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唐磊
西晉是歷史上短祚的朝代,其中後期迭經“八王之亂”“五胡亂華”,只維持了50餘年便告終結。當時的史學家幹寶總結西晉速朽的教訓,主要是“樹立失權”和“託付非才”,即君主權力難以樹立和不能任用賢良的官員。
魏晉時期,東漢興起的世家大族勢力進一步加強,形成門閥士族。它們一方面同皇權隱隱相抗衡,另一方面又與皇權合作,無論競爭還是合作,都是為了鞏固士族自身的利益。皇權時代的監察制度要為君主專制服務,必然會與士族擴張自身利益形成衝突。西晉時期的監察制度建設與制度實踐也隨著皇權的相對興衰而起伏。西晉前期,主要承襲自漢代的監察制度,由於當權者尚能勵精圖治而有所發展,但到了中後期,監察制度便形同虛設,乃至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西晉前期加強了中央監察制度建設
公元265年,司馬昭之子司馬炎受魏禪讓坐上皇位,改元泰始,是西晉之始。建政之初,武帝司馬炎頗有明主氣象,任用劉毅、傅玄等直臣為諫官,同時採用減輕徭役鼓勵生產等政策,使得短短十多年後就出現“太康之治”的繁榮景象。
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和提高中央政府運轉效率,司馬炎在漢魏舊制基礎上,對行政體系和監察體系做了一些改革。比較重大的改革包括以下幾方面。
首先是鞏固和加強尚書檯(中臺)的權力,使其總領大小政務,當時總理行政事務的尚書檯分有三十五曹,比西漢時期宰相的秘書處分為十三曹大大增加。與此同時,賦予漢魏舊有的尚書左丞一職實際的監察權,負責監督、彈劾尚書檯內官員。
其次是專門監察機構御史臺(憲臺)的變化。相比漢魏,西晉增設了黃沙獄治書侍御史一員。治書侍御史本是御史臺實際最高長官御史中丞的副手,但黃沙獄治書侍御史與御史中丞同階,代表皇帝負責監督司法。這一職位到了東晉因首都行政長官(河南尹)代行其職責而取消。御史臺另一變化是增加了下轄職能部門,由漢代的五曹增加為十三曹,分別是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可見當時監察部門職權十分廣泛,監察範圍包括官員選任和考核、軍政、水利、司法等方面,甚至還涉及監管私人領域的婚嫁事宜(媒曹)。值得注意的是西晉御史臺新設的監搜御史一職,領職者專門負責對進殿奏事的官員搜身。設立這一官職和相應制度既有維護皇家安全考慮,也是保持皇權威懾的一種儀式化手段,可以視為西晉時期皇權努力擴大的一種表現。
第三是監察官員職權的擴大。本來按照漢代以來的規矩,即使中央的監察官員也不能糾舉三公、尚書令、尚書僕射等高級別官員,但晉惠帝採納監察官傅鹹的建議,取消了上述限制。這裡還有一段故事。傅鹹曾在司隸校尉任上彈劾“竹林名士”之一、當時的尚書左僕射兼吏部主事王戎,說他選人用人的體制改革(“甲午制”)其實是鼓勵官員躁進、容易滋生貪腐。司隸校尉一職本是漢代為加強京都治安而設,相當於首都地區軍政一把手,同時也承擔監察在京中央官員的職責。但傅鹹不光彈劾了尚書級的高官,還越制彈劾以往不在司隸校尉監督權力範圍內的臺閣官員。於是,御史中丞解結又出來彈劾傅鹹不講規矩違反舊制。傅鹹隨即上書為自己辯護。他引當時律令說,既然御史中丞可以監督宮禁內外百僚,而且規定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都是“自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那沒道理御史中丞可以彈劾臺閣官員,司隸校尉不行。晉惠帝認可了傅鹹的說法,但也沒有懲罰高門士族王戎,只是說他職責所在,不應受罰。這則故事生動說明皇帝要在監察工作與維護士族之間做平衡,另外也反映出,當時司隸校尉的監察權力已經擴大到與專門的最高監察官御史中丞無異,並且監察官之間也可以相互糾舉。
第四是中央對地方官員的監察進一步制度化。登基後,武帝司馬炎連續出臺針對地方官員的監察條例。先是268年出臺規定郡守(如今之省長)巡查屬縣官員的《能否十條》《察長吏八條》和督察郡守《五條律察郡》,又在280年出臺針對地方大員的《察二千石長吏四條》。這些規定對漢魏時期的同類律令如《六條問事》《察吏六條》進行了完善補充,涉及到被考察官員的德勤廉績諸方面,豐富了我國古代監察制度與監察思想的內容。武帝特別重視刺史的作用。他曾經說:“我治國理政,主要依靠你們這些好刺史,幫我‘揚清激濁,舉善彈違’。”但這一時期刺史的職能並不統一,根據各州郡情況而有不同,不少刺史既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也是地方最高監察官,所謂“刺史二千石”就是這種情況(本來刺史只有六百石官秩)。晉初曾有人提出要恢復西漢制度,讓刺史專司監察,不過始終難以推行下去。
