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883-2002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2002是國家的推薦性標準,是非強制的法律法規,只有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約定要求達到標準時才具有強制性作用。GB/T18883-2002適用於住宅和辦公建築物,其它室內環境可參照本標準執行。傢俱到位後或入住一段時間後,可依據本標準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
選點要求
1、取樣點的數量:取樣點的數量根據監測室內面積大小和現場情況而確定,以期能正確反映室內空氣汙染物的水平。原則上小於50 m²的房間應設(1~3)個點;50 m²~100 m²設(3~5)個點;100 m²以上至少設5個點。在對角線上或梅花式均勻分佈。
2、取樣點應避開通風口,離牆壁距離應大於0.5 m。
3、取樣點的高度:原則上與人的呼吸帶高度相一致。相對高度0.5 m~1.5 m之間。
GB 50325-2020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標準》GB 50325-2020是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必須強制執行。GB 50325-2020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不小於7天以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布點要求
1、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每個建築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檢量不得少於房間總數的 5%,每個建築單體不得少於3間,當房間總數少於3間時,應全數檢測。
2、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其同一裝飾裝修設計樣板間型別的房間抽檢量可減半,並不得少於3間。
3、幼兒園、學校教室、學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設施室內裝飾裝修驗收時,室內空氣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檢量不得少於房間總數的 50%,且不得少於20間。當房間總數不大於20間時,應全數檢測。
4、當進行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點數應符合表6.0.15的規定。
表6.0.15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點數設定
房間使用面積(m²) |
檢測點數(個) |
<50 |
1 |
≥50,<100 |
2 |
≥100,<500 |
不少於3 |
≥500,<1000 |
不少於5 |
≥1000 |
≥1000m²的部分,每增加1000m²增設1,增加面積不足1000m²時按增加1000m²計算 |
5、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應採用對角線、斜線、梅花狀均衡布點,並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
6、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房間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間內牆面不應小於0.5m。檢測點應均勻分佈,且應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7、當對民用建築室內環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濃度檢測時,裝飾裝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傢俱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採用集中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通風系統正常執行的條件下進行;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後進行。
8、民用建築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通風系統正常執行的條件下進行;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24h以後進行。Ⅰ類建築無架空層或地下車庫結構時,一、二層房間抽檢比例不宜低於總抽檢房間數的40%。
室內空氣檢測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室內環境空氣質量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對於新裝修不久的新房、辦公室、幼兒園等涉及人身體健康,尤其是孕婦、兒童、老年人等易受甲醛侵害人群的室內環境進行空氣質量監測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