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es,GHGs :指大氣中由自然或人為產生的,能夠吸收和釋放地球表面、大氣本身和雲所發射的陸地 輻射譜段特定波長輻射的氣體成分。該特性可導致溫室效應。水汽(H2O)、二氧化碳(CO2)、 氧化亞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是地球大氣中主要的 GHG。此外,大氣中還有許多完 全由人為因素產生的 GHG,如《蒙特利爾協議》所涉及的滷烴和其它含氯和含溴物。除 CO2、 N2O 和 CH4 外,《京都議定書》還將六氟化硫(SF6)、氫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定義 為 GHG。
2、溫室效應 greenhouse effect:大氣中所有紅外線吸收成分的紅外輻射效應。溫室氣體(GHGs)、雲和少量氣溶膠吸收 地球表面和大氣中其他地方放射的陸地輻射。這些物質向四處放射紅外輻射,但在其他條件相同時,放射到太空的淨輻射量一般小於沒有吸收物情況下的輻射量,這是因為對流層的溫度隨著高度的升高而降低,輻射也隨之減弱。GHG 濃度越高,溫室效應越強,其中的差值 有時稱作強化溫室效應。人為排放導致的 GHG 濃度變化可加大瞬時輻射強迫。作為對該強迫的響應,地表溫度和對流層溫度會出現上升,就此逐步恢復大氣頂層的輻射平衡。
3、氣候變化 climate change:指氣候平均狀態統計學意義上的巨大改變或者持續較長一段時間(典型的為 30 年或更長)的氣候變動。氣候變化不但包括平均值的變化,也包括變率的變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定義為: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觀察,在自然氣候變化之外 由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全球大氣組成所導致的氣候改變。
4、二氧化碳當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為統一度量整體溫室效應的結果,需要一種能夠比較不同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度單位,由於二氧化碳增溫效應的貢獻最大,因此,規定二氧化碳當量為度量溫室效應的基本單位,用作比較不同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度單位。透過全球增溫潛勢進行換算。
5、全球增溫潛勢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在一定時期(通常為 100 年)內,排放到大氣中的 1 千克溫室氣體的輻射強迫與 1 千克 二氧化碳的輻射強迫的比值。
6、碳強度 carbon intensity :按另一個變數(如國內生產總值、產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運輸等)單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7、碳固定 carbon sequestration :增加除大氣之外碳庫的碳儲量的過程。
8、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指煤炭、天然氣、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燒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 化與林業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向大氣的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購的電力和熱力等所導致的間接 溫室氣體向大氣的排放。
9、人為排放 anthropogenic emissions :人類活動引起的各種溫室氣體、氣溶膠,以及溫室氣體或氣溶膠的前體物的排放。這些活動包括各類化石燃料的燃燒、毀林、土地利用變化、畜牧業生產、化肥施用、汙水管理, 以及工業流程等。
10、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s :在定義明確的邊界內各種活動產生的物理排放,或在某一區域、經濟部門、公司或流程內產生的排放。
11、間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s :在定義明確的範圍內,如某個區域、經濟部門、公司或流程的邊界內各種活動的後果,但排放是在規定的邊界之外產生的排放。例如如果排放與熱量利用有關,但物理排放卻發生 在熱量使用者的邊界之外,或者排放與發電有關,但物理排放卻發生在供電行業的邊界之外, 那麼這些排放可描述為間接排放。
12、適應 adaptation :針對實際的或預計的氣候及其影響進行調整的過程。在人類系統中,適應有利於緩解或 避免危害,或利用各種有利機會。在某些自然系統中,人類的干預也許有助於適應預計的氣 候及其影響。
13、適應能力 adaptive capacity :指某個系統、機構、人類及其他生物針對潛在的損害、機遇、或後果進行調整、利用和應對的能力。
14、氣溶膠 erosol:空氣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顆粒物,其大小一般在幾奈米至 10 微米之間,可在大氣中駐 留至少幾個小時。氣溶膠既包括顆粒物也包括懸浮的氣體。氣溶膠有自然的和人為的兩類來 源。氣溶膠可通過幾種方式影響氣候:透過散射和吸收輻射直接影響;透過作為雲凝結核或冰核,改變雲的光學特性和雲的生命週期而產生間接影響。無論是自然的還是人為的大氣氣溶膠,都起源於兩種不同的路徑:初級顆粒物的排放,然後從氣態前體形成二級顆粒物。大 部分氣溶膠來源於自然。
