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1日電 (高鉑寧)21日,“千名網路主播已主動補繳稅款”的話題一度衝上新浪微博熱搜榜單第二。
伴隨著平臺經濟和直播行業的飛速發展,部分網路主播的涉稅風險日益引起重視。從雪梨(朱宸慧)、林珊珊到薇婭(黃薇),近段時間,與直播行業相關的稅收監管新聞令人應接不暇。
對於年收入上千萬甚至過億的帶貨主播們,若按照個人所得稅繳納,無疑將達到45%最高檔稅率。由此,一些高收入主播也會聘請某些機構進行“稅務統籌”,但這些所謂的“稅務統籌”實則並不合規。“稅務統籌”中究竟暗藏哪些玄機?
稅收監管頻出手
艾瑞諮詢《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底,中國直播電商相關企業累計註冊有8862家,其中有6939家企業為當年新增,業內主播人數達123.4萬人。2020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超1.2萬億元,年增長率為197.0%。
對於行業爆發期潛藏的稅收流失現象,相關部門已在加碼監管,2021年以來,多部門釋出相關新規並開始施行。
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釋出文章提出,要嚴查“利用‘稅收窪地’和關聯交易惡意稅收籌劃以及利用新型經營模式逃避稅等涉稅違法行為”,而“直播平臺”被列為監管關注的重點領域。
5月25日,《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提示直播間運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路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並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明星藝人、網路主播,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據新華社報道,自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上述通知至今,已有上千名電商主播主動自查補繳稅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的通知要求,留給涉嫌逃稅偷稅的網路主播們主動報告的時間僅剩10天了。
“稅務籌劃”藏玄機
20日晚間,薇婭丈夫董海峰釋出了一則道歉信。信中表示,“曾聘用所謂的專業機構進行稅務統籌合規,但後續發現這些所謂的合法合規的稅務統籌均存在問題”。
直播電商行業的“避稅”玄機何在?中山大學法學院稅法教授楊小強告訴中新經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分為個人勞動所得、經營所得和資本利得,相同的收入金額在三種不同情形下的稅負會有所不同,這就產生了逃避稅收的空間。
對於所謂的“稅收統籌”,楊小強則強調,這並非法律概念。“法律上主要有逃稅、漏稅、避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區分,稅收籌劃主要是透過構想或執行不同的策略,尋求減少特定期間的應納稅額,對不同的稅收選擇進行系統分析,從而使當期或下期的稅收責任最小化。”
偷稅漏稅觸犯法律,但是對於有合理節稅需求的企業和個人,又該如何辨清自己“稅收籌劃”的合規性?
華稅律師事務所網際網路財稅領域資深律師姜正和告訴中新經緯,當某個自然人個人預計到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發生持續的經營行為、產生一定的經營收入,並願意以其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時,可以選擇經法定程式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相關經營活動,這是《民商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
姜正和強調,合法的“稅收籌劃”是幫助自然人個人對其將要發生的經營行為進行預判,綜合對比自然人個人以個人名義或者註冊成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乃至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經營所面臨的不同稅負,分析不同民商事主體身份所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者財政優惠政策,幫助其作出最優選擇。
不難看出,在這一過程中,“預判”是個關鍵字。而從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的表述來看,有的直播公司進行的“稅務統籌”實質上指的是在勞務行為發生之後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改變收入性質,從而改變其收入所適用的稅種,以這一系列操作偷漏個人所得稅。
“(典型的偷稅違法行為之一是)自然人個人已經以個人名義發生了勞務行為,而為了逃避、降低即將產生的勞務報酬的個稅納稅義務,註冊成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從而將原本的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偷換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同時享受當地稅務機關的核定徵收政策與地方政府的財政返還政策(所謂的‘稅收窪地’)。”姜正和分析稱。
比如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此前介紹,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透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區分稅收籌劃合法與非法的尺度,還不止於此。業內人士指出,除了是否事先籌劃,還要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是否真實提供了服務,是否存在拆分收入現象,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是否為本人真實意願。
姜正和舉例稱,自然人個人預見自己將為他方提供勞務或服務取得大量收入,透過本人、親友乃至不知情的他人身份註冊多家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與他方發生應稅服務,為他方虛開增值稅發票,從而實現大幅減輕個稅、增值稅的稅收負擔,也是一種偷稅違法行為。
“這種籌劃雖然符合‘事先籌劃’的要求,但其非法拆分本人收入以滿足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實質上以親友、他人名義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產生真實的經營活動。”姜正和說。
隨著2021年行將結束,國家稅務總局留給網路主播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期限更近了。
對此,楊小強和姜正和均表示,網路主播應及時核實自身的收入情況及納稅情況,根據產生收入的基礎法律事實,判斷自身是否存在轉變收入性質、拆分收入等非法行為,對於惡意利用稅收政策偷逃稅款的,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自查補稅。(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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