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軍,山西萬榮縣人,事發時住在與三門峽市一河之隔的運城市;李梅生,河南陝縣人;毋某某,河南陝縣人。
都想發財,讓三人走到一起——收不到文物,乾脆自己盜,於是組成“盜墓三人組”。
其時已是2000年。盜虢國墓早已不像1990年代以前那樣容易了,墓地已被保護起來,上面還建有虢國博物館,管理嚴格,想在墓地上直接盜挖根本不可能。但這難不倒盜墓者。
化肥倉庫
2000年8月30日,由李梅生出面,租下了與虢國博物館僅一牆之隔的黃河水利委員會三門峽十一工程局物資公司建材公司的一號倉庫,每月租金1000元,租期一年。幹什麼用?告訴倉庫出租方是“賣化肥”。
實際玩起了傳說中的“地遁術”——從倉庫內遠距離打盜洞,通向虢國墓地。電影《地道戰》,大家小時候都看過吧,黃小軍“三人組”玩的就是這個。選擇一號倉庫,不只離目標近,還安全,挖出的泥土可直接堆放在倉庫中;附近有火車站,噪聲能掩蓋挖洞發出的異常響聲,不會有人聽到。
為了不引起外人懷疑,黃小軍還真的購買來了兩噸化肥,堆放在庫房門前,以掩人耳目。不只外人看不出異常,就是他們自己都覺得挺像賣化肥的。
羅盤定向
《論語·魏靈公》中有句名言,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黃小軍是“投資人”,相當於老闆,地遁所需工具全由黃小軍買:定製了地下運土專用小車,購買了羅盤、滑輪、繩子、手電筒……
洛陽鏟、鐵錘、鋼釺什麼的,李梅生和毋某某的家裡都有,他們以前都挖過墓。這之外,還有兩個特別的細節:
一是買來了1000多個編織袋,就是農村人說的蛇皮袋,這可不是用來裝化肥的,而是盛裝挖出泥土用的。
二是買了一輛桑塔納,方便運送盜出文物,方便“上下班”,外出辦事也方便。實際上,在開挖地道後,“三人組”很少外出,吃住睡都在倉庫裡。
考慮到人手不夠,李梅生找來了同村村民吉某某入夥,這樣,“三人組”成了“四人組”。吉某某雖然不是發起人,但在盜墓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所以在後來的法院判決書上,他也是主要成員之一。由於有立功表現,才被輕判有期徒刑13年。
一切準備好後,他們選了一個“就要發”的好日子——2000年 9月8日。這一天,是陰曆八月十一,老黃曆上顯示“宜動土”。
動土時辰,選擇在有火車透過時,隆隆響聲正在好掩蓋撬砸水泥地板的動靜。
3天后,他們便打出了一個長0.9米、寬0.6米、深10多米的長方形豎井式盜洞。洞口在房梁的正下方,為什麼選擇在這裡?
豎井達到預定深度後,他們用羅盤定向,從洞底往目標方向橫向掘進。為了防止偏差,每隔一段距離,便用洛陽鏟往地面上掏出一個暗孔,然後派人悄悄去墓區地面檢視,以校準掘進方向。
但一個月挖下來,也沒有到達目標。黃小軍覺得掘進速度太慢,便去山西老家“招工”,哄騙來崔某某等4人,幫助挖土方。
人手多了,果然快了。挖出的泥土一律裝進編織袋,吊到地面後,平整地碼擺放在地面洞口四周,將洞口圍擋起來,外人根本看不到盜洞,也不會想到會有盜洞。事發後警方來到現場,一袋袋“化肥”,齊整地擺在倉庫中,如果不是之前知道,肯定真會以為是化肥倉庫。
2000年11月20日,“地道”掘進到230米時,開始“出貨”了——挖到第一座墓葬。
據公開的司法材料,接到“好訊息”後,已回到山西運城的黃小軍開車趕到三門峽,親自鑽進洞中,幾個人一起動手,將隨葬品一件一件起了出來。大件的青銅鼎、青銅簋等,放進事先已備好的紙箱中,小件則放進編織袋裡。
第二天,黃小軍便將這些文物拉到運城租住的民房中,李梅生、毋某某、吉某某也跟著來到運城,等著出手後分錢。當天晚上,經中間人介紹,黃小軍以人民幣30萬元的價格,將這批文物賣掉了。
但他並沒有對同夥說實話,次日來到李、毋、吉三人入住賓館房間,謊稱還沒有聯絡好買主,貨一時不好出手。因為到年底了,黃小軍先給他們每人拿出1萬元,哄騙他們先回三門峽,等過年貨出手後再說。春節後,幾個人又繼續幹了起來。
2001年2月7日,他們又來到了一號倉庫,鑽進盜洞內濾坑,將年前沒有清理乾淨的隨葬,再清理出來。這批文物被黃小軍拉到運城,賣了8萬元。被抓後他們交代,這座墓是一座“女墓”,共從中盜出各種文物100件,全都被黃小軍拖走賣掉了。
