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2月14日,廣田弘毅出生於筑前藩福岡那珂郡鍛冶町,是林德平和林竹的長子。出生後起名叫丈太郎。出生後不久,林德平夫婦成為廣田石材店的養子,丈太郎從此改姓廣田。
1893年,丈太郎考入福岡縣中學。在中學的日子裡,他除了學習之外,經常到寺廟去坐禪或到明道館練柔道。
明道館是日本右翼團體組織“玄洋社”組織的一個社團,“玄洋社”的創始人是被稱為日本“右翼運動大祖師”的頭山滿。
在明道館練習柔道過程中,丈太郎受到頭山滿的忠君和侵略思想的很大影響,丈太郎的上進和聰明也為頭山滿所欣賞,兩人漸漸成了忘年之交。
1898年,在第一高等學校讀書的丈太郎自作主張,引用喜愛的《論語》中“士不可不弘毅”一節,將名字改為弘毅。當時的法律只允許出家人改名,為此他徵得常去參禪的小林寺和尚的同意加入了僧籍。
廣田弘毅從福岡中學畢業後,考人東京第一高等學校繼續學習。在這裡,他結識了兩個曾居於高位的同鄉副島種臣和山座圓次郎。副島種臣曾擔任過日本外相,而山座圓次郎則是外務省政務局局長。與這兩位同鄉的結交,使廣田弘毅對外交產生了極大的興趣,而且立志日後要成為一名外交官。1901年,廣田弘毅高中畢業後,考人東京帝國大學。在大學裡,表現出色的廣田弘毅受到山座圓次郎的“賞識”。
1903年暑假,他在山座的幫助下,獲得去中國東北和朝鮮調查俄國動向的機會。此次的所見所聞使他大受刺激。他認為,日俄之間存在不可避免的衝突;日本必須要先發制人,向沙俄發動突然襲擊,才能佔據優勢。1904年2月,日本突襲了旅順口外的俄國艦隊,挑起日俄戰爭。廣田弘毅因其超凡的“見識”,被推薦當上了外務省的特約工作人員。1906年,廣田弘毅被外務省錄用為候補外交官。1907年,他被派往日本駐華使館工作,這是他真正外交生涯的開始。1909年,轉赴日本駐英國使館工作。在此期間,日英雙方調整了同盟條約,並簽署了《日英通商條約》。
1913年,他奉調回國,任農商務省書記官兼通商局第一課課長。
1915年,日本向北京政府提出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二十一條”,廣田便是這一侵略性檔案的起草人之一。
1919年,他再度出國,赴日本駐美國使館工作。從此,廣田弘毅的仕途出現了轉機。他步步高昇,先後擔任外務省情報部次長,歐美局局長,日本駐荷蘭大使。1929年,作為日本代表出席第十次國際聯盟大會。1930年,出任駐蘇聯大使。此時,日本國內的法西斯勢力日益強大,廣田弘毅也得到升遷。1933年9月,廣田弘毅進入內閣,擔任外相,雖然高唱“和平外交”,卻支援日本政府和軍方對中國的侵略,加緊從外交上擠壓中國。這一時期,日方先後迫使中方訂立《何梅協定》和《秦土協定》,並積極推動“華北自治運動”,圖謀將華北從中國中央政府的統治下分離出去。
面對中國與英美等國關係的改善,日本橫加干涉。1934年4月,日本外務省情報部長天羽英二發表談話,聲稱中國如果利用其他國家排斥日本,實行以夷制夷的對外政策,日本不得已唯有加以打擊。
1935年10月,廣田提出了關於中日關係三原則,即“廣田三原則”:
一是中國停止抗日活動,拋棄依賴英美政策,與日本合作。
二是中國要承認“滿洲國”,藉以促進華北與“滿洲”的經濟文化關係。
三是中國應與日本合作,“防俄”、“防共”。
“廣田三原則”的實質是絞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族解放運動。廣田的對外侵略政策得到了軍部法西斯的支援和信任。
10月21日,國民政府內政部長蔣作賓將中國方面的意見交給廣田,其主要內容是:
一、中國向無以夷制夷之意。今後,為實現兩國親善關係,中國在與各國關係方面,不做排除或妨害日本之事。
二、對“滿洲”不能進行政府間交涉,但對該地方現狀,絕不透過和平以外之方法挑起事端,並將考慮保持關內外人民經濟聯絡的方法。
三、中國關於防止赤化已做出最大努力,赤禍已處於無需憂慮之現狀,關於在北部一帶邊界地區如何防範赤化問題,如日本完全實行以前中國方面提出之三原則,中國將在不損害中國主權與獨立原則下,協商與此有關之有效方法。
從1935年9月初至11月底,廣田弘毅多次與中方大使交涉施壓;另一方面,日軍在華北地區不斷挑起事端,製造緊張氣氛。
10月20日,日本特務策動了香河縣漢奸暴動。11月25日,日軍又扶植成立了以漢奸殷汝耕為首的“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關東軍也不斷地向平津地區增兵。
在日本的軍事、外交雙重威逼下,蔣介石從“攘外必先安內”的“大局”出發,採取了妥協、投降的政策。
11月底,蔣介石向日本駐華大使有吉明表示:“對前述三原則,本人完全同意。”並於12月18日,組織成立了“冀察政務委員會”,以回應日本“華北政權特殊化”的要求。該委員會可以獨立處理河北、山西、察哈爾以及平津的一切政務,實質上是一個半傀儡式的政府機構,透過它,日本政府達到了入侵華北的目的。
“冀察政務委員會”成立後,廣田弘毅得寸進尺地要求國民政府承認日本在華北的既得利益。1936年1月21日,廣田弘毅要求駐華大使有吉明按《處理華北計劃綱要》的要求,配合軍部在華北五省建立“自治政府”的活動。且然對於“廣田三原則”的正式承認問題由於11月1日汪精衛被刺事件暫被擱置,但從蔣介石個人的表態以及國民政府的實際行為上可見,廣田弘毅的侵略目標實際上已基本達到。
