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張愛虎、通訊員胡小菊)根據《土壤汙染防治法》和財政部關於《土壤汙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檔案精神,2021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湖北省土壤汙染防治基金(簡稱“土壤基金”)。12月21日,該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在武漢市正式註冊成立。
土壤基金總規模10億元(分期設立),存續期為10年,其中投資期7年,退出期3年。基金首期出資規模2億元,其中省政府認繳出資1億元,社會資本出資1億元。土壤基金以土壤汙染防治為主要投資方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投資運作,重點支援農用地土壤汙染防治、土壤汙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的土壤汙染防治、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汙染和相關工業園區的土壤汙染風險監測及管控,具備土壤汙染防治和修復技術、研發及轉化能力的企業或專案等。
業內人士表示,省級土壤基金的設立,將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省土壤汙染防治建設,對推動湖北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