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正確認識精神病。人們對精神病有種種偏見,其實精神病與其他內科病,外科病一樣,只是一種病而已,這種病在病態下表現的思維,情感,行為的不正常,不是什麼思想問題。精神病人與其他軀體疾病的病人不同之處在於身在病中不知病,故而不主動求醫,拒絕治療,這就要求家屬對精神病人要倍加關懷,愛護,尊重他們的人格,給他們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援。
(2)家裡有了精神病人,應及早到專科醫院求治。有的家人覺得家裡出了精神病丟人,有的則因為精神病人年輕,就精神病醫院後別人就知道啦,影響病人以後戀愛,找工作。遲遲不肯到專科醫院就診,可終究紙裡包不住火,只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做法而已。有的病人則認為精神病人是著啦魔,到處求神拜佛,結果勞民傷財,錯過啦最佳的治療時機。
(3)病人在家治療,注意房間設施行應簡單整潔,不要有兇器,繩索,農藥等危險品。特別是抑鬱症的病人,要高度警惕,以免發生意外。有的患者在精神症狀的支配下可出現傷人,毀物等行為,陪護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
(4)病人的生活要有規律。制定作息時間表,按時休息,按時起床,病人病情穩定後可適當活動,以調動患者的積極性。對於孤僻懶散的病人,應督促其參加簡單的文藝活動,避免終日臥床。
(5)監督服藥。對於精神病人不認為自己有病,故而大部分病人不願服藥,很多藏藥,一定要監督服藥,防止丟藥,藏藥及隨便加減藥。另外不能由病人保管,以免出現意外。
(6)應注意復發。精神病人的複發率比較高,有的家屬只看此時病人已正常,未按醫囑鞏固服藥。有的則因患者服藥後出現坐立不安,視物模糊等副作用,家屬就認為藥不對或病加重而自行停藥,造成復發。
(駐馬店市第二人民醫院精神四科 趙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