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這個頭銜(指的是都察院的監察官員),似乎比任何語言中的任何政府官職都更加悠久。它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記載,一直沿用到1912年。
“史”最早是商代負責書寫記事的史官,無疑從很早就具備了貫穿整個封建時代的“負責記錄的官員”這個含義。“御”可以理解為“皇家的”或“帝王的”。
周朝時期,在朝廷從事半宗教性質工作的封建世襲官員被稱為“御史”(還有“大史”“小史”“內史”和“外史”等稱呼),到了公元前三世紀演變為記錄朝廷活動的史官。
儘管“御史”是“甲骨文記載中對史官稱呼的真實頭銜”之一,而且周朝的“史”一般是指“嚴格記錄皇帝言行得失的官員”,實際上,我們掌握的關於這兩個職位在商周時代所從事的具體工作資訊非常有限,而且完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時的“史官”可以為專業的監察工作提供製度基礎。
制度化的監察工作與帝制國家的其他持久特徵同時出現於公元前221年,當時戰國時期的一個諸侯國打破了分散的封建體制,建立了統一的秦朝。從那時起,朝廷大臣基本上分為文官和武官兩大類。這些大臣均由皇帝欽定,並向皇帝負責。他們手下是透過相對非正式的途徑招募的“非欽定”人員,因此在地位和權力上相對弱勢。
在秦朝以後的幾個世紀,文官和武官的職責劃分逐漸明確,在明朝之前的很長時間,這兩種官僚體系徹底形成,具有各自獨特的任命和提拔標準。從西漢開始到唐朝後期,官位的世襲制逐漸被廢除,朝廷用人開始選賢任能,特別是文官。
早在明朝以前的很長時間,以儒家經典和史書為內容的科舉成為選拔文官的主要手段,而文官也成為中國政府體制中幾乎完全獨立的、自我延續和管理的權力集團。此外,文官的威望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來自人們對知識分子的景仰。在1368年以前,文官在朝廷中的地位超過了武官。儘管朝代的延續往往依賴於軍事力量,但長久以來,中國的文官地位都要高於武官。監察官員從一開始便屬於文官,因此威望不斷提高。
從秦朝開始,皇帝任命的文武官員便對國內的所有政府事務(從地方州縣和軍隊到中央政府的各個部門和機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隨著中國人口逐漸增加、政府職能趨於複雜,基層文官和武官數量越來越多,他們管轄的地理區域也逐漸縮小,地方和中央之間便需要一層監管機制,而早在漢朝,省級建制的雛形便開始出現了。在唐朝和宋朝,地方的縣隸屬於州,而州處於道的巡察和監管之下。從那時起,後幾個朝代完整的省級結構差一步便全部實現了。這些介於地方和中央之間的機制從成立之初到封建時代結束始終具有監察或半監察職能。
同樣,從秦朝開始,中央政府的結構(經過歷朝歷代的發展和變化)逐漸趨於穩定,演變為一種通用的模式,其中監察工作成為重點。皇帝直接管轄的最高權力部門劃分為三大機構,包含一個最高軍事部門、一個最高行政部門,以及一個監察機構(稱為“御史臺”)。在此基礎上,漢朝實行“三公”制度,包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到了唐朝和宋朝,所謂的“丞相”一職由多人擔任,分別掌管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但御史臺仍然保留原來的自主權,它下面又分為臺院、殿院和察院,分別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以及監察御史掌管。御史大夫總管監察工作,下設兩名御史中丞為其副官。
(內容授權節選自《明朝監察制度》,中國方正出版社2021年出版)
來源:七一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