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塊本位制:國內不流通金幣,銀行券在一定條件下只能兌換金塊的一種金本位制。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等國曾採用這種制度。如英國在1925年規定,銀行券兌現,每次至少需1700鎊(兌純金400盎司)。
金匯兌本位制:亦稱“虛金本位制”。國內不流通金幣,對外無限制供應外匯的一種金本位制。一般把本國貨幣同另一金本位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比價,並在該國存放大量外匯基金,以備隨時出售外匯。採行此制,在對外貿易和財政金融上受到與其相聯絡的金本位國的控制,在本質上是一種附庸的貨幣制度。一般為殖民地和附屬國等所採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有些國家為整理幣制,以國外借款作為外匯基金,實行金匯兌本位制,如當時的德、意、奧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