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紅曉
如果沒錢繳社保,能否找銀行貸款繳社保,退休後用養老金還貸款?這看來像個“黑色幽默”,其實在全國不少省份正在推行。
在江西省,這項名為“助保貸”的貸款產品,已在全省範圍內推行近七年;2020年底,江西省政府還專門發文,在全省升級該服務,並稱已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認可。在老齡化日趨嚴重的當下,這種政府支援的貸款是否可持續?有沒有全面推廣的價值?長遠看,此類貸款是否存在壞賬風險?值得反思和討論。
“助保貸”作為人社部門主導的商業貸款,目前已在江西、黑龍江、湖南等多個省份實行。以江西省為例,“助保貸”主要針對臨近退休年齡、收入不穩定的“靈活就業”參保者(所謂40、50人員),貸款期限最長可達8年,貸款利率不高於央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者退休後,每月用養老金還款,但應確保養老金還貸後餘款高於低保標準。城鄉低保物件等,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此前社保“斷繳”者,也可申請一次性貸款並補繳。
據中國江西網報道,江西省自2014年省內推廣“助保貸”,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靈活就業”參保者,提供3-5萬元貸款,幫助其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截至2020年9月,江西全省累計有1.41萬人辦理了助保貸款,各大銀行累計發放貸款4.77億元,累計財政貼息1760萬元,6104人已透過助保貸款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並用每月養老金還貸。
無獨有偶,黑龍江省也在嘗試“助保貸”。據哈爾濱市人社局資料,2018年該市人社部門為2436人辦理助保貸款1.45億元。這項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年,前五年屬於“寬限期”,用銀行貸款繳社保,市財政支付利息,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7年屬於“償還期”,用養老金逐月還款,個人承擔利息。一般而言,均由銀行直接從其養老金賬戶扣款。
按2020年底江西省“助保貸”檔案,申請該項貸款的“靈活就業”參保者,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前8年申請貸款,比此前規定的5年更長;貸款合作銀行也擴充套件到該省所有的社保卡合作銀行;財政貼息物件擴大到城鎮貧困戶、低收入家庭和國企下崗失業職工。為防止貸款不還,還把助保貸款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這個試驗,看起來皆大歡喜。對人社部門而言,透過銀行貸款,減少了城鎮職工社保“斷繳”規模,增加了社保基金總額;對商業銀行而言,成規模地增加了長期貸款客戶,利率也相對合理,關鍵是貸款額可直接從養老金中扣除,放貸成本和風險極低;對收入不穩定的參保者,解了燃眉之急,到齡正常退休後,有養老金可拿,除了逐月還款,少了後顧之憂;對市縣領導而言,貼息為貧困或低保人口繳城鎮職工社保,也是實實在在的政績。
那麼,這是一項社保政策或貸款產品創新嗎?我看,很難說是。該項源自地方的貸款試驗,並非社保體系的創新,也很難說是貸款產品的創新。它很可能只是把社保支付責任推到了不確定的將來。當一些低收入者貸款七八年繳了社保費並退休後,他面臨的可能是,每月養老金的一半以上要用於償還貸款,或為償還貸款而不得不維持近於低保的生活水準。而我們知道,低保本來就是政府對低收入群體的義務,而養老金本應用於有尊嚴地養老。
江西省的“助保貸”最早始於2010年的銅鼓縣。從媒體報道看,當年該項試驗也是因為下崗職工多,一些城鎮職工社保斷繳率太高,該縣社保局借鑑外省經驗,啟動試點。可是沒想到,此項試驗逐步擴大,2014年後在江西全省推廣;到2020年底,該省又在貸款期限、經辦銀行、貸款額度等方面全面升級,甚至在人社部網站上,這項試驗也被視為一種創新。
我們知道,社會養老保險是政府主導的養老保險產品,其繳費應由職工、僱主分擔,最終由各級政府透過社保基金投資增值和財政補貼兜底,確保養老金足額髮放。社會養老保險,本質上也要符合人壽保險的“大數”原則、精算原則。同時,“助保貸”也是商業銀行與人社部門開發的商業貸款產品,其還款來源取決於貸款者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
這就意味著,透過助保貸款,原本不能連續繳社保、沒資格領取養老金的人領取了養老金;而原本應確保退休生活的養老金須用於償還貸款。如果每月還款額較低,比如10%-20%,可能影響不大;但一旦還款額超過養老金的50%,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一定會下降。這就相當於說,那些完全沒有償還能力的人被髮放了貸款,然後再拿出一部分養老金轉為商業銀行的利潤。考慮到還款期超過5年甚至10年以上,利息成本會相當高。
據山東省威海市社保中心劉泉鑫2013年一份調研報告,按等額本息還款法,助保貸的貸款期限不應超過15 年。也就是說,理想狀態下,貸款者應在距退休5年內申請貸款,償還期不應超過10年。該報告還指出,如果寬限期超過6年、償還期為10年,月還款額將超過養老金的50%。反之,如果政策允許退休前10年就能貸款,又要把月還款額佔養老金的比例降到50%以下,還款期約需延長到20 年。這將帶來巨大的管理風險。
因此,“助保貸”短期看皆大歡喜;長遠看,一定會付出代價。除了貸款繳社保者付出高昂的利息成本,因為把更多低收入者納入社保,社保基金也將面臨更大壓力,成為代價的最終承擔者。我們知道,國家對社保基金負有支付責任,因此,各級財政其實就成了“助保貸”的最終責任人。如此看來,助保貸只是把“社保斷繳”麻煩推到了將來,並未真正解決問題。
因此,“貸款繳社保”只能是權宜之計,很難作為一項創新推向全國。
說到底,“助保貸”只是把原本只能享受低保的人口變成長期領取較高養老金的群體,短期內推遲了這些人社保“斷繳”的風險,並未從根本上消滅風險,反而加大了養老金支付風險。或正因此,目前試點主要限於東北、中部地區一些省份,而在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很少看到此類試驗。對於經濟發達省份,因財政能力較強,與其與銀行合作開發“助保貸”,還不如直接補貼社保“斷繳者”,或者把其納入低保,綜合成本反而更低一些。
應該看到,當前,中國社保體系的高費率,打擊了僱主和職工參保的積極性;而社保體系的碎片化、城鄉分割,也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甚至擴大了收入差距。未富先老的中國,需要的是對社保體系做出根本性的改革和調整,而不是在既有框架下修修補補,或把問題拖到遙遠的將來。
中國社保體系的改革,應基於精算,在提高養老基金投資收益率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社保繳費率,以刺激企業吸納更多就業;同時,加快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透過股權轉持或劃撥,充實社保基金,逐步實現城鄉養老金待遇的基本公平,為“共同富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