15、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該公約於 1992 年 5 月 9 日在紐約透過,並於 1992 年裡約熱內盧地球峰會上由超過 150 個國家和歐洲共同體簽署,公約在控制氣候變化領域有著基石意義。公約由序言、二十六條 正文和二個附件組成。包括公約目標、原則、承諾、研究與系統觀測、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 締約方會議、秘書處、公約附屬機構、資金機制和提供履行公約的國家履約資訊通報及公約 有關的法律和技術等條款。UNFCCC 也是負責支援公約實施的聯合國秘書處的名稱,其辦公室位於德國波恩。本秘書處,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相助下,旨在透過會議和有關各項戰略 的討論取得共識。公約的最終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能使氣候系統免 受危險的人為干預的水平上”。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公約包含了針對所有締 約方的承諾。公約中的附件一締約方的共同目標是在 2000 年前將未受《蒙特利爾議定書》管 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恢復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約於 1994 年 3 月開始生效。1997 年 UNFCCC 通過了《京都議定書》。
16、附件 I 國家和非附件 I 國家 Annex I parties and Non-Annex I Parties 根據《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 I 國家包含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 24 個經濟合作組織(OECD)成員國,俄羅斯等 14 個經濟轉型國家,此外還有歐盟、摩納哥、支敦士登。其他的締約國則通稱為非附件 I 國家,非附件 I 國家全部是發展中國家。附件 I 國家和非附 件 I 國家承擔部分共同的義務,包括制定關於本國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的國家清單,制定減緩 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全球變暖的國家計劃,開發節能減排的科學技術,促進節能減排的技術 交流,植樹造林大力營造溫室氣體的吸收匯,普及公眾綠色知識。
17、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由世界氣象組織(WMO)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於 1988 年組織設立,IPCC 是一個 政府間科學機構,牽頭評估氣候變化的國際組織,其作用是對與人類引起的氣候變化相關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資訊進行評估。旨在提供有關氣候變化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認知狀況、氣候變化原因、潛在影響和應對策略的綜合評估。本組織的工作與政策具有相關性,但 又對政策保持著中立關係,不對政策作任何指令或規定。IPCC 共有三個工作組和一個專題組組成。工作組和專題組由技術支援小組(TSU)予 以協調。三個工作組分別是:第一工作組是氣候變化的自然科學基礎,第二工作組是氣候變 化的影響、適應和脆弱性,第三工作組是減緩氣候變化。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專題組的主要目 標是制訂和細化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計算和報告方法。
18、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KP: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開的《氣候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透過的國際性公約。為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放量規定了標準,即: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間,全球主要工業國家(附 件 I 國家)的工業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
19、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查(“三可”原則)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根據制定的相關溫室氣體核算、報告的指南或方法學,完成相應區域、機構、組織或專案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監管或管理機構也可按相應的指南或方法學對其進行核查的原則,是國際社會、組織和機構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減排核算監測與報告的基礎要求。
20、森林 forest :指最小面積 0.05 至 1.0 公頃的土地上,鬱閉度(或同等存量水平)大於 10%~30%、就 地樹高度達到 2~5 米。森林可為由具有不同高度層次的樹木和下層灌木覆蓋很大部分地面的 鬱閉林或疏林組成。幼年天然林地和樹冠密度可達到 10%至 30%或樹高 2 至 5 米的所有種 植園均包括在森林範圍內;由於人類干擾(如採伐或自然因素)暫時無林木但可望恢復為森林 的,通常看成是森林的一部分,也屬森林範圍。我國定義:森林是指土地面積大於等於 0.067 公頃,鬱閉度大於等於 0.2,就地生長高 度可達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樹木為主體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與人工幼林,符合這 一標準的竹林,以及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行數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於等於 4 米或冠幅投影寬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帶。
