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產訊 12月27日,華夏幸福釋出公告稱,董事會審議透過《關於實施債務重組的議案》,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帶”,即出售資產帶走金融債務約500億元。“展”即優先類金融債務展期或清償約352億元。“兌”即出售資產回籠資金中約570億元用於兌付金融債務;“抵”即以持有型物業等約220億元資產設立信託,以信託受益權份額抵償約220億元金融債務;“接”即剩餘約550億元金融債務由華夏幸福承接,逐步清償。
其中,出售資產帶走金融債務約500億元,該部分的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出售專案公司自身金融債務,隨專案公司股權出售一併帶走並轉出華夏幸福,由專案公司依據債務重組協議約定還本付息;出售專案公司透過債務置換方式,有條件承接華夏幸福統借統還的金融債務,具體置換方式由華夏幸福、可出售專案公司的收購方、相關金融債權人具體協商。
優先類金融債務展期或清償約352億元,應收賬款質押和實物資產抵押的金融債務,維持原財產擔保措施不變。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2.5%,利隨本清;與房地產開發建設等業務相關的開發貸,由相關金融機構維持開發貸餘額不變,利率下調,存量專案逐步銷售償還,新增專案逐步投放。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年利率調整為2.5%,利隨本清。
出售資產回籠資金中約570億元用於兌付金融債務;以持有型物業等約220億元資產設立信託,以信託受益權份額抵償約220億元金融債務;剩餘約550億元金融債務由華夏幸福承接,逐步清償。
關於欠息、罰息等事項,由於企業經營困難,債務重組計劃項下的金融債務,已發生未支付的利息豁免或利隨本清,如選擇利隨本清,則利率調整為2.5%;已發生未支付的罰息、違約金、複利及其他違約責任予以豁免。
擔保措施為,如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一是按照上述“兌”、“抵”、“接”等方式清償的債務存在股權質押的,二是涉及可出售資產或專案公司的擔保措施、確因出售資產或上市公司監管要求需要解除擔保的,申請債權人配合解除相應擔保措施。
華夏幸福表示,公司處於債務重組計劃實施的重要階段,簽署債務重組協議是實施《債務重組計劃》的重要環節。債務重組協議簽署後,將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積極影響,有助於減輕公司債務壓力,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