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是1901年八國聯軍功佔北京後強迫與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901年9月7日,代表清政府的奕劻、李鴻章,與俄、英、美、法、日、意、奧、德、西、比、荷等11個國家的公使簽訂《辛丑條約》。主要內容有:①清政府向列強各國賠款白銀4.5億兩。②允許列強各國在北京設立“使館區”。③大沽炮臺以及北京沿大沽炮臺“一律削平”,北京到山海關的鐵路12處戰略要地,准許各國派兵駐守。④懲辦在義和團運動中與列強各國作對的官吏。⑤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帝國主義透過《辛丑條約》的簽訂,大大加強了在中國的勢力和影響,不斷加強了對清政府的軍事監督和政治控制,使其繼續充當列強侵略中國的工具。《辛丑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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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考研名詞解釋
分類: 財經
時間: 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