21、森林碳匯 forest carbon sink :指森林植物群落透過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將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過程、活動或機制。
22、林地 forest land :這一類別包括擁有與國家溫室氣體(GHG)清單中用來界定森林的閾值相一致的木本 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國家一級細分為經營和非經營林地,並且也按《2006IPCC 國家溫室氣 體清單指南》中規定的生態系統型別細分。它還包括其植被目前低於但可望超過林地類別閾值的系統。
23、森林管理 forest management :林地管理和使用的做法體系,旨在實現森林生態(包括生物多樣性)、經濟和社會功能可持續性。
24、森林清查 forest inventory :測量森林面積、數量和分佈狀況的調查系統,通常採用連續抽樣調查進行。
25、立木材積 standing volume :活立木或枯立木的帶皮體積,是指自樹幹根基部到樹梢、並大於一定胸徑範圍的主幹帶皮體積(材積),我國活立木材積測定最小起測胸徑為 5.0cm。
26、活立木蓄積量 growing stock :所有活立木材積總量(單位:立方米),包括森林、疏林、散生和四旁喬木材積。
27、森林蓄積量 forest stock :指森林內達到檢尺範圍的所有立木材積總量(單位:立方米)。
28、毀林 deforestation :人為直接引起的林地向非林地的轉變。
29、造林 afforestation :透過栽植、播種和/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方式,將至少 50 年以來的無林地轉化為有林地 的人為直接活動。
30、再造林 reforestation :指森林或林地經人為砍伐殆盡之後,透過自然或人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過程。《京 都議定書》第一個承諾期中的再造林活動,是指在 1989 年 12 月 31 日至今無森林的土地上重新恢復森林。
31、疏林 open forests :是其樹冠鬱閉度大於或等於10%及小於20%的稀疏喬木植物組成的群落。
32、經營林 managed forest :指所有人類干預和相互作用的森林(主要包括商業性管理、木材採伐和薪柴、商品木材的生產和利用以及為實現國家規定的景觀或環境保護而管理的森林),具有確定的地理邊界。
33、庫(或碳庫) pool(carbon pools) :具有累積或釋放碳的能力的庫或系統,碳庫的例項有森林生物量、土壤和大氣層。森林碳庫,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機質五個碳庫。其單位為質量單位。此外,木質林產品也可以視作是一個碳庫。單位是質量單位。
34、生物量 biomass :生態系統中植物地上、地下、活和枯死的有機幹物質,例如樹木、作物、草及其枝葉、 根等。生物量包括地上和地下生物量。
35、幹物質 dry matter (d.m.) :指已經烘乾後的有機物的重量。
36、地上生物量 above-ground biomass :土壤層以上以乾重表示的植被所有活體的生物量,包括幹、樁、枝、皮、種子、花、果 和葉及草本植物。
37、地下生物量 below-ground biomass :所有活根生物量,通常不包括難以從土壤有機成分或枯落物中區分出來的細根(直徑≤ 2.0mm)。
38、枯死木 dead wood :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徑≥5.0cm 的枯枝、死根和樹 樁。
39、枯落物 litter :土壤層以上,直徑小於≤5.0cm、處於不同分解狀態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 殖質,以及難以從地下生物量中區分出來的細根。
40、低活性粘土土壤 low activity clay (LAC) soils :含有低活性粘土(LAC)礦物質的土壤為高度風化的土壤,以1:1的粘土礦物質和非晶 態氧化鐵及氧化鋁為主(糧農組織分類中包括:淋溶土、強風化弱粘澱土、鐵鋁土)。
41、高活性粘土土壤 high activity clay (HAC) soils :含有高活性粘土礦物質的土壤是輕度至中度風化的土壤,矽化粘土礦物質比例為 2:1(糧 農組織分類包括:變性土、黑鈣土、黑土、淋溶土)。
42、腐殖質層 humus horizon :該層主要由呈細粒分佈的有機物質組成(但仍在礦質土層的上層)。肉眼可辨的植物殘餘部分依然存在,但數量比細粒分佈的有機物質少得多。該層可含有礦質土壤顆粒。
43、土壤有機碳 soil organic carbon :一定深度內(通常為 1.0m)礦質土和有機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機碳,包括難以從 地下生物量中區分出來的細根(小於 2mm)。
44、收穫木質林產品 harvest woody products,HWP :包含木材纖維類產品和部分非木材纖維的竹藤類產品。這裡主要是指以木質材料為原料 加工的各類產品,包括圓木、工業圓木、薪材(包括木炭)、鋸木、木板、其他工業原木(產 品)、紙漿、紙和紙板以及回收紙等木材纖維產品。
45、基本木材密度 basic wood density :烘乾樹幹重量與新鮮樹幹體積(不包括樹皮)的比值。它是以幹物質質量計算的木材生 物量。
46、生物量擴充套件係數 biomass expansion factor,BEF :樹木地上生物量與樹幹生物量的比值。
47、生物量換算和擴充套件係數 biomass conversion and expansion factor,BCEF :樹木地上生物量與樹幹材積之比,單位:噸幹物質/米3。
48、碳迴圈 carbon cycle :碳迴圈是一種生物地質化學迴圈,指碳元素在地球上的生物圈、岩石圈、水圈及大氣中 交換。碳的主要來源有四個,分別是大氣、陸上的生物圈(包括淡水系統及無生命的有機化 合物)、海洋及沉積物。透過化學、物理和生物過程進行從庫到庫的碳交換。與氮迴圈和水迴圈一起,碳迴圈包含了一系列使地球能持續存在生命的關鍵過程和事件。碳迴圈描述了碳 元素在地球上的回收和重複利用,包括碳沉澱。
