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再發長文,看完後我疑惑了!讓我徹底對一個人的下限心生佩服。
美國人到中國社交媒體打離婚官司,反正不是為了錢!不過結果就是錢到位了,那就歲月靜好吧!
至於那些被無辜捲入他們婚姻糾紛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反正我不是故意的!
我連載是為了什麼呢?為了要個道歉!
按照西村女士所說,她和王先生剛認識的時候,王先生就在有女友的情況下對她進行暗示,且私生活混亂,然後西村女士自願嫁給王先生,自願被懷孕。婚後王先生一如既往地混亂,她還自願生了仨孩子,還不願意離婚! 她十多年來在知道王先生是個什麼樣的人的前提下,自願嫁自願生不願離,分割財產的時候突然想要個道歉!
典型的好處都讓你拿了,但是看到這兩天有人對她態度的反轉,於是急匆匆地跑出來又發了一篇長文,想給自己留一個完美的形象。
拐彎抹角地說自己這也不想要、那也不想要;我是為了你好、為了他好、為了大家好!偉大的讓眾多網友深深地感動。
說了一堆廢話,來打磨一句:“我不是為了錢”。
關鍵點在於,究竟是否依然透過司法途徑去爭取房子的所有權?
既然協議都已經簽訂了,為何還有什麼司法途徑?已經簽訂且已執行的協議,還能夠更改,難道是因為離婚申請已提交但未被批准?
既然男方都放棄房子所有權,還有必要訴諸司法嗎?如果訴諸司法,在男方不主張的情況下,房子有可能不歸女方所有?男方有任何立場或勇氣去繼續主張房子的歸屬?他不怕繼續被爆出什麼隱私?
既然想要房子,再搞這一套又有何意義?既然不想要房子,又說透過司法途徑去爭取,這是鬧哪樣?
意思就是你現在給我也不要,我要法律判給我,就是玩兒?
正常情況訴諸司法,即使她有可能獲得房子的所有權,也會從其他的1.5億中扣除相應的資產。如果不是額外爭取得到,那根本就意義不大。按婚前協議,也不一定能獲得那1.5億。我不相信以房子需要用於撫養小孩作為理由,就能多要了別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子,尤其當已經分了1.5億的以及有婚前協議的前提下。
感覺這個很假,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感覺
正常來說,應該直接收下,或者乾脆就放棄爭取房子,而不是透過司法途徑爭取房子。如果認為房子是應得的,那就該直接收下,根本無任何問題。如果認為透過司法就能分到,那現在男方放棄抵抗,結果還能不同?純粹浪費司法資源。
而很多人說李靚蕾付出太多,得到太少,這件事充分說明大部分人,絕大多數,不會做閱讀理解,數學也學得一塌糊塗。
最重要的難道不是西村美智子稱自己放棄了這個、放棄了那個,實際上分得了1.5億財產並且每月21萬的生活費?
並且,是簽過協議的!簽過協議的!簽過協議的!不應該有點法治精神契約精神嗎?
不就是離婚協議不滿意,透過法律途徑要不來,跑到網上撒潑打滾嗎?
為啥透過法律途徑要不到?因為人家給得很合理啊!
所以跑來我們這裡網上連載,而我們的好友好像也挺上道,義憤填膺地替這個居住在臺灣的美籍闊太太申冤,喊不公!
別說別的,每月給我21萬,讓我跪著我不敢蹲著。
我的前半生裡,羅子君的丈夫年薪150萬,她就已經過上了闊太太的生活。每月21w生活費,也就是每年252萬,純生活費。你跟我說這叫“地獄式生活”?每天保姆菲傭司機伺候著的“地獄式生活”?
那我豈不是在十八層地獄裡,每天油鍋炸著?
1.5億按年利率0.75算,每年純利息收入1125萬,合月入100w,外加21w生活費,足夠一個家庭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一個城市體面的生活。
誰讓我過上這種日子,我感恩戴德,給他十八輩祖宗燒香磕頭。
還有人輕描淡寫地說“不就給一筆錢”嗎?
是你家住魔法世界嗎,上下嘴皮子一碰,天上就掉1000w?
一筆錢,也得看是多大一筆吧!
有人覺得王力宏小氣,5000w不肯多給,你們知道5000w什麼概念嗎?冤假錯案關十幾二十年的也才賠幾百萬。
總之,李靚蕾再連載的小作文的另一層意思是:王力宏你現在徹底涼了,但我不嫌棄你。為了孩子我可以鞭策你。咱們不離婚,粉絲們就沒事了。以後看在我和孩子的面子上,他們還是喜歡看這樣的結局的。
最後問一句,王力宏老婆這種活還缺人嗎?上哪報名?上哪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