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專業術語
1、森林資源:森林資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託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2、森林:以喬木為主體,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內,佔有相當大的空間,密集生長,並能顯著影響周圍環境的群落。包括喬木林和竹林。
3、林木:森林中所有喬木的總稱。是構成森林的主體。它決定森林的外貌和內部基本特徵,以及森林的經濟意義和影響環境的作用,是森林經營管理中的主要工作物件。根據經濟價值和經營意義分為主林木,即由主要樹種所構成者,和次要林木,即由次要樹種所構成者。林木也泛指林內生長的喬木,與孤立木相對。
4、林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的用於發展林業的土地。包括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5、有林地:包括喬木林地和竹林地。
(1)喬木林地:喬木是指具有明顯直立的主幹,通常高在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為大喬木、中喬木和小喬木。由鬱閉度0.2以上(含0.2)的喬木樹種(含喬木經濟樹種)組成的片林或林帶,連續面積大於1畝的林地稱為喬木林地。
(2)竹林地:由胸徑2釐米(含2釐米)以上的竹類植物構成,鬱閉度0.2以上的林地。
6、疏林地:由喬木樹種組成,鬱閉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飛播造林5年後,儲存株數達到合理株數的41%~79%的林地;或低於有林地劃分的株數標準,但達到該標準株數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7、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幹,由地面分出多數枝條,或雖具主幹而其高度不超過3米。由灌木樹種(含經濟灌木樹種)或因生境惡劣矮化成灌木型的喬木樹種以及胸徑小於2釐米的小雜竹叢組成的稱灌木林地。灌木林地又分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
8、國家特規灌木林地是指喬木生長線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種為經濟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裸露40%以上、石漠化或紅色荒漠化嚴重、專為防護作用的灌木林地;
9、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國家特別規定以外的灌木林地。
10、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內)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內)未成林地。
11、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12、無立木林地:包括採伐跡地、火燒跡地和其他無立木林地。
13、宜林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注:新修訂的森林法已無宜林地概念)
14、輔助生產林地: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與配套設施用地。
15、林木:生長在林內達到林冠層的喬木樹種。林木的樹幹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產生圓滿度較好的原木,它是構成森林產量的主體,是經營和利用森林的主要物件。
森林分類:森林分為以下5類:
(1)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2)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能源林,是以生產生物質能源為主要培育目的的林木。以利用林木所含油脂為主,將其轉化為生物柴油或其它化工替代產品的能源林稱為“油料能源林”;以利用林木木質為主,將其轉化為固體、液體、氣體燃料或直接發電的能源林稱為“木質能源林”。
(5)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16、森林起源:亦稱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具體分為兩種情況:①林分最初形成時的起源。因起源於天然繁殖或人工種植,有天然林與人工林之分。②林木的形成,由於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將森林起源分為實生林和無性繁殖林兩類。
17、人工林:由人工播種、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18、天然林:由天然下種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19、原始森林:從來未經人工採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20、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經過人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壞之後,未經人為的合理經營,而藉助自然的力量恢復起來的一類森林。
21、植被:各種各樣的植物成群生長,種類聚集,群落交織,就像綠色的繡花被一樣把大地緊緊包裹起來,這一層生氣蓬勃、千變萬化的植物覆蓋層,就叫做植被。