49、碳密度 carbon density :單位面積的碳儲量。通常指有機碳。
50、碳通量 carbon flux :指碳迴圈過程中,在單位時間單位面積二氧化碳從一個庫向另一個庫的轉移量。
51、碳中和 carbon neutral:也稱碳補償(carbon offset),“碳中和”是指透過計算某活動、工業生產或其他相關活 動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然後透過造林、森林經營等碳匯專案產生的碳匯量(減排量)抵 消了相應的排放量,以實現碳排放與碳清除相互抵消,達到中和的目的。
52、碳儲量 carbon stock:一個庫中碳的數量,單位:噸碳(tC)。
53、碳儲量變化 carbon stock change :碳庫中的碳儲量由於碳增加與碳損失之間的差別而發生的變化。當損失大於增加時,碳儲量變小,因而該碳庫為源;當損失小於增加時,該碳庫為匯。
54、匯 sink:從大氣中清除溫室氣體、氣溶膠或溫室氣體前體的任何過程、活動或機制。
55、源 source:向大氣中排放溫室氣體、氣溶膠或溫室氣體前體的任何過程或活動。
56、排放係數 emission factor :與活動資料有關和排放出的化合物數量係數。在給定執行條件下對某一類活動的排放系 數通常是基於測量資料的樣本得到的平均代表性排放率。
57、燃燒效率 combustion efficiency :以二氧化碳形式釋放的燃燒碳的比例。
58、碳交易 carbon trading :《京都議定書》為促進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國際公法作為依據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即是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在 6 種被要求減排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 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通稱為“碳交易”。其 交易市場稱為碳市(Carbon market)。
59、碳交易機制 carbon trading mechanism :碳交易機制是規範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一種制度。碳資產原本並非商品,也沒有顯著開發 價值。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簽訂改變了這一切。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 有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在內的6種溫室氣體數量要比1990年減少5.2%。但由於 發達國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最佳化,新能源技術被大量採用,因此本國進一步減排的成本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同一減排量 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不同成本,形成價格差。發達國家有需求,發展中國家有供應能力,碳 交易市場便由此產生。為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最終目的,依據公約的法律架 構,《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了三種排減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聯合履約(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貿易(Emissions Trade,ET)。
60、清潔發展機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的機制之一。它允許締約方與非締約方聯合開展二氧 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專案。這些專案產生的減排數額可以被締約方作為履行他們所承諾的限 排或減排量。
61、排放貿易 emissions trade,ET :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的機制之一。它是在附件一國家的國家登記處 (national registry)之間,進行包括“減排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核證減排 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s)、“分配數量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清 除單位”(removal unit, RMU)等減排單位核證的轉讓或獲得。也就是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的減排義務指標,以貿易方式直接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
62、聯合履約 joint implementation,JI :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是附件一國家之間在“監督委員會” (supervisory committee)監督下,進行減排量單位核證與轉讓或獲得,所使用的減排單位 為“減排量單位”(ERU)。作為可交易的商品,ERUs 可以幫助附件一國家實現京都議定書 下的減排承諾。
63、碳排放權 carbon emission right :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
64、排放配額 emissions allowances :是政府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指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是碳排放權的憑證和載體。1 單位配額相當於 1 噸二氧化碳當量。
