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來,被立案調查的ST類公司數量明顯增多,達到11家,包括*ST騰邦、ST步森、*ST眾應等。
Wind資料顯示,今年四季度以來已有23家上市公司披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其中12月以來有15起。資訊披露違規是相關公司被立案調查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財務資料披露存在重大差異、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資深律師人士認為,信披違規主要集中在內容虛構或錯誤、部分內容遺漏和故意隱瞞等方面,部分上市公司亟待增強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及時完整準確披露資訊。
ST類公司居多
在上述被立案調查的公司中,ST類公司、屢次觸碰監管紅線的公司居多。
Wind資料顯示,今年四季度以來,共有13家ST類公司被立案調查,佔比六成。其中,12月以來ST類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數量明顯增多,達到11家。
在上述ST類公司中,*ST數知更是在今年10月以來兩度被立案。10月18日,公司披露,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公司於2021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志勇通知,其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一個多月後,公司再度披露,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張志勇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有市場分析人士表示,臨近年底,ST類公司迫於保殼壓力,可能存在某些比較激進的運作,在這一過程中可能忽視本應履行的資訊披露義務。“需要提醒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確存在ST類公司透過重整重獲新生的案例,但不少ST類公司經歷多次重整均以失敗告終,而每次重整背後涉及的各方利益權衡也逐漸讓上市公司失去對主業經營的動力。”在該人士看來,對於那些多次被立案調查的公司,特別是ST類公司投資者更應擦亮眼睛。
嚴查違規操作
儘管尚未公佈相關公司究竟為何遭到立案調查,但梳理這些公司早前的公告大致可判斷,大多曾出現財務資料披露存在重大差異、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一系列違規操作。
“資訊披露內容虛構,特別是在財務資料披露方面如果存在前後重大差異,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以及對上市公司本身造成的惡劣影響,會在很長一段時間難以消除。”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12月9日晚,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江特電機披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至於被立案調查的原因,公司在公告中並未明確說明。查閱江西證監局相關公告發現,今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江西證監局的警示函。經查,公司在2018年三季報中披露,預計2018年淨利潤變動區間為3.38億元至4.78億元,但公司在2018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則預計當年的淨利潤為虧損15億元至虧損16.4億元。
與之類似,11月8日,新研股份披露,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根據12月15日深交所下發的通報批評可知,新研股份2020年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2020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相比,存在重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對於資金佔用問題的隱瞞,也是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中比較常見的違規情況,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知情權,對於公司信譽也會造成嚴重影響。
11月8日,ST光一披露,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龍昌明於2021年11月5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在被立案調查前,公司曾披露稱,目前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問題仍未全部解決。
此外,鼎盛新材也在12月4日晚披露,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周賢海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回溯公告,公司今年7月底曾因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問題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違規成本加大
去年10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印發。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提出了六個方面17項重點舉措,其中提到要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包括加大對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今年7月釋出,對加快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大重大違法案件查處懲治力度,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協作,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和誠信基礎,推動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場生態作出重要部署。
“當前,資本市場註冊制改革正在穩步推進,而確保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和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是註冊制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也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前述投行人士認為。
在該人士看來,要透過一線監管來及時揭示風險,同時加大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違法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各方的追責力度,透過持續增加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成本來提高監管威懾力。
某不願具名的上市公司董秘告訴記者,在立案調查期間,上市公司基本上處於緘默期,資本運作也被束縛,相關業務不好開展。“總之對於公司上下都是煎熬。”該董秘表示,從近年來的監管層表態看,對於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要求只會越來越嚴格。就上市公司而言,唯有夯實依法合規的意識,切實履行有效、高質的資訊披露義務,才能確保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維護。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