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加州曾有規定,如果公雞在白天或者下午,甚至是在不應該打鳴的時間打鳴,主人則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
2.在古英格蘭,除非得到國王的同意,否則一個人禁止發生性行為。
3.1845年,波士頓頒佈了一項禁止洗澡的法案,除非你有醫生的處方。
4.2013年之前,在法國女性穿褲子是違法的!這是拿破崙皇帝於1800年頒佈的法律!當然,沒人在乎,也沒人接受懲罰。
5.在18世紀英國女性曾被禁止穿著純棉面料,因為純棉當時被認為是帶有色情意味。
6.在漢朝的時候,三人以上在一起喝酒是會被罰款的,《漢律》中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防止當時的人們聚眾鬧事,但效果並不明顯。
7.在中世紀的法國,對一個通姦的妻子的懲罰是使她全裸著去追逐一隻雞。
8.在古埃及時期,人們如果出門必須要塗“香水”,雖然當時的香水和現在的香水有很大區別,但如果出門不塗香水便是違法行為。
9.古代歐洲有很多特殊的規定,在18世紀的時候,去動物園不需要花錢買票,而是需要一隻狗或者一隻貓代替門票,而帶著的貓、狗是用來餵動物園內的獅子。
10.過去在歐洲,自殺是一項嚴重的罪,1845年英國通過了一項法案,這條法案的內容是自殺未遂的人最重可處以絞刑。
11.1941年以前,法庭並不接受指紋作為證據。
12.十八世紀的彼得大帝曾頒佈一項法令,任何婦女如果在酒館中強行帶走她們正在喝酒的丈夫,會被處以鞭刑。
13.在古希臘和古羅馬,一些超過結婚適齡期的“大齡單身青年”需要繳納更多的稅款,並且當時的男性如果超過了30歲還沒結婚,就會被剝奪選舉權。
14.辛巴威的第一任總統“Banana”曾批准了一項特殊的法案,這項法案的內容是——禁止公民對他的名字開玩笑。
15.古羅馬時期,殘酷血腥的角鬥士比賽幾乎沒有什麼比賽規則,只要能打敗對方就是勝利,而唯一的一項規則就是,堅決不允許挖對方的眼睛。
16.在蘇聯時期,俄羅斯的一部分罪犯們會在身上紋斯大林的肖像,因為在那個時期,蘇聯法律規定不允許任何人向帶有領導人肖像的地方開槍。
17.在希臘,根據法律,婦女不允許在奧林匹克體育場內穿高跟鞋或戴高帽子。
18.明朝時期的律法規定了凌遲需要執行3600刀,實際執行3597刀,而減少的這3刀,分別是天饒一刀,地饒一刀,君主饒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