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繼續介紹英國貴族曼徹斯特公爵(Duke of Manchester),主角是第13代曼徹斯特公爵。亞歷山大·查爾斯·大衛·德羅戈·蒙塔古,第13代曼徹斯特公爵,大不列顛世襲貴族,1962年12月11日出生在澳大利亞,2002年從父親安格斯·蒙塔古那裡繼承了曼徹斯特公爵爵位。他是英國和澳大利亞公民,自1986年以來一直居住在美國。
第13代曼徹斯特公爵的母親是第12代公爵的第一任妻子瑪麗·伊芙琳,她是澳大利亞人,一位報紙專欄作家。他也出生在澳大利亞,由於父親當時只是第10代公爵的次子,他作為公爵次子的長子,在出生時的尊稱只是亞歷山大·蒙塔古勳爵。1984年,亞歷山大·蒙塔古勳爵與比他大20歲的澳大利亞模特瑪麗安·斯通納結婚,這段關係持續了兩個月,斯通納就指控亞歷山大用矛槍向她射擊,然後離開了他。1985年,亞歷山大·蒙塔古因為父親繼承了公爵爵位而獲得了“曼德維爾子爵”的禮節性頭銜,但是他在當年就因22項詐騙罪被判入獄3年。1991年,他賣掉了租來的一輛汽車,在布里斯班再次被捕。
1986年,亞歷山大·蒙塔古移民美國,1993年5月在加利福尼亞州與溫迪·道恩·布福德再婚,溫迪是建築推銷員邁克爾·倫道夫·布福德(加利福尼亞州奧蘭治縣奧蘭治,1947年4月23日出生)與第一任妻子菲利斯·梅西納(1949年)的女兒。
他們有一個兒子亞歷山大·邁克爾·查爾斯·大衛·弗朗西斯·喬治·愛德華·威廉·金布林·德羅戈·蒙塔古,被稱為是“曼德維爾子爵”,1993年3月13日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奧蘭治縣奧蘭治。由於他的父母在他出生時沒有合法結婚,他既無權享有“曼德維爾子爵”的禮節性頭銜,也沒有資格繼承公爵爵位。原因是亞歷山大·蒙塔古直到1996年才與澳大利亞的第一任妻子離婚,也就是他第二次結婚的三年後。1999年6月16日,他們生了第二個孩子,阿什利·費思·馬克辛·內爾·蒙塔古女士。
蒙塔古和布福德於2006年離婚。2007年9月21日,他與一位名叫勞拉·安·史密斯的美國房地產經紀人再婚,沒有任何子嗣。這三段婚姻不明不白,導致公爵曾兩次被指控重婚。2009年,據報道,公爵表示他與布福德在1993年的婚姻無效,因為他當時仍然與澳大利亞的第一任妻子處於結婚狀態,他停止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家庭信託基金也中斷了對孩子的資助。布福德代表他們的兩個孩子成功起訴。2011年,高等法院大法官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Christopher Floyd)裁定,這兩個孩子即使在父母未合法結婚的情況下出生,也有權獲得信託基金,因為“布福德有理由相信婚姻是有效的”。根據1959年《合法性法》,如果“在導致出生的性行為發生時”或在婚禮發生時,如果任何一方“合理地相信”婚姻確實有效,那麼無效婚姻的子女在法律上應被視為合法。
2013年,第13代曼徹斯特公爵在拉斯維加斯再次被控欺詐,據稱他在2011年故意開出一張3575美元的支票,但是沒有“資金、財產或信用”作為支票的支援。他沒有對指控提出抗辯,並被判90天緩刑和6個月償還債務。然而,在未能償還債務且未能出庭後,2014年6月對其發出了一份法官逮捕令。2016年,他又在美國被逮捕,面臨冒充警察和入室盜竊等兩項重案,還有一項曾經毒駕的罪名。媒體在報道這件事時稱他是澳大利亞人,但是他自稱是英國公爵。
第13代曼徹斯特公爵儘管在2002年繼承了爵位,但沒有出現在2004年建立的貴族名冊上,在他採取必要行動把自己列入名冊的之前,他無權在正式檔案中使用公爵頭銜。不過,沒有被列入貴族名冊並不影響他作為公爵的身份,因為他的公爵爵位是由冊封爵位時的英國皇家任命狀合法確立的,只不過從2004年起只有列入名冊之後才能把公爵頭銜寫入護照之中。根據2004年皇家令狀的規定,他可以隨時在貴族名冊上進行登記,但是他至今沒有去登記。
儘管如此,曼徹斯特公爵仍然有假定繼承人,那就是他的弟弟、第12代曼徹斯特公爵的次子、生於1964年的金布林·威廉·德羅戈·蒙塔古勳爵(上圖為父子二人的合影),他的長子威廉·蒙塔古勳爵第2順位繼承。
目前,第13代曼徹斯特公爵的繼承順位已經排到了第16順位,但是這些人都是他的遠房堂親,他的兒子徹底告別了公爵爵位。但是在第13位公爵去世時,金布林·蒙塔古勳爵如果要繼承爵位,必須要經過上議院特權委員會的考察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