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12月22日(農曆冬月廿六),中日簽訂《滿州善後協約》。
1905年12月22日,日本小村壽太郎和駐華公使內田康哉,與奕助、瞿鴻機、袁世凱經過22次會議近35天的談判,在北京簽訂了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及附約》又稱《滿洲善後協約》。該約正約共3款,附約12款。其主要內容為:
一、清政府承認日俄《朴茨茅斯條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
二、允許開放奉天的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的長春、吉林省城、哈爾濱、寧古塔、琿春、三姓,黑龍江的
共16處為商埠。
三、設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地方採伐森林。
四、日本得繼續經營戰時擅自鋪設的安東至奉天的軍用鐵路,至1923年屆期估價賣給中國;吉長鐵路自中國自行籌款築造,但資金中的一半要向日本借貸。
五、日本得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