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經接近尾聲,新的一年即將來臨。對於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來說,一年一度的經營所得彙算清繳馬上就要開始了。今天申稅小微將梳理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相關概念,感興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了解~
什麼是經營所得?
答
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Q2
經營所得如何計算?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六條,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
損失包含哪些方面?
答
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Q4
經營所得申報期限是什麼?
答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Q5
申報時投資者是否可享受
減除費用、專項扣除
及專項附件加扣除等優惠?
答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Q6
經營所得彙算請繳
使用哪些申報表?
答
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彙算清繳申報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彙總納稅申報時,適用表單為《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