22、植物群落:植被並不是雜亂無章的拼湊,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環境條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種類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有規律的組合。每一個這樣的組合單位,就叫做一個植物群落。
23、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是指多種不同的動植物群落型別、數量及它們之間的關係。森林是陸地上生物最多樣、最豐富的生態系統,是動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綜合體,所以保護森林就是直接和間接保護生物多樣性。
24、生態環境:生態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生物資源以及氣候資源數量與質量狀況的總稱。生態環境亦可簡稱環境。
25、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環境建設是指運用生態系統原理,根據不同層次、不同水平、不同規模的生態建設任務,模擬設計最最佳化的人工生態系統,按模型進行生產,以取得預期的最佳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26、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是指從國土整治的全域性和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出發,以維持和再造良性生態環境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觀為目的,在一個地域或跨越一個地區範圍內,建設有重大意義的防護林體系、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專案,並管護好現有的森林資源。
27、林分:內部特徵大體一致,而與臨近地段又有明顯區別的一片林子。一個林區的森林,可以根據樹種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齡、疏密度、地位級及其他因子的不同,劃分成不同的林分。
28、林冠:林分內所有樹冠的總體。
29、林窗:林冠上出現的較大的空隙。其寬度約等於樹高的四分之一。寬度在樹高的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超過樹高的空隙,稱為林中空地,空隙寬度超過樹高以上者,稱為林中曠地。
30、立木:包含兩層意思:①形成森林主要部分的樹木的總和;②林地上未伐倒的生活著的樹木。
31、樹種組成:指森林中的林木是由哪些樹種所組成的。
32、優勢樹種:在一個林分內,數量最多的(一般指蓄積量所佔的比例最大)的樹種。
33、先鋒樹種:能在荒山瘠薄地等立地條件差的地方最先自然生長成林的樹種。如馬尾松、油松、楓香、沙棘等。
34、純林:也叫單純林。由單一樹種構成的,或混有其他樹種但材積都分別佔不到一成的林分,如杉木林、油松林、刺槐林等。
35、混交林:兩種以上的樹種所構成的林分,其中每種樹木在林內所佔成數均不少於一成。
36、林相:有兩種含義:①森林的外形,指林冠的層次,有單層林和復層林之分。②森林的林木品質和健康狀況。林木價值高,生長旺盛稱為林相優良,反之稱為不良。
37、單層林:具有一個林層的林分。同齡的或由陽性樹種構成的純林,立地條件很差的林分,多為單層林。
38、復層林:具有兩個以上林層的林分。混交林中的上層林木常由陽性樹種組成,陰性樹種多居其下。陰性樹種組成的林分,尤其是經過擇伐以後,容易形成復層林。
39、萌芽林:由伐根萌芽更新形成的林分,有時也泛指由無性更新所形成的林分。
40、實生林:由種子繁殖而形成的林分。包括天然下種,人工栽植實生苗或直播後長起的林分。
41、原始林:尚未經人類經營活動或人為破壞的天然森林。
42、次生林:多指天然次生林。即原始林經過採伐或多次破壞後自然恢復起來的森林。
43、同齡林:林木的年齡相差不超過一個齡級的林分。
44、異齡林:林木年齡相差在一個齡級以上的林分。
45、商品林:以生產木材、薪炭、乾鮮果品及其他工業原料為主要經營目標的森林和灌木林。
46、公益林:也稱生態公益林,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儲存物種資源、40、科學實驗、森林旅遊、國土保安等需要為主要經營目標的森林和灌木林
47、鬱閉度:森林中喬木樹冠彼此相接而遮蔽地面的程度。用十分法表示,以完全覆蓋地面的程度為1,分為十個等級,依次為1.0 0.90.8……0.1。
48、孤立木:空曠地上單獨生長的樹木。
49、輔佐木:對主林木有加速生長和改善幹形發育,提高木材工藝價值等作用的喬木或灌木。
50、幼苗:森林中一年生樹木的總稱。慢生樹種2-3年生者也列入其內。
51、幼樹:年齡不大,生長比較低小的樹木。一般是從2-3年生算起。
52、下木:林內灌木及當地條件下生長達不到喬木層的喬木種類的總稱。是構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
53、活地被物:林地上苔蘚、地衣、草本植物、半灌木、小灌木的總稱。與死地被物相對。是構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
54、林齡:指林分與林木的年齡結構,可分為同齡林和異齡林。林分內所有林木年齡完全相同,這種林分稱為同齡林。如林分內林木之間的年齡相差不超過一個齡級的稱為相對同齡林。林木年齡相差一個齡級以上的森林,叫做異齡林。
55、齡級:為簡化森林年齡統計而劃定的林分年齡級。一般慢生樹種以20年為一個齡級,比較速生的樹種和中生樹種以10年為一個齡級,速生樹種5年為一個齡級。
56、齡組:對林木生長髮育時期的年齡分組。有幼齡林、中齡林、近熟林、成熟林、過熟林之分。
57、幼齡林:指林分完全鬱閉前的時期。
58、中齡林:林冠鬱閉後至林分成熟前的時期。
59、成熟林:林木在生物學及工藝方面都已進入成熟,直徑生長已非常緩慢或基本停止。
60、過熟林:自然稀疏已基本結束,林木生長停止,開始心腐,病蟲害侵染,部分立木由於生理衰退而枯立腐朽,林分經濟價值和有益效能開始不斷下降。
61、蓄積量:是指一定面積森林(包括幼齡林、中齡林、近熟林、成熟林、過熟林和枯立木林分)中,生長著的林木總材積(用立方米表示)。主要是指樹幹的材積。
