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1、在所有的感覺中,視覺最能凸顯事物之間的種種差別。
2、我們認為知識和理解屬於技術,而非經驗,也都認為技術家比經驗家更加睿智(智慧源於普遍性認知,而非具體認知);這是因為前者不僅知其然還知其所以然,而後者則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3、智慧即是關於事物之根源及原理的知識。
4、最為普遍的東西往往是最難掌握的;因為這些與人的感覺相去甚遠。最權威的學術是頗為倚重基本原理的;而包含原理較少的學術比那些蘊含更多次級原理的學術更為精確,
5、本因、物因、動因、極因:其中之一我們稱之為本體,換言之本質所在的“為什麼”(這裡“為什麼”即是最終或者最初的那個“為什麼”,由此指明的是原因與原理);另一個是物質或者底層;其三為改變的根源;其四與其三相反,是初衷與本善(因為這是所有起源與變動的終點)。
卷二
1、極因是一個“終點”,這終點不是其他事物,而其他一切事物卻是因此存在;既是存在這一最終的結果,過程便不會無止境地進行;若是沒有這最終結果,便沒有極因,但是如此主張無盡系列的人不自覺地便將“善”的性質抹掉了(但是任何人在沒有界定有限無限之時都是手足無措的);世間也必會失去理性;存在理性之人總會迎合一個目標而有所行動,這便是界定;終結也正是在為之“界定”。
2、若是說無窮盡的事物能夠存在,那麼這個無盡的概念便不是無盡的。
卷三
1、因為當各個物體相聚或相離,它們的分界線於相聚時相合而成一界,於相離時則相分而成兩界;如此一來,於相合之時並無分界,界歸於無;而當相離之時則之前不復存在的分界線又復出現(這不能說是那個不可再分的點被一分為二)。
2、若是原理的性質不是普遍而是特殊的,那麼它們便是不可知的,認知任何事物都是依靠其普遍性。如果說有眾多原理的知識,必是有某些原理先於這些個別原理而成為它們的普遍說明。
卷四
1、在相同的情況下,同樣的屬性不能同時屬於又不屬於同一本體;我們務必要設想各種的特殊情況,不給辯證家任何可乘之機。
2、所有逐一求其論證的人,總會到最後一條真理才會止步;最終的真理也自然而然地成為其他所有原理的起點。
3、偶然不能成為另一偶然的偶然,這兩個偶然只因是屬於同一主體之中,才能作為連續的稱謂。
4、一般而言,一物消亡,必將因此而衍生另一物;一物生成,必是有所由生成者存在於先,也必有其他為此物之所消亡者於後,而這一過程不能是無止境的迴圈往復。
5、若說一切事物有時為靜止,有時為動變,無一物是永為靜止或永為動變,這樣的說法也是不切合實際;宇宙之間總是該有一原本動變之物,自己不再動,而成為所有事物的動變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