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至3月,中國與越南之間爆發了短暫而激烈的邊境戰爭。由於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自抗美援朝戰爭結束之後進行的規模最大的戰爭,自然也就引起了老對手,臺澎金馬地區的國民黨軍的極大重視。
為了達到掌握解放軍的最新戰術打法,以供將來作戰參考的目的,國民黨軍情報系統透過各種渠道,竭盡所能地收集關於這場戰爭的相關資料,並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其中,以《共越戰爭剖析報告》最為典型。
這份《共越戰爭剖析報告》是“國軍六十八年軍事會議專題報告”的第六部,由“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編纂,報告人為次長、空軍中將汪正中,報告時間為40分鐘,1979年11月26日印發。
該報告為32開本,正文32頁,附表4,附圖4。分為前言、共越戰爭剖析、結語三個部分。全篇以第二部分為主,亦分為三個方面:共越戰爭之緣由、作戰經過概要、對共越戰爭之評估。
通觀全文,最大的感受就是國軍的情報保障能力還是一如既往的低下。對於大量基本事實都沒有搞清楚,過程描述多有謬誤,分析評論難切要害,研究質量著實平平,瑕瑜互見,瑕勝於瑜。舉幾個例子:
說得對的:
在火力方面,共軍對戰車、炮兵火力之發揮極為重視,在攻擊發起之瞬間,共軍以大量炮兵行攻擊準備射擊,尤其以火箭炮行面積射,其主要目的,除摧毀目標外,在求震撼越軍之心理,使之喪失鬥志。回顧“8.23”對金門之炮擊,曾運用大量炮兵射擊,乃屬同一戰法,此係承襲俄軍之作戰思想。
共軍強調所謂仇視、鄙視及蔑視敵人之“三視”要求,以激發其士氣。此外,並鼓勵共軍官兵在心目中,存有英雄形象,以達到其“學英雄、比英雄、殺敵立功當英雄”之效果。同時,強調所謂“人人開口、個個鼓勵(應為鼓動)”之要求,在戰場上建立群眾性之鼓勵網,且能針對部隊特性,適時提出相應之口號,以收鼓勵之實效。
說得離譜的:
為了奪取諒山外圍那幾個山頭,而戰死三千多人。
遂行同登、諒山戰役作戰任務的第55軍,在整個作戰中的犧牲人數是1271人。
關於共越雙方在此次戰爭中均曾分別使用毒氣,但非大規模者,共軍為對付藏匿山洞中頑抗之越軍,曾使用神經性、刺激性、失能性毒氣,迫使越軍逃出洞外,而越軍則曾使用蘇俄供給之神經性毒氣,另據報越軍亦曾使用類似鐳射鐳射武器,造成共軍士兵眼部傷害,詳情尚待查證,但國軍今後對其作戰,防毒警覺應特予提高。
解放軍沒有在作戰中使用過化學武器,而越軍使用的化學武器也只是美軍遺留的刺激性毒劑西埃斯。至於鐳射武器,則是當時流傳頗廣的一則謠言。
共軍以強大兵力攻擊越南北部,原期當地守備兵力薄弱,勢將迫使越共自高棉地區抽調兵力轉用於北部,未料越北守軍憑藉有利地形頑強抵抗,高棉越軍按兵未動,兼以共軍未深入紅河三角洲即撤軍,致使原期迫越自棉撤兵之目的未能達成。
所謂解放軍出兵懲越是為了“圍魏救趙”,迫使越軍自柬埔寨撤軍的觀點極其流行,被很多不明就裡之人視作定論,而實際上卻是徹頭徹尾的錯誤看法。以小平同志為代表的領導層在研究對越作戰的同時,也在為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做準備。
對內要撥亂反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外,必須顧及蘇聯的反映,當時的戰略格局是“螳螂(越)捕蟬(柬)黃雀(中)在後彈丸(蘇)在手”互相牽制,大家心照不宣;加上4月後越南進入雨季,更加不利於作戰行動。所以,無論是國內建設的需要還是蘇聯威脅的存在還是戰場環境因素,都決定這隻能是一場短時間、淺近縱深、有限規模的有限戰爭。
因此,我軍的作戰方針是:“集中絕對優勢兵力,進入越南北部淺近縱深地區,穿插迂迴、分割包圍,各個擊破,速戰速決,速殲速回”。戰役決心是:“以15-20天時間,力爭殲滅越軍3-5個師的兵力,摧毀越軍在邊境地區的防禦體系和軍事設施。”這個目的有沒有實現,有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
既然時間短、縱深有限,位置偏北,對河內不會形成實質威脅,那就動搖不了越南當局侵佔柬埔寨的決心。柬埔寨當然希望解放軍能夠給越南以深入的實質的打擊,但中國予以其大規模的物資支援,對越作戰停留在“教訓”、“懲罰”的程度,柬埔寨也只能表示理解。
所以沒有什麼圍魏救趙,逼迫越南從柬埔寨撤軍的目標在裡面。因為只有攻其所必救,才能達成圍魏救趙的目的。真要圍魏救趙,那隻能是直取河內,那就不會是僅僅持續一個月,僅僅限於中越邊境淺近縱深有限戰爭。眼睛是放在越北,出兵懲越,對柬埔寨是一種戰略上的呼應、牽制。越南當局和越南軍方也不是傻子,其對國際局勢和中國軍事行動的判斷基本準確,斷定中國如果出兵,只能是速戰速決。
這份報告的結尾稱:
由本專題之探討剖析,吾人可瞭解其陸、空軍部隊裝備並非新穎,訓練亦未見精良,但其頑強之作戰意志與戰略戰術之採擇,均能持續果敢、適機應用,故吾人對所見共軍之優缺點,均宜予以重視,併為國軍教育訓練及研究克敵致勝之參考。
最後再說幾句:要談歷史,就應該具備最起碼的史學素養。歷史研究首重什麼?當然是第一手史料。那些動不動就說什麼第三方資料才權威,才客觀,才可信,看到英文資料三個字就恨不得跪下去的人,完全沒有基本常識:第三方充其量只能進行價值評判,而非事實描述。他既不是當事人又不是親歷者,憑什麼知道實際情況?你卡里有多少錢難道你老師、你老闆、你領導、你鄰居、你同學比你還清楚?
作者為歷史學碩士,大學講師,專注中越戰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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