孱弱皇權與豪強士族阻礙了西晉監察制度的有效施行
晉武帝總體而言是有作為的君王,他之後繼位的晉惠帝雖然愚弱,但在實際掌權的皇后賈氏授意下,選用裴頠、張華等一批儒重之士,故而西晉朝的前半期總體維持了政治清明和社會穩定。其中,如庾峻、周處、李憙、劉毅、傅玄傅鹹父子這樣一批反對浮華、重視事功的監察官員起著重要的作用,史稱劉毅、傅玄等人“能使臺閣生風,貴戚斂手”。
但西晉建政嚴重依靠世家大族的支援。皇室司馬氏本身也是士族出身。因此,西晉一朝對於高門士族普遍優待。選拔官員也偏重出身,劉毅曾感慨“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由於這種“為政不得罪於巨室”的政風,監察一旦觸及高門士族往往就失靈。這種情況在三國時期就已較為常見。曹魏、孫吳都曾設定直接對皇帝負責的臨時監察官“校事”一職,校事職位很低但許可權極大,“上察宮廟,下攝眾司”,引起士族官員紛紛不滿,司法官高柔曾向曹操指責校事趙達等人單憑喜好對官員作威作福,曹操還為之袒護。這些臨時被賦予巨大權力的監察官往往憑藉手中權力貪贓枉法,引起公憤,最後魏、吳都不得不取消了這個職位。
到了西晉,監察體制面對豪門士族碰壁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曾奉武帝命巡視地方的御史中丞侯史光是司馬炎信賴的監察官,但當他上奏建議皇帝免去久不參與朝會的元老貴胄王祥職務時,武帝回覆他,王祥是因年老而不能來,他也多次請辭,我都沒有答應,免其職務不是你們這些監察官該說的話。“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的御史中丞能被這樣批評,可見皇帝對於地位崇隆計程車族成員的寬宥程度。又如,司隸校尉劉毅曾彈劾外戚重臣羊琇奢侈放縱,晉武帝雖將他免官,但是又讓他“白衣領職”,免職而不免權,並且不久後又令他官復原職。到了東晉,由於開國皇帝司馬睿建政更加依賴江左士族,尤其是王祥所屬的琅琊王氏,民間甚至有“王與馬,共天下”的諺語,對於高門士族的監察就更難落實了。清代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曾批評李憙、劉毅、傅鹹這些當時的所謂忠直士人的領袖,說他們不能盡力為皇室驅除有害的佞臣,認為西晉“不可謂有人”。這一說法看上去有些道理,但實在是為難了他們,因為維護皇權的監察官說到底還是要按照皇帝的分寸行事。
當時高門貴族的風氣整體偏於浮華,幹寶的《晉紀總論》裡對此有嚴肅的批評。他說學者好玄言清談而不重儒術,求官者為達仕進而不擇手段,當官者喜歡高談闊論而不能踏實做事,這些人甚至譏笑司法官劉頌、監察官傅鹹等務實官員為“俗吏”。西晉建政之初,郤詵在武帝試策時,就曾在策論中批評當時官場風氣,“今之官者,父兄營之,親戚助之,有人事則通,無人事則塞”。在這樣的官場生態中,監察官們要想有大作為,實在不容易。武帝在平吳實現統一之後,不再像昔日那樣銳意進取,而是耽於酒色,寵信後黨,導致政風迅速敗壞,官員們的私下勾兌都公然上了檯面。因檢校諸官平吳功績而得罪高門士族的劉頌,在被貶為地方官的任上給武帝上疏,將當時政風的敗壞歸因於監察風氣的不正。他說,“善為政者,綱舉而網疏”,這樣的治理既能立起大的規矩又不至於“微過必舉”;因為微過不足以害政,究得越細治理越混亂,而大綱不振,就讓豪門士族橫行無忌。但劉頌的建議在士族強勢的西晉很難受到採納。
“八王之亂”後,西晉進入迅速衰敗的通道。晉初整頓吏治、落實監察的種種努力都出現反轉。惠帝元康時期,劉頌被任命為吏部尚書,他對官員選拔、考核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但外戚、權貴都在趁亂謀官,改革方案完全無法施行下去。連傅鹹這樣一貫正直的老監察人也在強權面前折膝,上表自慚說我這個尚書左丞不光是“以賤制貴”,而且昏聵不能勝任,完全不復昔日在武帝面前要振奮監察官威風的雄心。更有甚者,像司隸校尉滿奮這樣的高階監察官員在“八王之亂”中與篡位者同流合汙,甘當打手,極盡獻諂。監察官墮落如斯,真應了幹寶所說的“悠悠風塵,皆奔競之士”。至此,郤詵期望的“人能弘政,非政弘人”徹底成了一番空想,西晉的短命王朝也迅速走向了盡頭。
(本文刊載於《中國紀檢監察》雜誌2021年第24期,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