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2年,美國海軍准將馬修·佩裡率領艦隊,強迫日本幕府與之簽署了開放協議。耶魯大學法學院傑拉德·C.和伯尼斯·拉特羅布·史密斯國際法和政治學教授烏娜·A. 海瑟薇,與耶魯大學法學院查爾斯·F. 索斯邁德法學和哲學教授斯科特·J. 夏皮羅合著的《反戰之戰:律師、政客與知識分子如何重塑世界》一書指出,舊世界秩序中,佩裡執行的炮艦外交是合法的。
所評圖書:
書名:《反戰之戰:律師、政客與知識分子如何重塑世界》
作者:(美)烏娜·A.海瑟薇、斯洛特·J.夏皮羅
譯者:朱世龍
出版日期: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索·恩
出版日期:2021年12月
炮艦外交的理念核心就是“強權即公理”,允許發動戰爭並保留征服的東西,也允許用威脅發動戰爭來獲得一個有約束力的協議。17世紀初,年輕的荷蘭律師雨果·格勞秀斯受聘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為該公司在殖民地的擴張行為以及荷屬公司襲擊其他歐洲國家的殖民領地的行為進行辯護,闡述了所謂的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認為只要屬於正義戰爭,開戰合法,而且透過戰爭來尋求賠款也是合理的。
格勞秀斯的理論頗為細密繁瑣,但歸結起來就是將戰爭的勝利者界定為正義一方。這就使得歐洲乃至世界範圍內,17世紀一直到1928年甚至再往後,許多戰爭發起時,開戰者都能舉出一些不無荒誕的道德理由,比如以自衛為由發起侵略,或是以對方違反了國際法為由進行懲罰,《反戰之戰:律師、政客與知識分子如何重塑世界》書中談到,常見的開戰理由還包括:獲得侵權傷害賠償、人道主義考慮、保護貿易理由、捍衛信仰等。
“強權即公理”使得歐洲以及獨立後的美國,肆無忌憚地藉助其技術、經濟和軍事優勢在全球展開擴張。1847年,美國打敗墨西哥並獲得了後來被稱為加利福尼亞州的地區。而英國發動鴉片戰爭並以炮艦外交強迫清政府簽署《南京條約》,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的征服戰爭,還有戰爭中士兵實施的殺戮,也都被認為是合乎當時的國際法準則的。
日本被迫向美國敞開國門後,開始被動地接受國際法體系。在將格勞秀斯等人的理論轉譯回日本後,日本開始強化軍國主義政治路線。日本效仿美國,對朝鮮下手,並在隨後製造事端,在甲午戰爭中擊潰清朝軍隊,並勒索清廷割讓臺灣並賠償鉅額白銀。1904年,日本先發制人偷襲了俄國控制下的旅順港,並在戰爭中擊敗了俄國艦隊,攫取了俄國在華的部分特權。
換言之,日本在被迫開啟國門後,感受過“強權即公理”所帶來的屈辱,但又透過革新和擴張成為了這套國際秩序的受益者。
但日本沒有意識到,或者說並沒有完全重視1928年出現了對舊國際秩序的替代品。1928年8月,在法國巴黎,法國外交部長阿里斯蒂德·白里安與美國國務卿凱洛格以及當時世界其他很多國家的外長、全權代表,簽署了《非戰公約》。這個公約長期以來受到了政治學家和歷史學家的無視,因為連日本和德國也簽署了該公約,但這並沒有妨礙兩國隨後發起侵略戰爭。
《反戰之戰:律師、政客與知識分子如何重塑世界》這本書認為,我們應當承認《非戰公約》的貢獻。這一公約最初看上去只是代表著歐美社會和平主義者的一腔情願,卻構建了隨後逐漸茁壯強化的、新的國際法體系和觀念。新的國際法體系不再承認“強權即公理”,從條約簽署後,那些透過戰爭或戰爭威脅改變國家邊界,侵吞領土的做法,將不再被普遍承認,有很大可能招致各國聯合干涉以及經濟制裁。
這樣一個新的國際法體系最初看上去是非常軟弱的,事實上也不足以抵擋諸如美國和蘇聯等霸權國家干涉他國內政,單方面發起戰爭,但那些做法卻令人驚訝地會招致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譴責。包括幾年前克里米亞單方面脫離烏克蘭,然後宣佈加入俄羅斯,這在國際體系中被認定為是俄方的擴張行為——類似的做法在1928年前曾經無數次被美國、俄國、英國等國家實施,並在後來追認其結果,但而今卻公認為不可接受的恃強凌弱,歐洲和美國對俄方實施了有限的經濟封鎖。
《非戰公約》誕生後,第一次考驗在1931年迎來。日本悍然發動九一八事變,侵吞了中國的東北。日本延續了過去的開戰邏輯,也就是先行栽贓給被侵略的國家,然後以自衛為理由發起戰爭。國際聯盟隨即展開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日方做法並不能視為自衛,這樣一個軟弱卻清晰的界定,在當時等於坐視日本的侵略(《非戰公約》甚至反對以戰爭制止戰爭),被中方認為是偏袒日本,日本的反應卻更加激烈,最終退出了國際聯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援引《非戰公約》對戰犯進行審判。德國戰犯在審判中援引舊有的開戰理由(“強權即公理”)以及主權國家有權執行國內政策(意在為納粹德國國內的種族清洗行為辯護),均遭到駁斥。而《非戰公約》的理念也有效轉入了《聯合國憲章》。
《反戰之戰:律師、政客與知識分子如何重塑世界》書中指出,《非戰公約》首先得到西方國家的支援,很重要的一點是以1928年為界限,有益於保護西方國家過去的擴張成果。而這恰恰也是20世紀30-40年代的德國和日本所不能接受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領地、勢力範圍過小。儘管如此,公正評價《非戰公約》,我們依然可以發現,這一公約創設的觀念有效阻止了大國的擴張,事實上也保護了二戰戰後亞非拉新興民族國家擺脫殖民命運走向獨立。這一公約及其創設的體系和觀念,也讓大量的弱小國家保持基本獨立,免受他國侵略——薩達姆曾經試圖挑戰該公約,最終被迫放棄。
當然,從事實結果來看,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終戰後的幾項成果,包括終結戰爭,以及鼓勵民族獨立等,聯結起來造成了一個詭異而脆弱的主權鏈,那就是大國制服相對弱小國家可以採取挑唆後者的民族地區獨立,並在弱小國家採取軍事和政治措施維護主權領土完整時,以其違反國際法為由出手干預,這讓世界變得同樣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