62、出材量與出材率:出材量是指實際採伐林分中生產的原條、原木、小規格材和薪材的數量。不包括枝椏、樹皮、伐根等。出材率是指出材量與採伐蓄積量的比率。它是反映森林資源利用的重要指標,出材率高,表明林木資源利用好;反之,說明利用差。
63、總生長量:指樹木自生長開始至調查時整個時間內的生長總量。
64、森林覆蓋率:是指全國或一個地區森林面積佔土地面積的百分比。它等於:(有林地面積+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面積)÷土地總面積×100%得出的數稱森林覆蓋率。
65、林木綠化率:林木綠化率是指(有林地面積+灌木林地面積+四旁樹佔地面積)÷土地總面積×100%。
66、生態平衡:也叫自然平衡。在一個生態系統中,生物有機體彼此之間以及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達到相當的和諧和完整的狀況,但是生態上沒有絕對的平衡,生態平衡只是相對的。
67、生態系統:又叫生態系。在一定的面積上,所有的生物及其生命的環境部分由複雜的相互關係所聯絡而構成的一種不可相互分離的功能單位。生態系統有不同的劃分,如陸地生態系統和海洋生態系統,植物生態系統和動物生態系統等。森林生態系統和動物生態系統等。森林生態系統屬於植物生態系統的範圍,它是由喬木、灌木及其他生物部分和其生態環境共同構成。
68、森林資源:通常指按面積數字和蓄積數字表達的木材資源。
69、森林資源動態:在一定面積上一定時期內,森林面積和蓄積量的增長和減少的情況。
70、森林資源檔案:林業管理部門和森林經營單位在各個時期森林資源材料的記錄。
71、林權:主要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72、林權爭議:林木、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就如何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林木、林地問題所發生的糾紛。
73、佔用林地:全民所有制單位因勘察設計、修築工程設施、開採礦藏的需要,依法使用全民所有制的林地。
74、徵用林地:全民所有制單位因勘察設計、修築工程設施、開採礦藏的需要,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林地。
75、森林經營:對現有森林進行科學培育以提高森林的產量和質量的生產活動總稱。主要包括森林撫育、林分改造、主伐更新、護林防火及副產利用等。廣義的森林經營還包括林木病蟲害防治、林場管理、產品調撥、狩獵等。
76、封山育林:是在封禁措施保護下,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使原來森林植被正遭破壞的跡地恢復起來,有時也採取一定的人工輔助措施。是我國廣大林區根據資金、勞力等條件不足,森林本身可以自然繁衍更生的特點,而採取的一種營林方法。
77、自然保護區:是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拯救和保護珍貴稀有或瀕於滅絕的生物物種,儲存有價值的自然歷史遺蹟,開展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自然保護區型別有森林型別、野生動物型別、海洋型別、溼地型別等。
78、人工造林:用人工進行植苗、播種等方法營造森林的工作。
79、四旁綠化:指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樹。
80、立地條件:是指造林地作用於森林植物的地形地勢和氣候、土壤等環境因子的綜合。
81、適地適樹:就是要使造林樹種的生物學特性和造林地條件相適應,以充分發揮其生產潛力,使一定的營林地段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達到較好的生產水平。
82、全面整地:全面翻耕整理造林地,徹底清除雜草、灌木。
83、撩壕整地:又叫抽槽或溝帶整地。是沿等高線從下而上開挖溝槽,把心土堆在下坡,築成土梗的一種整地方式。
84、帶狀整地:在所整地帶之間保留一定寬度的生草帶,以有利於防止水土流失的整地方式。
85、塊狀整地:在種植點小塊開墾,塊與塊的距離依造林的株行距而定。
86、植苗造林:栽植苗木使它生長成林的造林方法。是目前林業生產上最常用的造林方法。
87、初植密度:也叫栽植密度。是指人工造林和跡地更新時單位面積上最初栽植的株數。
88、直播造林:是將種子直接播於造林地上,使其發芽生長成林的一種造林方法。
89、丘陵:沒有明顯的脈絡,起伏較小,相對高度一般不超過200米。
90、山地:地勢相對高起,表面起伏很大的地區。
91、低山:海拔絕對高度500~1000米,相對高度200~500米的山地。
92、中山:海拔絕對高度1000~2000米,相對高度500~1000米的山地。
93、高山:海拔絕對高度2000米以上,相對高度1000米以上的山地。
94、黃壤:在熱帶和亞熱帶溼潤氣候、常綠闊葉林作用下發育而成的土壤。土壤中富含鐵的氧化物,故呈黃色或鮮黃色。土質粘重,酸性大,含有效磷少。
95、紅壤:在暖溼氣候和常綠闊葉林作用下發育而成的土壤。土中鐵鋁豐富呈紅色,土層中常有紅、棕、黃、白交織的網紋。一般酸性強,有效磷少,剖面深厚。
96、紫色土:在紫色砂頁岩上發育起來的土壤。這種土壤的母質很容易風化,含礦質養分較多,土層疏鬆,但易遭水土流失,土層淺薄。
97、石灰性土壤:含有碳酸鈣或碳酸氫鈣等石灰性物質的土壤。呈中性到鹼性反應,含礦物質養分豐富,但對磷酸的固定作用較強。主要分佈在半乾旱和乾旱地區。石灰性強的土壤在剖面中下部常形成石灰結核,石灰磬層等石灰集聚層。
98、石漠化:指在熱帶、亞熱帶溼潤半溼潤氣候條件和岩溶極其發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為活動干擾,使地表植被受破壞,造成土壤嚴重侵蝕,基岩大面積裸露,石礫堆積的土地退化現象。它是岩溶地區土地退化的極端形式。
99、石漠化土地:指基岩裸露度或石礫含量≥30%,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土地。①植被綜合蓋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②植被綜合蓋度<70%的牧草地;③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無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④非梯土化旱地。
