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向太空發射了這樣的資訊,還寫明瞭地球的位置,人類文明雖然至今發展迅速,但是沒有地球之外的文明作為參照,並不能確定人類文明的高低,自然無法確定對未知危險的掌控能力,拿宇宙探索來看,這種被動的探索(我沒有能力發現你,希望你能發現並且瞭解我)是以對宇宙無知的開放態度換取未知的危險才是最可怕的。
霍金不讓人類接觸外星人的警告:“如果我們遇到了外星人,很顯然地,他們恰好和我們處於同一發展階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考慮到人類當前的活動範圍最遠僅限於地月之間(登陸),也就 38 萬千米,而目前太陽系內毫無生命現象,最近的恆星也在 4.2 光年以外。所以,如果近些年來能夠遇到外星人,他們應該會有星際航行的能力,其科技水平應遠高於我們”。
黑暗森林法則存在的本質是成立的,我們假設宇宙的資源是無限的,那麼黑暗森林法則的存在就不會是文明之間的資源掠奪,即便文明之間沒有利益衝突,滅絕的可能也是存在的,在未知的情況下,溝通交流並不是首要前提,自保與防禦是任何個體或者文明之間接觸的首要共性,如果沒有這個共性,駁論就會出現,文明或者任何個體不會存在與發展,簡單的個例:比如你第一次接觸另一個人的時候或者過馬路的時候,你可以不想最好的結果,但是一定會防備最壞的後果,所以你的存在並不是基於客觀的“好”為前提,而是把自我防禦作為自身生存的首要前提,試想自然界所有動物或植物的生存方式,即便存在共生與合作,其本質是不是防禦性的生存方式?
文明的好與壞,高階與低階的差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得出這個好壞高低的結論會不會以滅亡作為代價?答案很明顯,我們無法確定滅亡的代價不存在,既然不確定,那麼文明的生存發展就必定以自我防禦為前提,雖然黑暗森林法則是小說裡的概念,但是這個概念與現實並不相駁,人類的歷史發展足以證明了文明是競爭更迭狀態而非和平狀態。假設高階文明發展到了和平狀態不會滅絕其他文明,這只是我們把自己交給高階文明裁決的自我安慰與幻想,客觀上如果滅絕與否只能寄託於客體而非主體客體彼此競爭的狀態,那麼滅絕的可能性就會無限放大,如果地球上除了人類之外把所有動物比作文明,那麼人類文明與動物文明的共生關係絲毫保證不了動物文明的危險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