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要以法治國,如若得以實現,其前提是公平、公正。因為加入想以法治國就要求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就要求公平,天子犯法也是要受制裁的。所以我們在看秦朝二世而亡的時候大多數人只關注了嚴苛峻法對百姓的壓迫,階級矛盾激化。沒有看到在當時這個法其實也不適應統治者需要的。因為如果說違法必究,那皇帝犯了法你也得像純粹的法家思想家想像的那樣去處罰。這可能麼,事實上是不能,那這就是失信,失信於天下。我們都知道商鞅變法成功,是立信在先。而秦朝建立後,這個法逐漸沒有了信用。天子犯法不能與民同罪,可統治者還要用這個發讓老百姓執行。這才是真正的對立所在呀,才有了大澤鄉那一呼百應,才有了那大澤鄉之後的風起雲湧。
秦滅亡後,漢的統治者不敢再明著說這個法了。先是來了個無為而治,道家思想,順應自然,我也不為難你,你也別來為難我,這就公平了。後來到了漢武帝的時候又來了個“獨尊儒術”。其實這個儒術已然吸收了法家的一些思想,但又給這些思想穿上了儒家的外衣。這裡面最重要的我覺得就是明明白白告訴天下,我們的治國思想要的就是不平等,天子代表上天“天人合一”,你百姓和我要什麼平等。不光如此,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等,全都是不平等的,我儒家講的就是有等級的、有差別的治國思想,你跟我要什麼平等。這種不平等下的秩序才是封建時代的統治者需要的。之後的歷史上這種不平等經歷了不斷的演變和妥協,一直順應時代成為我國古代的主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