100、造林質量管理“八率”:指造林面積核實率、造林質量合格率、良種使用率、作業設計率、幼林撫育率、林木管護率、檢查驗收率、資料建檔率。目前要求造林質量管理“八率”均為100%。
①面積核實率=(Σ調查小班的核實面積/Σ調查小班的上報面積)×100%
②造林質量合格率=(Σ調查合格小班面積/Σ調查小班上報面積)×100%
③良種使用率=(Σ調查造林使用良種的小班面積/Σ調查造林小班面積)×100%
④作業設計率=(Σ調查有作業設計的小班面積/Σ調查小班面積)×100%
⑤幼林撫育率=(Σ調查撫育合格小班面積/Σ調查小班面積)×100%
⑥林木管護率=(Σ調查有管護措施的小班面積/Σ調查小班面積)×100%
⑦檢查驗收率=(Σ調查檢查驗收的小班面積/Σ調查小班面積)×100%
⑧資料建檔率=(Σ調查建檔的小班面積/Σ調查小班面積)×100%
101、母樹和母樹林:供採種的樹叫做母樹。很多母樹生長在一起就叫做母樹林。
102、優良母樹:指具有優良遺傳品質的林木個體。
103、優質種源:生長旺盛,幹直、枝小和冠形緊湊、無病蟲害的優勢木,其比例佔75%以上的母樹林稱為優質種源。
104、林木種子園:是用有性法或無性法繁殖人工精選的個體或綜合育種法培育的新品種的植株而建立起來的林木良種繁育場。
105、採穗圃:對於容易扦插繁殖的樹種,用被選優樹的種條(插穗)建立的採穗圃,作為往後常年採穗造林之用,它相當於種子園,只不過種條代替了種子。
106、主伐:在成熟林中以取得木材收穫為主要目的的採伐。
107、撫育採伐:根據森林生長和發育的規律,在不同齡期,伐除部分林木,為保留的林木創造良好的生長環境,更好地發揮其有益的效能。
108、更新採伐:在森林的有益效能開始減退時所進行的一種採伐,這種採伐以不降低森林有益效能為前提,以保護防護效能和特種作用持續穩定的發揮。
109、皆伐:整個林分一次伐除,透過人工植樹或天然下種(自臨近林分或伐倒的樹木)達到更新目的。
110、擇伐:把林分中部分適合和應該採伐的林木進行採伐的方式,主要用於復層異齡林。
111、漸伐:把成熟林分的林木在一個齡級期內分兩次或數次伐除。
112、疏伐:在林木向高生長最旺盛的時期所進行的撫育方式。伐去過密的樹木中品質較差的植株而保留較好的植株,以使林木形成良好的幹形,並促進生長。
113、生長伐:在林木生長最旺盛時期一直到主伐前一個齡級的階段內所進行的撫育方式。目的是使林木得到更多營養空間以促進林木生長,提高木材產量和質量。
114、衛生伐:為除去森林中不健康的植株而進行的撫育方式。
115、森林資源連續清查(簡稱一類清查):即國家森林資源調查。在國家林業局組織下實施,複查間距期為5年。其目的是透過查清全國或省、自治區的森林資源數量、質量及其消長變化情況,為制定全國林業方針、政策,制定全國和各省區及大林區的各種林業計劃、規劃和預測資源發展趨勢提供科學依據。這類調查以省、市、區或大林區為單位進行。
116、二類森林資源清查:亦稱森林經理調查。此類調查是根據國家林業局的統一部署,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地州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林業生產單位內進行。複查間距為10年。其目的是為林業基層單位掌握森林資源現狀及動態,分析檢查經營活動效果,編制或修訂森林經營方案及有關規劃提供依據。這類調查的森林資源數量和質量要落實到小班,其準確度優於一類調查。
117、三類調查:即作業設計調查。是林業基層生產單位為滿足伐區設計、造林設計和撫育採伐設計而進行的調查。
118、森林抽樣調查:對一定範圍內的森林,應用數理統計學原理抽出部分樣地進行調查,根據樣地調查結果推算該範圍內全部森林的數量和質量的方法。
119、森林區劃:為了便於森林調查和開展營林活動,按一定經營規模將林區劃分成不同森林經營管理單位的工作。
120、林班:一種永久性的林地區劃,為便於經營管理,把林地劃分為許多林班。因經營集約度的高低不同,林班的平均面積不一,由幾十公頃到幾百公頃不等。其界線或用人工伐開,或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線而形成。用號碼或地名命名。
121、小班:是指在森林調查規劃設計時將森林按不同的權屬、土地類別、起源、森林類別、林種、優勢樹種組、齡組、鬱閉度等級、立地型別、經濟林產期(經營集約度等級)和林業工程類別等劃成不同的小區,每個小區稱為小班。小班是森林區劃的最小單位。
122、小班調查:在小班範圍內進行的測樹因子、土壤植被、地形地勢等調查專案。
123、標準地:用代表選樣或隨機、機械選樣選取一定面積的林地作為調查樣本,稱為標準地。
124、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種苗正常生長並造成經濟損失的病、蟲、雜草等有害生物(由於“森林病蟲害”不能包括可對林業造成危害的雜草、軟體動物、脊柱動物和其他植物,近年來改稱為“林業有害生物”)。
125、林業外來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種苗正常生長並造成經濟損失的病、蟲、雜草等有害生物。
126、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區域性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釋出禁止傳播的有害生物。
127、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性地區或國內其他地區局部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釋出禁止在本轄區內傳播的有害生物。
128、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是指依法必須經過檢疫才允許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也包括根據疫情應實施檢疫檢驗和除害處理的包裝材料、運輸工具、土壤等。
129、產地檢疫:是指國內調運、郵寄或出口的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在原產地進行的檢疫調查、除害處理並得出檢疫結果過程中,所採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出的措施。
