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鄒最近有點兒煩,他怎麼也沒想到,原本一件很簡單的事兒,真的辦起來卻很複雜。
他的父母生前留下了一套房子,那是一生清貧的父母留下的唯一的財產。
老鄒在外地安家定居多年。他只是偶爾回老家來。在老家有一個姐姐。當年父母去世的時候,他和姐姐商量先把老人的房子留下。當做一個念想。
好歹他和姐姐生活條件也都還可以,並不急著處理這套房子,也沒有人需要居住在這裡。
每當老鄒回來的時候,他和姐姐會一起到老宅裡面看看。 平日裡,就讓姐姐幫忙照看一下房子。
年初的時候,姐姐突然因病故世了。老鄒回來送別姐姐。
這趟行程,他也意識到該處理這套父母留下的房產了。姐姐不在了,自己年齡也大了,以後會越來越行動不便,後輩年輕人都要忙自己的事業,為生活奔忙,房子的事還得儘早處理。
雖然父母生前沒有留下遺囑,但是他和姐姐就姐弟二人,姐姐走了,姐夫也已故世數年,屬於姐姐那一份就是外甥的。在這一點上沒有矛盾。
老鄒覺著只要找到買家,所有事情很簡單就能辦妥。於是,辦完姐姐的後事,他就委託外甥全權處理老宅出售的事。
誰知道,當出售進行到過戶時,被迫停止了。這套房子無法過戶。
政務大廳經辦不動產過戶的人看了外甥拿出的老宅的房產證,就說這個房子不能過戶……
問到原因,理由是:這是本地第一批建造的商品房,當時建房時,土地使用權不明晰,不支援過戶。
再問房屋的產權,答覆:原有房產證依然有效,房屋歸屬原產權人。總之,不能過戶。
諮詢了律師,律師說可以打官司。律師通常是熱衷於打官司的。卻未見得打官司一定解決問題。
老鄒想不明白,沒有債務糾紛,沒有產權糾葛,好好的房子為什麼不讓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