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看到今天的新聞,薇婭逃稅,千名網路主播補稅等等,關於徵稅的問題一直是很大的問題,各國都不同程度的面臨稅收收不上來的問題,即便是美國也是如此。
美國國稅局在徵稅方面已經是全球領先的位置了,畢竟當年打擊黑幫的時候,FBI都不好使,但是國稅局出手,立即把黑道大亨阿爾卡彭給抓進去了,美國國稅局和其他國家不一樣,是可以武裝徵稅的,畢竟這個組織本來就誕生於戰火之中。
美國國稅局是在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建立起來的,聯邦透過所得稅籌集了21%的戰爭款項,可以說沒有國稅局,北方就打不贏南北戰爭。
由於國稅局極高的威望,導致美國自願合規率,也就是自願繳納稅款的比例,高達81%到84%,相比德國只有68%,義大利62%,美國真的是高的不得了。
既然有如此高的繳稅意願,那麼大富豪們的繳稅情況如何?
這裡面有一個清單,說明了美國前四個最富有的人在2014年到2018年的繳稅情況,其中
巴菲特,財富增長243億美元,報告收入1.25億,繳稅2370萬,真實稅率0.1%。
貝佐斯,財富增長990億美元,報告收入42.2億美元,繳稅9.73億,真實稅率0.98%。
布隆伯格,財富增長225億美元,報告收入100億美元,繳稅2.92億,真實稅率1.3%。
馬斯克,財富增長139億美元,報告收入15.2億美元,繳稅4.55億,真實稅率3.27%。
美國有七個所得稅等級,稅率分別為:10%,12%,22%,24%,32%,35%和37%,當然這是最高邊際稅率,可以透過一系列的方式抵扣。
但是無論如何抵扣,也抵扣不到像巴菲特那種真實稅率只有0.1%的地步,甚至連巴菲特都在說:“我繳的稅比我傭人還少。”
所以富豪們怎麼逃稅?
富豪們有一個很大的優勢:他們的大部分收入沒有出現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上,因為按照美國稅法,富豪們的大部分收入不是“應稅收入”,舉個例子,資本利得稅,指的是股票,房地產或者其他投資的資產價值的增加,這部分不屬於美國稅法的“應稅收入”。
美國資本利得稅有兩種,一種是短期持有的資本利得稅,也就是持有不超過一年的資本利得稅,稅率分別為:10%,12%,22%,24%,32%,35%或37%
1,個人收入在9875美元及以下(夫婦收入19750美元及以下)稅率10%。
2,個人收入9876 – 40125美元(夫婦收入19751 – 80250美元)稅率12%。
3,個人收入40126 – 85525美元(夫婦收入80251 – 171050美元)稅率22%。
4,個人收入85526 – 163300美元(夫婦收入171051 – 326600美元)稅率24%。
5,個人收入163301 – 207350美元(夫婦收入326601- 414700美元)稅率32%。
6,個人收入207351 – 518400美元(夫婦收入414701 – 622050美元)稅率35%。
7,個人收入超過518400美元(夫婦收入超過622050美元)稅率37%。
第二種,是持有超過一年的資本利得稅,分別為:0%,15%或20%。
所以看看巴菲特,為什麼巴菲特的實際稅率那麼低,因為他持有的絕大部分是資產,而不是收入,只要巴菲特請個像樣的稅務師,就能把自己的資本利得稅打到零。
資本利得稅最高稅率也就20%,而如果依靠普通勞動收入,按照美國稅法,最高可達到37%,也就是說,實際上按照稅法是“鼓勵你投資資產而非工資的”。
最幽默的是,作為大富豪的貝索斯,早在2007年,他就是億萬富翁了,沒有繳一分錢的聯邦所得稅。
在2011年,他不僅透過各種各樣附帶的投資以及各種稅收優惠抵消了他應繳納的稅收,他還為自己的孩子獲得了4000美元得到稅收抵免。有錢人真是連羊毛都不放過。
到了2018年,他又是一分錢沒繳。
不光是貝索斯,布隆伯格近年來也是沒有交,喬治·索羅斯連續三年沒有繳納聯邦所得稅。
開啟百科介面,怎麼描述索羅斯的?
