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Retraction編輯部注意到,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藍柯在JOURNAL OF VIROLOGY,Cancer Biology & Therapy 等發表的多篇文章涉嫌圖片重複使用;另外,藍柯糾正了其中的2篇文章,作者在其中的一篇文章表示:由於年代久遠,無法找到原始資料,但是此圖片重複使用的錯誤,不會影響文章的結論。
對於第1篇文章,2011年10月19日,中國科學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藍柯團隊在JOURNAL OF VIROLOGY 線上發表題為"Kaposi's sarcoma-associated herpesvirus-encoded microRNA miR-K12-11 attenuates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 beta signaling through suppression of SMAD5"的研究論文[1],該研究結果突出了 miR-K12-11 下調 TGF- 訊號傳導的新機制,並表明病毒 miRNA 和蛋白質可能透過靶向相同的訊號通路在病毒誘導的腫瘤發生中發揮二分法調節作用。
不過,該文章發表後,就被質疑文章存在圖片重複使用:在圖4B中,透過左右翻轉得到了圖5B。
一、學術造假被查出來一般會被如何處罰
學術造假被查出來一般會採取道德上要譴責,體制上要收回學位或是職稱或是停止執業等處罰。
學術造假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的制裁,應該運用道德、體制和法律三種手段,防範和懲治學術造假。
在我國,學術造假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評價體系不合理和學風道德出現了問題。在評價教學、科研成果時,不能僅以論文數量為依據,對業績考核、科研獎勵、職稱評定等實行量化管理,不科學合理評價體制,加劇學術界急功近利心態的蔓延,使剽竊和粗製濫造之風愈演愈烈。
這一塊在法律上屬於空白點,對學術造假人員沒有刑事處罰或是行政處罰。但是學術造假中,有一類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比如抄襲他人的學術論文,這樣涉及的經濟利益,侵權人應該停止侵權行為,並進行經濟賠償。當然,現在僅僅依據法律來規範這種學術造假的行為,可以說不及時且不能解決目前的狀況,所以還需要與道德、體制規範進行結合,道德上要譴責,體制上要收回學位或是職稱或是停止執業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