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萬曆年間,有個人叫皦生光,這個人最後以寫妖書迷惑民眾被朝廷判死,京都裡的人,無論是權貴之家還是普通百姓,都感到大快人心,看來這小子是有些罪惡和險惡,上上下下都沒有人緣啊!
生光為人有才而狡猾,這裡不說他怎麼寫妖書盅惑人,只說他常以騙術而謀利,這也是他的強項,上他套的人不在少數。京城有一縉紳,縉紳用現在話說就是做官的,也包括退職了的官員。這縉紳他要巴結一個權貴,就想搞到一個玉杯,在權貴祝壽的時候好送給他做禮物。一次,他偶爾問到了生光,不3天,生光就拿了一對玉杯來到縉紳家,對他說:“這對玉杯出自中官家裡,價值百金,以咱倆關係,現在我就要一半五十金給你。”縉紳一聽,很高興,價值百金的玉杯用來做壽禮既合宜又拿得出手,而只要五十金,就買了下來。
不多日,忽有東西廠校尉綁著兩個人急次忙慌地來到縉紳家,縉紳一看,正裡生光和那位中官。生光愁眉苦臉地對縉紳說:“不好意思,那兩個玉杯,原來是大內之物,中官從大內盜竊出來的,現在上面查得很緊,怕是快包不住了,只有趕快把它還回去,大家才可保性命無憂。”縉紳聽完後又氣又急,自己花了50金買的東西現在竟要還回去,這不是耍人麼?再說,那對玉杯已當禮物送出,豈有要回之理?但玉杯還不回去,事情要是敗露,自己也得被牽連進去。縉紳無計可施,就問生光該怎麼辦。
生光面露難色,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過了好大一會兒,他才嘆口氣對縉紳說:“這樣,某中官直接管大內庫房,他要不查,事情才能包住,可是至少要給他兩千金估計才能辦成。還有府內衙門,如有事由他們直接受理,有20多人,估計要一千金才可以使他們睜一眼閉一眼,把事情糊弄過去。”縉紳無法,為了保全自己,咬咬牙交給生光三千金,由他去打點關係。
後來,縉紳知道了生光狡猾無比,有可能趁火打劫,狠狠地敲了自己一筆。被他賣了,還替他數了一回錢。但這個事又端不到檯面上和他計較,縉紳氣得仰天長嘆,他只能吃個啞巴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