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小朋
今天收到了一個網友的私信:
“老師,有時候自己出去玩出去旅遊覺得心裡有負擔,有一種爸爸媽媽在家辛苦自己卻在外面玩自己開心,心裡會有負罪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該怎麼排解呢。”
出去玩的時候會有負罪感,意味著你在內心裡升起了對自己的評判,甚至可以說是審判。
這個審判可能是:父母活得那麼辛苦,你怎麼可以獨自玩得開心呢?
彷彿,你的快樂就建立在父母的痛苦之上;
彷彿,你的快樂就是犯了錯,就像你做了對不起父母的事情一樣。
負罪感,是一種揹負著罪責的感覺,這種感覺放到誰身上都是不好受的。
但其實,並沒有人真的在指責你。只是,當你出去玩的時候,有一個指責的小手,在一遍又一遍戳著你快樂的心,它在告訴你不該快樂,你更不該在父母辛苦的時候快樂!
當你的內心因為獨自快樂而升起負罪感的時候,說明你正在對自己進行“快樂懲罰”。
“快樂懲罰”就是你在開心、快樂的時候,同時又在對自己實施著懲罰,以此來獲得心理上平衡。
也就是說你無法單純地享受快樂,必須得因為快樂而吃點苦頭才行!
那麼,人為什麼要對自己進行“快樂懲罰”呢?
1、害怕被現實懲罰
有一個詞叫“得意忘形”,人們對快樂、滿足、開心確實會有嚮往,但又害怕自己因“得意忘形”而犯下大錯,因此會在快樂時及時敲打自己,以免得意忘形而被現實懲罰。
害怕被現實懲罰的你會在別人還沒有批評你之前先數落自己,這就好像你在內心裡默預設錯了一樣。
這種情形在孩子身上可以看到。
比如,一個孩子吃了一顆糖,而後大哭,然後給媽媽說對不起。
看孩子哭得那麼傷心,大機率來講媽媽是不太會批評他的,因為他已經搶先完成了自我批評,這種行為對孩子來講,也是一種自我保護。畢竟,自我批評是可控的,而外界的批評卻是不可控的。
此時,孩子的哭也和之前吃糖的快樂形成了一種平衡,他付出了吃糖的代價。這件事,也就可以過去了。
2、不忠誠內疚
不忠誠內疚是指我們在追求自己的目標時,因為自己的選擇不符合家人的期望而內疚,同時,我們會擔心家人會認為我們的行為違反了他們的價值觀,是對家庭的背叛。
有人會因為找到一個心儀的物件或工作會內疚,因為物件和工作只是自己心儀,卻並不符合父母的期待。
在一些家庭裡,受苦、辛苦才是正常的,快樂是禁忌。
那麼,這個在享受快樂的人就會覺得自己背叛了家人,因此而感到內疚。
對於和父母並沒有完成分離的人來講,會時時刻刻揹負著父母的眼光和期待,內疚也會在快樂時襲來。
內疚和快樂這兩種情緒,分化水平是不一樣的。
內疚是關於另一個人的,它是有物件的:我對你感到內疚。
而快樂卻不需要依賴另一個人,它可以獨自完成:我很快樂。
所以,無法獨自快樂的人,從心理分化水平上來講,是稍低一些的。
而內疚的人,內心裡總是住著一個隨時會審判自己的人,這個人不過是父母的化身。
3、“超我”太嚴厲
著名的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認為,人格是由三個部分構成的:本我、自我、超我。
本我、自我、超我,三個部分各自有著自己的功能。
本我(Id):位於潛意識中的本能、衝動與慾望構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遵循“快樂原則”;
自我(Ego):介於本我與外部世界之間,是人格的心理面。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個體意識到其認知能力;另一方面使個體為了適應現實而對本我加以約束和壓抑,遵循的是“現實原則”;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社會面,是“道德化的自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組成,超我的力量是指導自我、限制本我,遵循“理想原則”。
當人們在對自己進行快樂懲罰的時候,正在完成一場超我對本我的鞭撻。
嚴厲的超我,是不會允許本我放肆的。
它會用很多條條框框來約束本我,以使自己能夠符合社會和環境的要求。
4、配得感低
我們每個人對自己可以享受多大程度的快樂,都是有著潛在的標準線的,這個標準線和我們自身的配得感相關。
這就像買東西花錢一樣。
你可以買一盒水果,吃著也開開心心的。
但是,當你買一萬塊錢一件的大衣的時候,內心的罪惡感就會升起。
因為你的花銷超額了!
當我們的快樂超過標準線的時候,我們就會對自己進行快樂懲罰,以抹平超額的快樂,讓它可以迴歸標準線水平,從而獲得內心上的安全感。
只是,負罪感真的太難受了,它甚至可以將原本的快樂完全淹沒。
而當負罪感、內疚感、罪惡感這一系列“我錯了”的感覺太過強烈的時候,人們就會被這些感受拖住,無法前進,它們甚至會扼殺掉一個人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當一個人不能快樂的時候,或者總是對自己進行“快樂懲罰”的時候,他的精神世界也正困於監獄之中。
那麼,要如何緩解因為獨自快樂而帶來的負罪感呢?
1、覺察自我審判
負罪感,是由自我審判帶來的。
所以,要想消解負罪感,你需要覺察自己是如何進行自我審判的。
將自己拉回到審判現場,去圍觀那一刻更細節的發生。
拿提問者所言:父母在家辛苦,自己卻在玩樂。
這是事實嗎?
父母在家辛苦這是誰來定義的,他們覺得辛苦嗎?他們有沒有快樂的事情?
大多數時候,人們審判自己的速度是非常迅速的,以至於最後人們只記得一個結果,卻忽略了審判的公正性。
但其實,審判之中常常帶著巨大的偏見。
2、為自己鬆綁
負罪感,是因為人們對自己的行為下了不好的定義。但事實是,你的行為可能並未傷及任何人,也不需要自我懲罰。
而此時要想消解負罪感,你需要為自己鬆綁。你並不需要承擔罪惡的感覺,反而你需要向自己道歉。
也就是說,你並沒有對不起別人,你最對不起的人其實是自己。
為自己鬆綁,是一種選擇,你選擇用一種客觀的態度來看待自己。
而要用怎樣的方式生活,也是一種選擇,父母可以有他們的生存方式和態度,你也一樣。
3、允許自己快樂
允許自己快樂,就像一個被曲解的罪犯被釋放,同時被宣告說:你自由了!
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的快樂都是犯錯。
負罪感,實際上也是一種對快樂的抑制。
用一個生動的形象來說明就是:快樂升起的時候,負罪感就會把它壓迫下去,告訴它你不能這樣,你這樣做是不對的。
當負罪感太多的時候,就意味著,你給它的權力太高了,你對自己快樂的許可太少了。
這樣的你,反而令人心疼。
給自己更多的許可,而非抑制。允許自己快樂,快樂才會真正彰顯它的活力。
寫在最後:
人們總是覺得快樂太過膚淺因此而摒棄它們,並不斷讓自己陷入悲傷和痛苦的深刻體驗當中,卻忽略了快樂就像黑夜中的繁星,給予了我們多少希望。
作者:小朋,二級心理諮詢師,一個走向現實的理想主義者,專職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擅長情緒問題諮詢、婚姻關係諮詢、個人成長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