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人源化單克隆抗體MIL95由北京天廣實生物開發,用於治療淋巴瘤、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MDS)以及晚期結直腸癌、卵巢癌、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等實體瘤。
2020年5月,該藥獲得NMPA臨床默示許可,用於治療經標準治療失敗的淋巴瘤、急性髓系白血病或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以及晚期結直腸癌、卵巢癌、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等實體瘤。
研究藥物:重組人源化單克隆抗體MIL95注射液(I期)
試驗型別:單臂試驗
試驗題目:重組人源化單克隆抗體MIL95注射液治療淋巴瘤及晚期惡性實體瘤的I期臨床研究
適應症:淋巴瘤及晚期惡性實體瘤(二線及以上)
用藥週期
劑型:注射劑
規格:6ml:150mg
用法用量:
預激劑量遞增階段(Part A):預激劑量0.1、0.3、0.8、1.0mg/kg,靜脈輸注,每週給藥1次,分別於D1、D7N+1(1≤N≤11,N為正整數)給藥,至多給藥12周,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療的原因,則終止治療,以先發生者為準。
維持劑量遞增階段:預激劑量1個(根據Part A研究結果確定),靜脈輸注,於C1D1給藥。維持劑量3、10、20、30、45mg/kg,靜脈輸注,從C1D8開始,每週給藥1次。28天為一個週期,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療的原因,則終止治療,以先發生者為準。
維持劑量擴充套件研究階段:預激劑量1個(根據Part A研究結果確定),靜脈輸注,於C1D1給藥。維持劑量2個(根據維持劑量遞增研究結果確定),靜脈輸注,從C1D8開始,每週給藥1次。28天為一個週期,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其他需停止研究治療的原因,則終止治療,以先發生者為準。
入選標準
1、年齡≥18週歲,性別不限。
2、經病理學確診的淋巴瘤或晚期惡性實體瘤:
①淋巴瘤:經充分治療後無標準治療選擇的復發或難治的淋巴瘤;
②晚期惡性實體瘤:經標準治療失敗(疾病進展或復發或無法耐受,如化療、靶向治療以及除針對CD47或SIRPα以外的其他免疫治療等)或缺乏有效治療方法的晚期(不可切除的、復發和/或轉移性)實體瘤。
3、實體瘤療效評價根據RECIST1.1版,至少有1個可測量或可評估病灶。淋巴瘤療效評價根據2014版Lugano標準,至少有一處二維可測量病灶,即淋巴結病灶最長直徑>1.5cm且短徑>1.0cm,或結外病灶最長直徑>1.0cm(PartA除外)。
4、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力狀態評分:0~1分。
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6、預計生存期≥3個月。
7、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既往曾暴露於任何靶向CD-47或SIRPα的藥物(完成PartA研究的受試者在末次用藥後至少14天,可以再次參加PartB研究的篩選)。
2、首次給藥前28天內參加過其它臨床試驗,或計劃與本研究同時參加其它臨床試驗。
3、首次給藥前3周內使用過促紅細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或2周內使用過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或接受過輸血或輸血小板。
4、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抗腫瘤治療(包括化療、靶向治療、激素治療、免疫治療、放射治療、腫瘤栓塞術等),為減輕疼痛對骨骼的姑息性放療除外。
5、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重大的外科手術(開顱、開胸或開腹手術)或者預期在研究治療期間需要接受大手術。
6、篩選前6個月內發生過任何心腦血管相關疾病,包括心肌梗死、不穩定型心絞痛、腦血管意外或一過性腦缺血發作。
7、篩選前3個月內有深靜脈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嚴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8、過去5年內曾患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療的基底或鱗狀細胞面板癌、淺表性膀胱癌、宮頸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
9、研究者認為其它不適合參加本研究的情況。
研究中心
北京
河南鄭州
山東臨沂
四川成都
天津
廣東廣州
安徽合肥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諮詢為準
【重要提示】本公號【全球好藥資訊】所有文章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治療謹遵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