65、額外性 additionality :指擬議的減緩專案、減緩政策或氣候融資的減排專案活動所產生的專案減排量高於基線減排量的情形。這種額外的減排量在沒有擬議的減排專案活動時是不會產生的。林業碳匯專案的額外性是指碳匯量高於基線碳匯量的情形,並且這種額外的碳匯量在沒有碳匯造林專案 活動時是不會產生的。
66、洩漏 leakage :由於減排專案活動引起的、發生在專案活動邊界外的、可測定的溫室氣體源排放的增加 量。洩漏還指在某塊土地上進行的無意識的固碳活動(例如植樹造林)直接或間接地引發了 某種活動,該活動可以部分或全部抵消最初行動的碳效應。無論是一個專案、縣、州、省、 國家,還是世界中的區域,每個層面都可能發生洩漏現象。
67、核算 accounting :將報告的排放量和清除量與承諾量進行比較並按國際規則或方法學進行的相關調查和計算。
68、碳預算 carbon budget :碳庫間或碳迴圈的某個具體環圈(例如大氣層-生物圈)間碳交換的平衡。碳庫預算的審查提供了判斷是源或匯的資訊。
69、碳信用 carbon credit :國際有關機構依據《京都議定書》等國際公約,發給溫室氣體減排國、用於進行碳貿易的憑證。一個單位的碳信用通常等於噸或相當於 1 噸二氧化碳的減排量。
70、碳信用 carbon credit:國際有關機構依據《京都議定書》等國際公約,發給溫室氣體減排國、用於進行碳貿易 的憑證。一個單位的碳信用通常等於噸或相當於 1 噸二氧化碳的減排量。清潔技術的推廣應用會得到額外的補償,因此這對清潔技術的研發和使用起到激勵作用。在 很多用於評估減緩經濟成本的模型中,碳價通常被用來作為表示減緩政策努力程度的替代參 數。
71、碳金融 carbon finance :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即服務 於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專案的直接投融資、碳排放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
72、基線 baseline :指用於衡量變化大小的一些資料。專案活動的基線是合理地代表一種在沒有擬議的專案 活動時會出現的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情景。
73、基線情景 baseline scenario :指在沒有擬議的專案活動時,專案邊界內的活動的未來情景。
74、打捆 bundle :將幾個小型碳交易機制專案活動放在一起,作為一個專案活動或活動組合,而不失各個 專案活動的具體特徵。這些特徵包括:技術或措施;位置;簡化基準線方法學應用。每個更 小的捆內的各個專案活動屬於同一型別,每個小捆中的專案的產出能力不得超過相關產出類 型的小規模上限。
75、拆分 debundled :將一個大型專案活動拆分成多個小型專案活動。大型專案活動或大型專案活動的任何組成部分,都能採用正常的碳交易機制程式和程式。
76、活動規劃 programme of activities,POA :指為執行政府政策/措施或者實現規定的目標(例如物質激勵制度和自願專案),由私人 或者公共實體自願參與協調並執行的活動。在某一規劃方案之下,可以透過新增不限數量的 相關碳交易機制規劃活動使之與沒有此規劃方案活動的情景相比,產生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 或者增加溫室氣體匯的效益。
77、部分專案活動 component project activity,CPA :在基準線方法定義指定的區域內實施的一個或者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減排或者增匯措施。
78、專案參與方 project participant:專案參與方是指就如何分配所考慮的專案活動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所作出決定的締約方或私營和/或公共實體。
79、專案活動 project activity :指一項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措施、操作或行動。
80、專案邊界 project boundary :指由對擬議專案所在區域的林地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專案參與方(專案業主)實施森 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的地理範圍。一個專案活動可在若干個不同的地塊上進行,但每個地塊 應有特定的地理邊界,該邊界不包括位於兩個或多個地塊之間的林地。專案邊界包括事前項 目邊界和事後專案邊界。
81、專案情景 project scenario :指擬議的專案活動下,對 GHG 排放趨勢情景的預測。
82、利益相關方 stakeholder:指受到或可能受到所擬議的清潔發展機制專案活動或導致實施此種活動的行動影響的 公眾,包括個人、群體或社群。
83、指定政府主管部門 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DNA :締約方要想參加 CDM 專案,需要設立負責監管 CDM 的指定國家主管機構。有關締約方需 要向 UNFCCC 秘書處提供有關其 DNA 的資訊。這些資訊可以從 UNFCCC 的網站上查詢。指定國 家主管機構(DNA)是指依照國內法律和政策以及國際 CDM 規則,負責對 CDM 專案實行批准 程式的政府部門。在我國,指定國家主管機構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其負責對 國家 CDM 理事會稽核並修訂後的專案進行批准程式。
84、指定經營實體 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DOE :指定經營實體(DOE)在碳交易機制程式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負責請求和實施 碳交易機制專案活動的合格性、核實和核證溫室氣體(GHG)源人為減排量、以及向碳交易機 制理事會提出申請稽核 CERs 的獨立實體。每個指定經營實體都是僅為某種碳交易活動(從 事的部門範圍)而得到授權的,有可能是國有部門或國際機構。
