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4日電 從中國結算官網24日獲悉,中國結算髮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放開GDR存託人和境外跨境轉換機構的證券賬戶數量限制。
據悉,為做好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以下簡稱“滬倫通”)機制拓展最佳化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監管規定》),中國結算配套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
據介紹,《細則》修訂後共16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拓展適用範圍。本次拓展最佳化,境內方面擬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擬將瑞士、德國市場納入。為適應這一需要,與《監管規定》等上位規則做好銜接,《細則》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為“境內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修訂為“境外證券交易所”、“滬倫通存託憑證”修訂為“互聯互通存託憑證”。
二是適應融資型CDR發行上市需要。本次拓展最佳化,擬允許境外發行人透過發行CDR在境內融資。為適應這一需要,《細則》第五條對CDR上市前應辦理的登記業務進行了原則規定,可適用首次公開發行(融資型及非融資型)、增發及配股等情形;第六條參照科創板、創業板相關實踐,對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行了原則規定;第八條增加了提供CDR“增發”服務的原則表述。上述原則規定後續將透過業務指南細化落地。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融資型CDR發行涉及的申購及資金結算等具體業務,可直接適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等業務規則,本《細則》未再作具體規定。
三是放開GDR存託人和境外跨境轉換機構的證券賬戶數量限制。從滿足市場需求的角度出發,本次修訂刪去了原《細則》第八條中“一家全球存託憑證的存託人可在中國結算開立一個存託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一家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可在中國結算開立三個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的限制規定,對於確有需要的,允許相關主體根據業務需要向中國結算申請多開證券賬戶。(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