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儘管抗癌藥已經納入醫保,但是由於醫保控費、藥佔比考核等因素,患者在醫院往往難以購買到抗癌藥。
隨著醫保的普惠性質越來越強,自2018起,國家醫保局就逐漸將很多抗癌藥納入醫保。然而,即使抗癌藥已經納入醫保,在醫院還是買不到,這是為什麼呢?原因主要有三點:
1、醫保控費
由於國家對醫保的投入資金總額是有限的,因此,費用怎麼分配、分配多少都有其內在規則,必須要符合科學性的要求。
圖片來源:攝圖網
首先,特效藥的治療效果具有個體差異性,並不是每一位患者的體質都適合服用該類藥品。如果完全放開管理,使得此類藥品醫保報銷後的價格患者們普遍能夠接受,那麼,就極為容易造成特效藥的濫用。
其次,高價藥物進入醫保後,明顯會受到醫保總額控費的壓力,需要在處方上進行限制,否則將加大自然醫保的資金壓力,使得患者更加用不上藥。
2、藥佔比考核
“藥佔比”通俗來說,就是患者買藥的費用佔總住院費用的比例。在2017年,國家出臺相關規定,要求試點的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總體降到30%。那麼,為了符合藥佔比比例的要求,醫院自然就會傾向於少開、甚至不開靶向藥給患者。
那麼,靶向藥的報銷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可以考慮購買一份商業保險。
一類是能夠支援報銷“外購藥”的百萬醫療險。那麼醫院買不到的藥品,就可以在合作的藥店進行購買,這種含有增值服務的百萬醫療險,能夠很好地解決靶向藥買不到、價格昂貴的難題。
一類是防癌險,可以專門報銷患癌症後的花費,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靶向藥買不起的難題。
還有一類是重疾險,如果患了合同上約定的癌症,保險公司將一次性賠付一筆費用,可以用來購買特效藥或者做後期的康復治療。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買夠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