85、核證 certification 由指定的經營實體(DOE):提出的書面保證,即在一個具體時期內某專案活動所實現的 溫室氣體源人為減排量已被核實。
86、核證減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指一單位符合碳交易機制原則及要求,且經聯合國執行理事會(EB)簽發的交易機制或 PoAs(活動規劃類)專案的減排量,一單位 CER 等同於一噸的二氧化碳當量,計算 CER 時採 用全球變暖潛力系數(GWP)值,把非二氧化碳氣體的溫室效應轉化為等同效應的二氧化碳 量。
87、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指我國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釋出施行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的規定,經其備案並在國家註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量,簡稱 CCER。
88、計入期 crediting period:指專案情景相對於基線情景產生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時間區間。專案參與者應當將計入期起始日期選定在自願減排專案活動產生首次減排量的日期之後,計入期不應當超 出該專案活動的執行週期。專案參與方可選擇固定計入期或可更新計入期兩種。
89、固定計入期(也稱為計入期-固定) fixed crediting period (also crediting period-fixed) :是用來確定計入期期限的兩個備選方案之一。在該方案中,專案活動的減排額計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確定,即一旦該專案活動完成登記後不能更新或延長。
90、可更新計入期(也稱為計入期-可更新) renewable crediting period(also crediting period-renewable) :是用來確定計入期期限的備選方案之一。在該方案中,林業碳匯專案可為 20 年。這一計入期最多可更新兩次,即最大為 60 年。
91、註冊 registration :指執行理事會(ED)或國家規定的管理機構正式接受一個經確認合格的專案活動為一項碳匯交易機制專案活動。註冊是核實、核證及頒發與這一專案活動相關的經核證排減量(CERs) 或國家核證減排量(CCER)的先決條件。
92、核實 verification :指由指定的經營實體(DOE)定期獨立審評和事後確定已登記的碳交易機制專案活動在核 實期內產生的、經監測的溫室氣體(GHG)源人為減排量。
93、監測 monitoring :指收集和歸檔所有對確定基準線,測量某一減排專案(CDM或自願減排專案)活動在專案 邊界內的溫室氣體(GHG)源人為排放量以及洩漏所必要的並可適用的相關資料。
94、基線碳匯量 baseline net green house gas removal by sinks :也叫基線淨溫室氣體匯清除,是基線情景下專案邊界內各碳庫中的碳儲量變化之代數和。
95、專案碳匯量 actual net green house gas removal by sinks :也叫實際淨溫室氣體匯清除,是專案情景下專案邊界內所選碳庫中的碳儲量變化量,減 去由碳匯造林專案活動引起的專案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量。
96、專案減排量 net anthropogenic green house gas removal by sinks :也叫淨人為溫室氣體匯清除,指由於造林專案活動產生的淨碳匯量。專案減排量等於項 目碳匯量減去基線碳匯量,再減去洩漏量。
97、透明和保守的 transparent and conservative :以透明和保守的方式確定基線所做的假設條件,並且所作的選擇是可證實的。在變數和 引數值的不確定情景時,對基線所作的預測不過高估計某一碳交易機制專案活動的減排量, 則該基線的確定即被視為是偏保守的。
98、重點排放單位 key emission units :指滿足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確定的納入碳排放權交易標準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
99、清單 inventory :機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排放源的量化表。
100、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量化每單位活動的氣體排放量或清除量的係數。排放因子通常在給定的一組操作條件下,基於測量樣本資料得到具有代表性的平均活動水平的排放率。
101、農地 cropland :包括可耕地和耕地,以及農林系統中植被低於林地閾值且與國家選擇的定義相一致的土地。
102、農田管理 cropland management: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和休耕的或暫時不用於作物生產的土地做法體系。
103、決策樹 decision tree :決策樹是一個描述具體規定步驟的流程圖。在依據優良作法原則編制清單或清單分量時,需要按此順序進行。
104、干擾 disturbances :減少或重新分配陸地生態系統碳庫的過程。
105、專家評價 expert judgment :指經過仔細審議且詳實記錄的定性或定量評價,這些評價由一個或數個有特定領域專門技能的人員在沒有不含糊觀測證據情況下做出。
106、措施 measures :在氣候政策中,措施是促進氣候變化減緩的技術、流程和做法。例如可再生能源技術、廢棄物最少化流程以及公共交通做法等。
107、草地 grassland:這一類別包括牧場和不被視為農田的牧草地。它還包括植被未能達到林地標準的且透過 人為干預未能達到林地標準的類別。草地還包括從荒地到休閒區的所有草地,以及農業和林牧系統,分為管理和非管理兩類,同國家定義一致。
