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城裡人想要去農村居住,或是去投資開民宿。因為農民的宅基地房子較小,或是其他原因,很多人認為從村委會租村集體的房子來居住或是開民宿會更安全可靠。因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信用會更高。那實際情況是這樣嗎?到底租村集體的房子好還是租農民的宅基地更安全呢?
專門釋出全國農村房屋出租資訊的美麗新鄉村網介紹了一個案例。2018年,北京的周先生曾跟隨美麗新鄉村公眾平臺組織的農村房屋考察活動參加了延慶兩個村的農房考察,但周先生並沒有跟當天考察的農民宅基地院子簽約,而是在當地看上了一個考察外的院子,臨河,剛景好,佔地有1000平左右,建於2012年。這個地是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的房子,之前做廠房之用,現在村裡對外出租,周先生直接與村集體簽訂了20年的租房協議。
周先生簽下這個村裡的房子之後投入了60多萬做改造,並作為自家的莊園在做經營,但是2021年卻被拆了,為什麼?因為這個房子雖然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但是沒有規劃許可手續,所以被拆。重點來了,村集體拿來租賃的房子多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果租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的房子一定要看兩個證明,一是土地證明,證明這個土地是什麼性質,產權在誰;二是規劃建設的許可證明,證明這個地上房屋是經過規劃立項審批,可以建設的。
那麼如果租村裡的小學校和舊的村委會可以嗎?租可以,但最好不要用於經營,因為這是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如果經營民宿原則上需要調成經營性建設用地。
所以如果是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房子也好還是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的房子也好,都不一定更安全。反而是農民的宅基地房子,基本上只要出示《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宅基地房屋所有權證》(有些地方沒有這個證可以讓村裡開證明)。這樣就很安全了,只需要按法規簽訂租賃合同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租期不超過20年,規定好租賃雙方相關的權益就好,而且現在這樣的租賃合同範本已以可以在專門釋出農村出租資訊的美麗新鄉村網上去下載了。簽訂好規範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就是最安全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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