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激勵政策&直接落戶
1、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階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後可直接申辦落戶。
2、納入“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辦落戶。
3、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辦落戶。企業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
上海居轉戶激勵政策&直接落戶
1、獎勵、職稱、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階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以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郊區或偏遠地區
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
3、近四年36個月兩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投資和創業人才
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
5、科創人才
1、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下同)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2、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3、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1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4、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2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5、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連續2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的高階管理人才,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2年。
6、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6、臨港新片區人才
1、在新片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於3年)。
2、符合新片區重點產業佈局、經新片區推薦的用人單位的核心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於2年)。
3、同時,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7、張江科學城人才
1、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上海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於3年)。
2、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骨幹人才,上海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於2年)。
人才引進直接落戶條件
第一類:創業人才
獲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大於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大於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在上海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並連續工作滿2年。
第二類: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且最近3年累計實現技術交易額大於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類: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階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資累計達3000萬元。
第四類:企業高階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保的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
第五類:企業家直接落戶條件須同時符合
1、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大於10%(含10%)的創始人。
2、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大於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於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大於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於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3、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