說索羅斯是“慈善家”。
我們來進一步進行量化,在2018年,美國最富的25個人,他們身價1.1萬億美元,在當年,需要1430萬個美國工薪家庭才能達到相同的水平。
而2018年,這些人的聯邦稅單為:19億美元。
而同樣的工薪階層的稅單:1430億美元。
這裡面有足足75倍的差額。
而今天呢?僅僅一個蘋果公司市值就2.78萬億了。
他們到底如何避稅的呢?
2008年的時候,當時的facebook的使用者接近一億,當時謝麗爾·桑德伯格成為了Facebook的營運長,桑德伯格稱要把公司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如何提高呢?桑德伯格後來和公司的稅務主管聯絡了一下,他們的郵件最後被洩露出來了
桑德伯格說:
“我的經驗是,如果沒有一個歐洲中心,一切都透過美國來運作,那麼在稅收方面就會非常昂貴,但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很可能是錯的。如果我們現在第一次建立國際業務,這可能是我們現在應該考慮的問題,是嗎?我相信你已經在考慮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在一起討論。”
“謝謝。我同意你對歐洲的看法,類似的方法可能適用於亞洲的業務。這些結構的一個方面是找到一個低稅率的管轄區來存放利潤。如果我們要在一個地方建立一個大集團,我們應該研究我們是否可以與那個國家協商減稅,並透過這種方式有效地建立一個低稅率的司法管轄區。這通常會比使用離岸實體更乾淨。
我將在幾周後回來看下,當我完善我對結構化的想法時,我會知會你。”
桑德伯格的辦法很簡單,就是找到了愛爾蘭,和愛爾蘭政府達成協議,把所謂的“Facebook公司總部”搬到了愛爾蘭,然後再搞一筆公司內部交易,把利潤轉到愛爾蘭,根據和愛爾蘭達成的協議,facebook支援的稅率接近為零。
就在Facebook把利潤轉移到愛爾蘭後,美國國稅局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團隊來打擊這種行為,這才隔了僅僅1年,共和黨掌控了國會,然後開始強制消減國稅局預算。
當時使用這種辦法來避稅的公司特別多,不光是Facebook,幾乎每一個大型科技公司都這麼幹,美國國稅局搞了一大幫人來對付微軟,已經疲於奔命了,在人員消減的情況下,根本無力再對Facebook調查。
等國稅局好不容易了結了微軟的案子,轉身對付Facebook,那會都2016年了,由於國稅局預算有限,根本沒多餘的錢請專家來審查Facebook故意搞的極其複雜的材料。
在經過漫長的審查後,國稅局認為Facebook在對愛爾蘭的“交易定價錯誤”,應該多支出幾十億美元。
對於Facebook來說,官司如果輸了,Facebook就要多支付高達90億美元的稅收,因此Facebook有特別大的意志出高價請來各種稅務師和律師來幫自己打官司。
實際上美國幾十年來一直都有利潤轉移到低稅國家的問題,特別是愛爾蘭,因為愛爾蘭有一個強項:愛爾蘭是歐盟國家,大科技公司可以透過愛爾蘭來搞雙重避稅,一方面是針對歐盟的,一方面是針對美國的。
由於過多的大科技公司紛紛選擇愛爾蘭,導致愛爾蘭的人均GDP都高的不正常,如圖所示
在2000年的時候,愛爾蘭的人均GDP其實還低於英國的,畢竟愛爾蘭曾經還是英國的殖民地,20年過去了,愛爾蘭的人均GDP居然是英國兩倍,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愛爾蘭挖出金礦來了。
但是Facebook可以這麼幹,谷歌,蘋果,亞馬遜全都可以這麼幹,普通老百姓他能嗎?
很顯然不行。
這是一個多麼不公平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