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用別人的錢,即使是父母的遺產,也不如用自己賺來的錢自由自在,良心上非常痛快。可是用丈夫的錢,如果愛他的話,那卻是一種快樂,願意想自己是吃他的飯,穿他的衣服。那是女人的傳統權利,即使女人現在有了職業,還是捨不得放棄的。
這裡,大概就像近微所說的,雖然我不愛化妝品之類的東西,但我就是喜歡他為我花錢花的沉魚落雁的樣子。我猜不止是我,是很多女人都都喜歡自己喜歡的人為自己花錢的樣子,曾經有個朋友和我談到這個話題時說:“你看一個女人愛不愛你,你就看她願不願意在你身上花費時間,你看一個男人愛不愛你,你就看他願不願意在你身上花錢。”雖然有些地方還是不太一定的,但這句話仔細想想還真的蠻有道理的,用自己的錢是會有一種極大的成就感,用愛人的錢會有一種被保護感。
2021-12-24 17:27:45
張愛玲:早婚我也不一定反對,要看情形的。有些女人,沒有什麼長處,年紀再大些也不會增加她的才能見識的,而且也並不美,不過年青的時候也有她的一種新鮮可愛,那樣的女人還是趕早嫁了的好。因為年青,她有較多的機會適應環境,跟著她丈夫的生活情形而發展。至於男人,可是不宜於早婚,沒有例外。一來年青人容易感情衝動,沒有選擇眼光,即使當時兩個人是非常相配的,男的以後繼續發展,女的卻停滯了,漸漸就有距離隔膜。而且年青人很少能夠經濟獨立,早婚,妻子一定是由父母贍養,養成依賴的心理,於將來的前途有礙。
存一下想法,我原是十分愛小孩子的人,但我屬實不想那麼早結婚,不管將來是遇著了誰,我都不會那麼早地進入這座“圍城”。再者,如果將來到了要小孩子的年齡,我認為是一定要仔細想清楚當全職太太,我就是從學生過來的,我並不是義務教育之下的落網之魚,但上的也不是多好的大學,我知道讀書對一些人來說有多難,我知道小孩子的從小的思維習慣,生活環境會給日後造成多大的影響,我也知道要真真正正培養一個人是需要花費多大的時間和精力,所以日後有孩子的話,我估計我是會全身心的照顧孩子,但是要孩子之前應當考慮清楚,自己目前的條件是否達到僅靠一人的工資就可以安穩度日的標準,如果達不到,還不如不要,還有,我還是覺得選人這一點更加重要,在結婚後的兩三年內不要放棄掉工作,不要要孩子!!!
2021-12-24 17:41:20
記 者:依照女人的見解,標準丈夫的條件怎樣? 蘇 青:第一:本性忠厚,第二:學識財產不在女的之下,能高一籌更好。第三:體格強壯,有男性的氣魄,面目不要可憎,也不要像小旦。第四:有生活情趣,不要言語無味。第五:年齡應比女方大五歲至十歲。
2021-12-25 14: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