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閒置的住房對外出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場景。
成為包租公、包租婆坐收租金是很多人的夢想之一,然而在取得租金收入的同時也不可避免涉及應交稅費的問題,相信房東向稅局申請代開發票時深有體會。
那麼個人出租住房到底涉及哪些稅費?又要交多少呢?
看完這篇,相信你將有所收穫!
經營租賃收入主要涉及六大稅種,具體包括: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個人(自然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屬於經營租賃收入的範疇,但國家為了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在個人出租住房上給予了大量的稅收優惠以至於我們幾乎感受不到其中的稅費,相關稅收優惠結合最新政策法規,總結為下方涉稅表。實踐中,大部分個人出租方只涉及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兩個稅費,下面我們透過例子來加深理解。
1. 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
可以看到,如果月均含稅租金收入(含稅租金收入一般即為房東和租戶約定的租金金額)在2021年3月31日前小於10.5萬元,或在2021年4月1日後小於15.75萬元,均免於繳納。大部分個人出租方應不會超過這些起徵點;少部分房東如果超過起徵點,徵收率也減按1.5%徵收。
示例:房東A將市區幾套個人住房對外出租,2021年11月收到租金20萬元(大於15.75萬起徵點),當地對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城建稅及附加減徵50%,則房東A當月應交:
增值稅:20萬/(1+5%)*1.5%=2857元
城建稅及附加:2857元*(7%+3%+2%)*(1-50%)=171元
合計:3028元
2. 房產稅
應交稅額=不含稅租金收入*4%,如當地(如北上廣深等地區)對小規模納稅人應交房產稅減徵50%,則實際稅率為2%。實踐中,房東到稅局代開發票時需先完成房產稅繳納後才可獲取稅局代開發票。
示例:房東B出租住房,2021年11月收到租金1萬元(小於15.75萬起徵點),當地對小規模納稅人應交房產稅減徵50%,則房東B當月應交:
房產稅:1萬*4%*(1-50%)=200元
3. 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分為“核定徵收”和“據實徵收”兩種。由於個人出租方很難提供因出租房屋發生的成本費用有效憑證,實踐中主要還是按核定徵收處理。核定徵收率大部分地區為5%,我們以常見的核定徵收舉例說明如下:
示例:房東C出租住房,2021年11月收到租金1萬元(小於15.75萬起徵點),無法提供與出租房屋發生成本費用有關憑證,當地規定核定徵收率為5%,則房東C當月應交:
個稅:1萬*5%*10%=50元
(注:房東到稅局代開發票時需先完成個稅繳納後才可獲取稅局代開發票。)
4. 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全部免徵。
注:以上“住房”不包括車位、商鋪、公寓、廠房、寫字樓等非住房。
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所涉稅費因存在稅率制定和徵管方式的地方差異,以上內容主要供大家瞭解該類場景下涉稅全景及基本規定,實際徵收稅負以當地稅局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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