1936年2月26日,日本右翼軍人舉行暴動。暴動平息後,首相岡田啟介辭職,內閣其他所有大臣一道下臺,唯有廣田出任新一屆內閣總理大臣。從此,日本軍事法西斯專制體制正式確立。
廣田上臺後,採取了一系列強化法西斯體制的措施。規定陸海軍大臣必須由現役中將級以上的軍人擔任,加強了軍部的力量,使內閣成為軍部的工具。同時,他還加強了對國內人民的專制統治,如禁止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等。
不久,日本內閣恢復了陸海軍大臣現役武官制。這一將陸海軍大臣任職資格限定於現役將領制度,使軍部能在政府與軍部意見不合時,以陸海軍大臣辭職等辦法使政府無法組成。廣田新內閣不久便制訂了確立擴張方向的《國策基準》,其確定國策是“一方面確保帝國在東亞大陸的地位,另一方面向南方海洋發展”。為向中國擴張和準備南進,日本全面擴軍備戰。陸海軍分別制訂了擴軍五年計劃和龐大的造艦計劃,並在言論、產業等各方面加強了統制。可以說,在廣田內閣時期,為戰爭而建立總動員體制的工作已經開始。10月,廣田內閣藏相公開宣稱日本已進入“準戰時體制”。11月,日本與德國簽訂《反共產國際協定》,在防共的名義下與德國結成政治同盟。這一協定向建立國際法西斯同盟邁出了一大步。
推行侵華政策是日本歷屆內閣的重點,廣田內閣也不例外。1936年8月11日,廣田內閣通過了《日本政府第二次處理華北綱要》,規定日本對華政策的目的在於保證華北的行政“獨立”,建立反共親日地區,取得必要的軍需物資,還提出了具體實施步驟。
由於日本對華侵略的步步加深,中日關係變得越來越緊張,從1936年9月15日以後,日本駐華大使川越茂與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張群經過多次會談,未達成任何協議。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變發生。這次事變的發生及和平解決,結束了十年內戰局面,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初步形成。廣田內閣原來對華外交政策在巨大沖擊之下,變得更加積極地促進侵略。日本軍部醞釀已久的侵華戰爭正在緊鑼密鼓地準備。
1936年12月8日,陸相寺內壽一開始叫囂:“我們的協調精神和態度是有限度的。只要南京政府不放棄反日排日思想,今後兩國關係的調整是困難的。我們有堅強決心:今後帝國正當權益瀕於危急,在華日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將採取必要措施。”由於廣田弘毅內閣在執行軍部的侵略計劃時,並不太聽話,廣田弘毅並不是軍部想要的能夠發動大規模戰爭的強硬閣魁。1937年1月23日,廣田內閣在政黨與軍部的尖銳對立下,迫於壓力不得不提出總辭職。同年6月,廣田出任第一次近衛內閣的外相。盧溝橋事件爆發後,廣田參與了所有對華戰爭擴大化的決策,是日本推行全面侵華戰爭的主謀之一。戰爭初期,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曾在中日之間進行調停。但在日軍攻佔南京後,日本外務省方面提出了令中方難以接受的近似於投降的苛刻條件,實際上堵死了和談的道路。陶德曼調停無果而終。
此後,日本政府發表了“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宣告,關閉了與中國政府談判的大門,中日戰爭走向長期化。1938年,廣田丟掉了外相職務,被宇垣一成取代。1940年,廣田出任米內光政內閣的參議,擔當起顧問的角色。同年,參加了決定第二次近衛組閣的重臣會議,廣田由此進入國家“重臣”之列。直至日本戰敗為止,廣田一直參與日本歷屆內閣的組閣工作,為日本國家最高統治集團的核心分子之一。對於日本擴大對中國的侵略、挑選東條英機擔任首相和發動太平洋戰爭,廣田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日本面臨戰敗之時,廣田曾與蘇聯駐日大使馬立克秘密會談,力圖爭取對日有利投降條件,但未能成功。1945年12月,廣田弘毅被駐日盟軍逮捕。1946年3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確定廣田弘毅為甲級戰犯。法庭認為:
廣田弘毅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主持日本外交或參與日本外交決策,他對於日本侵略中國、日本與德國和義大利建立法西斯同盟及挑起太平洋戰爭負有直接的重大責任。
另外,法庭判決書指出,廣田在日本政府內是一個極有能力的人物和強有力指導者,“在他所任職的整個時期中,他對於軍部及各屆內閣所採用所實行的侵略計劃,有時是設計者,有時是支持者”,“當從事談判的時候,對於犧牲日本鄰國所得來的或欲得的利益以及所期待的利益,是絕對不願放棄的;如果不能用外交談判滿足日本的要求時,一向就贊成行使武力”。判決書還指出,在發生南京大屠殺暴行的時候,身為外相的廣田明知每天都進行著成千上萬的殺人、強姦及其他暴行,但“沒有在內閣會議上主張立即採取措施以停止暴行,以及他未採取其他任何可能的措施來停止暴行,這是他對本身義務的怠忽······他的怠忽已構成犯罪”。因此,法庭判定廣田犯有“破壞和平罪”和“違反戰爭法規慣例及違反人道罪”,並判處他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