從警察方追繳回的青銅鼎上,河南專家發現了“虢姜作旅鼎永寶用”銘文,原來這竟是已考古考掘的M2001號墓主、虢國國君虢季夫人虢姜的墓,墓主還真是女的。
此墓離虢季墓僅3米,盜墓者挖得這麼準,令專家驚訝,看來三人組之前做了不少功課。事實正是這樣。
據毋某某交代,動手之前,他找到了在三門峽市文物隊做臨時工的同學任某,打探虢國墓地的基本情況。想不到任某一口答應幫忙,帶著黃、李、毋到虢國博物館內的墓區“踩點”,給三人詳細介紹了墓葬的方位、級別、深度、地質等情況。事發後,任某也倒黴了,被判刑。
在掌握了基本情況後,黃、李、毋三人又多次以參觀為名,進入墓地調查,確定盜挖路線。
在盜女墓後,“三人組”內部出現猜疑。出土文物都讓黃小軍一人拉走了,但其他人沒有分到幾個錢,黃小軍老說貨還沒出手。
毋某某懷疑黃小軍獨吞貨款,甚至連老鄉李梅生也懷疑了,他是不是和黃小軍一起騙自己?實際上李梅生也沒有拿到,之後對黃小軍也耍起了心眼。毋某某當面罵黃小軍心太黑,揚言要報復。
雖然就是嘴上說說,目的是要錢,但黃、李二人緊張了,決定把毋某某關起來,以免壞事。遂以貨已出手,讓他到運城拿錢,毋某某一到運城,便被黃小軍軟禁到準備好的地下室,安排人日夜看守。黃小軍要李梅生帶人繼續挖。
在向前挖了10後,又挖到了一座墓,從中盜出了幾十件文物,被黃小軍賣了23萬。之後,根據掌握的墓葬位置資訊,“地道”又拐向西北方,挖了40餘米後便挖到了第三座墓葬。從中出土的兩件帶銘文青銅器,賣了78萬。
這回,黃小軍分給李梅生、吉某某一部分,餘下全裝自己兜裡了。加上之前出貨,黃小軍一人得贓款64萬。為錢財走到一起,最易起內訌。
在軟禁了毋某某後,黃小軍對李梅生也懷疑了起來。他覺得挖出的貨不對勁,為什麼越出越少,一座比一座少?根據先秦陪葬制度,陪葬的鼎一般都是單數,可第二座墓挖出4只鼎,第二座挖出2只鼎,這不對啊。
黃小軍的懷疑沒有錯,李梅生與吉某某截留了一部分文物,私賣了2萬元。除了分些給吉某某外,其餘也獨吞了。2001年4月中旬,李梅生與吉某某一起到運城,找黃小軍索要該分得的贓款。
更重要的目的還有一個,勸黃小軍趕緊把毋某某放了,已“失蹤”一個多月了,他家裡人要報警找人了。其實,李梅生擔心黃小軍真的把毋某某給做了,這樣自己也倒黴了。
此時,毋某某已被黃小軍關了一個多月,吃夠苦頭的毋某某裝著變老實了,知道黃小軍真的可能弄死他,便保證不再亂說,也不再報復。黃小軍這才將毋某某放了,但他依然不提分贓款的事,僅給李梅生、毋某某、吉某某每人5000元,讓他們回三門峽後趕緊把盜洞填好,承諾貨一出手立即分錢。
毋某某知道黃小軍仍在騙他,哪咽得下這口氣,忙了一兩個月白乾不說,還差點被弄死。
回到陝縣家中,憋了幾天後,毋某某最終選擇投案自首,供出了黃小軍。這樣,虢國墓地盜案才事發。
2001年4月29日下午,毋某某來到三門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把盜墓的事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警察大吃一驚,眼皮底下還有這事?!當即帶著毋某某趕到一號倉庫,初看就是堆放化肥的倉庫啊,但一看房梁發現不對勁——樑上掛著一個吊土的滑輪。
警察看現場時,滑輪上還穿有一根20多米長的粗麻繩,垂放洞下。挖出的土,就是透過這裝置,一裝一袋吊上來的。進入地道,連警察又吃了一驚,眼裡所見如開挖正規城建隧道一樣,應有盡有。
警方現場勘查,整個地道長290米,如煤礦坑道一樣,牆上布有電線,安上燈泡。巷道里還有小車、洛陽鏟、橡皮管、熱水器、被子、碗筷、泡麵……連應急氧氣瓶都準備了,盜挖時,吃喝拉撒睡全在洞裡面。
當場還查獲了兩大袋沒有來及弄走的被盜文物,裡面有青銅器、玉器,計216件。如此盜墓,全國罕見。4月30日,三門峽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查處,這就是引起全國轟動的三門峽“4·30”特大盜掘古墓葬案。
2001年11月8日案件公判,所有涉案人物都被懲罰,黃小軍、李梅生被判死刑,於2003年9月5案被槍斃。毋某某被從輕處罰,僅判處有期徒刑9年。這起罕見的盜墓大案,共有數十人涉案,絕大部分被盜文物被追加。
而在這起事件後,全國所有重要古遺址、博物館逐漸都加裝了一種特殊裝置——地下防掘智慧化振動監控報警系統——地遁術有了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