108、溼地 wetlands:這一型別包括全年或一年部分時間被水覆蓋或處於水飽和狀態且不屬於林地、耕地、草 地或定居地型別的土地(例如泥炭地)。這一型別可按通用定義細分為管理和非管理型別, 即它包括屬於管理分類的水庫和屬於非管理分類的天然河流和湖泊。
109、聚居地 settlements :這一類別包括所有開發的土地,包括任何規模的運輸基礎設施和人類居住地,除非它們已被列入其它類別之下。這應與國家選擇的定義相一致。
110、其它土地(作為一種土地利用型別) other land (as a land-use category):這一型別包括裸土、岩石、冰和所有不屬於任何其它 5 種類型的未管理的土地。在可獲得資料的情況下,它允許認定的土地總面積與全國面積匹配。
111、牧場管理 grazing land management :指用於畜牧生產的土地上旨在調控所產飼料和牲畜的數量和型別的一套做法。
112、全年毛總增量 gross annual increment :參考期內按規定的最小胸徑(各國不同)測量的所有樹木的蓄積平均年增量。包括已被 採伐或死亡的樹木的增量。
113、定義的統一 harmonization of definitions :在這一背景下指使定義標準化或增強定義間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114、可比性 comparability :指締約方報告的清單中排放和清除估算應該在締約方間進行比較。為此,締約方應該使用締約方大會(COP)透過的方法和格式來進行估算和報告清單。
115、相關性 relevance :確保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恰當地反映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服務於企業內部和外部用 戶的決策需要。
116、完整性 completeness :指清單包括全地域覆蓋的所有源和匯以及包括《199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修訂本》中的所有氣體,還包括個別締約方特定的其它有關的源/匯類別。
117、一致性 consistency :指清單在數年時間範圍內對其所有要素應該內在一致。如果對基準年和所有其後年份使用同一方法,如果使用一致的資料集估算源排放或匯清除,那麼清單是一致的。
118、透明性 transparency :指報告編制者應該清楚地解釋清單所用的假定和方法,披露任何有關的假定,並恰當指 明所引用的核算與計算方法學,以及資料來源,以促使清單編制的重複性和評估清單。
119、基準年 base year :清單的啟始年。目前一般是以 1990 年為基準年。
120、活動 activity :在給定的時期和界定的區域內所發生的一項作業或一系列作業。
121、活動資料 activity data:在一定的時間內引起溫室氣體源排放或清除的人類活動數量的大小。在土地利用、土地 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部門,土地面積、蓄積、經營管理系統、石灰和肥料的使用等 資料均是活動資料的例子。
122、關鍵類別 key category :指在國家清單體系內佔有優先位置的類別,無論是其排放絕對值還是排放趨勢的估算或 這兩個方面都對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總量產生重要的影響。
123、土地覆蓋 land cover :土地表面覆蓋的植被型別。
124、土地利用 land use :清單編制中是在一個土地單位上開展的活動型別。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方面的優良做法指南》(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GPG-LULUCF)中,這一術語用於界定土地利用 類別,這些土地類別是土地覆蓋(例如森林、草地、溼地)和土地利用(例如耕地、定居地) 種類的混合體。
125、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 land use,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LULUCF :是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報告的一個部分,涵蓋直接由人類引起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 和林業活動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不包括農業排放。
126、農業、林業和其他行業土地利用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AFOLU :是《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中明確的規定清單報告內容,涵蓋直接由人 類引起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活動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AFOLU 與 LULUCF 相比,避免了部分活動導致的溫室氣體交叉問題。
127、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 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REDD :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激勵措施,使其減少因森林破壞等導致的碳排放,從而為儲存在森林 中的碳創造金融價值的做法,所以也是一種透過避免毀林實現減緩的機制。REDD+比再造 林和森林退化更為廣泛,包括森林保護和可持續管理及加強森林碳儲存的作用。這個概念第 一次提出是在 2005 年蒙特利爾召開的 UNFCCC 第 11 次締約方大會(COP)上,2007 年在巴 釐島召開的 UNFCCC 第 13 次 COP 高度承認了這個概念並將其納入了“巴厘島行動計劃”,呼籲建立“關於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REDD)和發展中國家森林保護、 森林可持續管理及加強森林碳儲存作用相關活動的政策方法和積極的激勵措施(REDD +)”。