130、調運檢疫:是指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在調出原產地之前、運輸途中及到達新的種植或使用地點之後,根據國家或地方政府頒佈的森檢法規,由法定的專門機構,對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所採取的一系列的檢疫檢驗和除害處理措施。根據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調運的方向,可將調運檢疫分為調出檢疫和調入檢疫兩部分。
131、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是指那些為害嚴重、防治困難、能夠給林業生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有害生物。全國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名單由國家林業局釋出。本省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名單由省林業廳釋出。
132、疫區:是指根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依照森林植物檢疫(簡稱“森檢”)法規,按照法定程式劃定,並且採取相應檢疫措施的地區。疫區的劃定,由省林業廳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133、野生保護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我國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有4大類:①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為兩級,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②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即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前稱三級保護野生動物)。③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④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協定中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
134、野生保護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並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野生保護植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又分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即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前稱三級保護野生植物)。
135、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佈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物件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含省、縣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要求在15萬畝以上、省級自然保護區在10萬畝以上、縣級自然保護區在3萬畝以上。
136、自然保護小區:是指對有典型性的森林生態系統、自然生態環境、珍稀動物繁殖棲息地、珍稀植物生長繁衍地規劃面積在2000公頃以內,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137、森林防火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的五條標準:一是各級組織機構落實,特別是市、縣、鄉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機構健全穩定,人員高效精幹。二是責任到人,各級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長是本地區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都要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簽訂責任狀,並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三是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當地林業發展總體規劃。四是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地方財政算。五是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有關領導及時深入現場組織指揮撲救。
138、森林火險天氣等級 森林火險 天氣等級 |
危險程度 |
燃燒程度 |
蔓延程度 |
一 |
沒有危險 |
不燃燒 |
不蔓延 |
二 |
低度危險 |
難燃燒 |
難蔓延 |
三 |
中度危險 |
能燃燒 |
能蔓延 |
四 |
高度危險 |
易燃燒 |
易蔓延 |
五 |
極度危險 |
極易燃 |
極易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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