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首先給大家看一張商業承兌匯票票面,如下:
從上圖可以看出,該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時間是2020年11月30日,匯票到期日是2021年8月30日。這也就說明了,恆大作為該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需在持票人自到期日起10日內操作提示付款後,簽收該票據,並完成相應的兌付。
PS: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不保證付款,只能由開出匯票的企業付款,透過賬戶進行付款的。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
不過,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企業,其兌付風險還是有的,票據市場中也的確是存在商票到期不兌付的情況。 為了更好的維護持票人的合法權益,有相關的法律來約束這種行為,如下:
如果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則根據《票據法》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票據法》規定:出票人應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其他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的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前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也就是說,在持票人的債權不能實現時,所有在票據上簽名蓋章的人都要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票據法》規定,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的文義性特徵,只有在票據上籤章的人方為票據當事人,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承兌匯票的融資成本很低,即不用交保證金,又不佔用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未來商票的市場佔有率會越來越高。也正因為低門檻,一些企業便想著空手套白狼,開大量商業承兌匯票進行套現,到期卻成了“白條”。
遇到這種情況,持票人應該如何處理呢?
1、及時取得拒付證明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項時,權利人想方設法取得付款義務人拒絕付款的證明材料,可以是義務人出具的書面拒付證明、託收行出具的義務人賬戶餘額不足的書面材料,義務人工作人員拒絕支付的影像資料、郵件、聊天記錄等也要及時收集、儲存,多多益善。
2、瞭解實情
瞭解拒付理由,看是善意還是惡意拒付。有些大型企業尤其是國企,因審批流程繁瑣,可能會延期幾天半個月支付,這種可以耐心等待,不要盲目控訴,但也要做好準備工作,拒付證明還是得優先取得。
3、友好協商
當承兌人確實無法兌付的時候,可以先聯絡簽收做退票處理。中國人講究和氣生財,先禮後兵,不到必不得已不會刀兵相見。
4、提起訴訟
實在沒辦法了,可以提起訴訟。
但持票人選擇依據什麼法律關係提起訴訟顯得尤其重要,在管轄、訴訟時效、被告的確定、經濟權利要求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區別。權利人應當根據個案情況、證據情況綜合分析比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法律關係適用,以爭取權益最大化。
真遇到這種事情,最好找專業的律師。票據法是個小眾法,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懂其中的技巧。
以上就是關於商票到期不兌付,持票人可以採取的一些應對措施。
總的來說,就是說在遇到商票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時,也不用過於慌張,可以採取一些合法且強而有力的方式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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