128、經營草地 managed grassland :在其上開展人為活動的草地,如放牧或收割乾草等活動。
129、年淨增量 net annual increment :在給定參考期內,按規定的最小胸徑測量的所有樹木的總增量減去自然死亡量的年平均 量。
130、淨-淨核算 net-net accounting :報告年的碳匯或碳源減去基準年的碳匯或碳源。《京都議定書》第 3.4 條規定了放牧地 管理、耕地管理和植被恢復的核演算法。
131、總-淨核算 gross-net accounting:該方法根據專案經營管理的碳匯增長率和消耗率的比例直接計算報告年的淨碳匯或碳源。該方法一般比淨-淨核算法結果大。
132、有機土壤 organic soils :符合以下 i 和 ii 或 i 和 iii 所列要求的土壤為有機質土壤(糧農組織,1998 年);厚度為 10cm 或以上。當混合深度為 20cm 時,小於 20cm 厚的一層必須有 12%或更多 的有機碳;如果土壤幾天仍沒有達到飽和水,而且有機碳(大約 35%的有機質)含量超過 20%(按 重量);如果土壤常處於水分飽和情形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i)如果無粘粒,有機碳至少為 12%(按重量)(約 20%的有機質);(ii)如果粘粒含量在 60%或以上,有機碳至少為 18%(按重量)(約 30%的有機質);或 (iii)介於二者之間,中間量的粘土有成比例的有機碳量。
133、泥炭土(也叫有機土) peat soil(also histosol) :一種典型的溼地土壤,水位高而且有機質層至少 40 釐米厚(排水不暢的有機質土)。
134、砂質土 sandy soils :包括砂粒含量超過 70%和粘粒含量低於 8%的所有土壤(不管分類如何)(基於標準質 地測量(糧農組織分類包括:砂土、砂質巖成土))。
135、做法 practice :對土地、與土地有關的碳庫儲量或對溫室氣體與大氣的交換產生影響的一項或一組行動。
136、優良做法 good practice :優良做法是一套規範,目的是確保溫室氣體清單準確性,即在當前判斷能力情況下既不 過高也不過低估算碳排放,而且從實際操作方面儘可能地減少不確定性。優良作法包括選擇適合國家實際情況的估算方法、國家層面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不確定性的量化以及有利於提高透明度的資料存檔與報告。
137、報告 reporting :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供估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過程。
138、恢復力 resilience:某社會、經濟和環境系統處理災害性事件、趨勢或擾動,並響應或重組,同時保持其必要功能、定位及結構,並保持其適應、學習和改造等能力的能力。
139、解析度 resolution :可以確定有關土地覆蓋或利用情況的最小土地單位。高解析度指可分辨的土地單位小。
140、植被恢復 revegetation :在有關地點透過建立覆蓋面積至少為 0.05 公頃的植被以增加碳儲量,而且不滿足形成 森林定義的另一種直接人為活動。
關鍵縮略語
AAU:配額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
AFOLU:農業、林業和其他行業土地利用(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
BCEF:生物量換算和擴充套件因子(Biomass conversion and expansion factor)
BEF:生物量擴充套件因子(Biomass expansion factor)
CDM: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CER: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s: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O2e:二氧化碳當量(CO2 equivalent)
COP:UNFCCC的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PA:部分專案活動(Component project activity)
ET:排放貿易(Emissions trade)
DNA:指定政府主管部門(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OE:指定經營實體 (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GHG: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PG-LULUC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方面的優良做法指南(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
GWP:全球變暖潛能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HAC: 高活性粘土(High activity clay)
HWP:收穫木質林產品(Harvest woody products)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JI:聯合履約(Joint implementation)
LAC: 低活性粘土(Low activity clay)
LDCs:最不發達國(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FH:枯枝落葉-發酵層-腐殖質(Litter horizon, fermented horizon and humus horizon)
PoA:活動規劃(Programme of activities)
REDD: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VERs:核實減排量(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