貝榮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貝榮,男,漢族,1994年10月14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鄉新集子村楊兒莊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41014251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貝榮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貝榮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貝榮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981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5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張泊泊盜竊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張泊泊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泊泊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泊泊(曾用名張博),男,漢族,1999年2月13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李塬村崾峴組25號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902132513。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泊泊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泊泊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泊泊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3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6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張崗崗盜竊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張崗崗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張崗崗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崗崗,男,漢族,1992年3月20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肖關村勺腰灣隊21號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203202551。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崗崗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崗崗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崗崗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7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董勇、張力軍盜竊罪、搶奪罪並判處罰金一案中,被執行人張力軍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張力軍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力軍,男,回族,1986年8月10日出生,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河西鎮紀家村一社096號人,農民。身份證號:640324198608102455。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力軍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力軍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力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8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環縣共贏摩托車行與張濤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濤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濤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濤,男,漢族,1976年5月7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許旗村張南灣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60507251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濤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濤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濤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39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79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拓世權與張佐晶離婚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佐晶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張佐晶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佐晶(曾用名張紅紅),女,漢族,1997年9月21日出生,甘肅省環縣車道鄉櫻桃掌村秦川掌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70921004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佐晶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佐晶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佐晶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80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環縣正傑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與趙佰年、張靜靜追償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佰年、張靜靜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趙佰年、張靜靜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佰年,男,漢族,1995年5月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河連灣行政村杏兒鋪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50502253X。
被執行人張靜靜,女,漢族,1995年9月1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耿灣鄉張臺行政村紅泥灣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9509122722。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趙佰年、張靜靜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趙佰年、張靜靜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趙佰年、張靜靜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5708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81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陳明亮、趙立勇合同詐騙罪並判處罰金、責令退賠一案中,被執行人趙立勇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趙立勇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立勇(又名趙小平),男,漢族,1968年7月10日出生,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董志鎮廖坳村莊後隊2號人,農民。身份證號:622801196807101633。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趙立勇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361000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82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蘇元平與趙文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文奎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趙文奎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文奎,男,漢族,1973年4月8日出生,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民族北路人,農民,住民族北路41號1樓222室。身份證號:622801197304080257。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趙文奎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趙文奎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趙文奎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0539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1)甘1022執懸483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楊寶紅與趙祥追償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祥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依法對被執行人趙祥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祥,男,漢族,1979年12月22日出生,甘肅省環縣洪德鎮趙窪村趙窪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912222513。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趙祥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趙祥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趙祥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2232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來源:甘肅環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