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城鎮化發展和農村農業現代化已經成為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方向,而推動兩大發展的根本就是要帶動農村經濟實力提升,但是由於農村地域、經濟發展等條件的限制,僅有部分農村地區能夠依託於工業、現代化產業等來發展當地的經濟,絕大部分農村地區想要取得發展只能夠依靠農業以及農業周邊的才能夠帶動當地經濟發展,而農業及農業周邊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農村土地資源的支援!
土地可以說是農村農業改革發展的命脈,無論是農村城鎮化發展還是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都與農村土地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現階段農村土地卻存在諸多的問題,導致農村土地資源尤其是優質耕地資源不斷減少,所以在“十三五”、“十四五”規劃之中,一直將土地改革作為了農村農業改革的重點,並加強了對農村土地資源的管控,在2021年9月還出臺了新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聚焦了宅基地管理、耕地管理的等重點問題,尤其是在耕地方面,將會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等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整治,保障耕地資源不減少,確保耕地資源能夠得到合理地使用!
土地嚴管後,挖塘、種樹都要受罰?
在土地挖塘養魚、種樹等也成為農村居民實現增產增收的一種方式,近些年推動鄉村產業發展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點工作,鼓勵農村居民發展農村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產業,提升自己的經濟收入,並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而挖塘養魚、種植經濟林木等也成為農村居民增收的手段,而隨著加強對農村土地資源管控工作的開展,對於在農村土地上挖塘、種樹等都會在逐步進行限制,哪麼農民在土地上挖塘、種樹都會受到處罰嗎?
能否在農村土地上挖塘、種樹,這是需要區分土地的性質,目前在農村土地分為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兩個方面,其中建設用地主要是指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用地,包含農村規劃的道路建設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住房建設用地(即宅基地)等;而農業用地又分為了耕地、林地、草地、基本農田等土地。根據2019年出臺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2021年出臺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可見在使用土地過程之中是禁止佔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和發展林果業,但並沒有禁止農村居民佔用劣質耕地挖塘、種樹的規定,不過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還規定:耕地應當優先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將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應當優先使用難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綜上可以看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佔用普通耕地、劣質耕地,並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那麼則並不會遭到處罰!
現階段隨著農村農業改革不斷深入地開展,在加強農村土地管控的同時,各地也正在深化農村土地改革的有效實現形式,推動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為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的基礎,而隨著這些改革工作的開展,農村土地也將會有兩個趨勢,農民一定要注意!
1、土地保護更嚴,禁止閒置、濫用、破壞耕地
土地作為農村農業發展的命脈,加強對農村土地管控和保護是農村農業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目前各地農村正在逐步對農村土地資源的保護,透過村莊規劃對農村的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進行合理的劃分,從而保障農村土地資源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同時針對當前農村耕地存在的耕地閒置、濫用耕地、破壞耕地等問題也將會從嚴進行整治,並透過農村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等來提高閒置耕地的使用效率,同時現階段自然資源部也明確指出要整治耕地濫用問題,深入推進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整治,並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在耕地的使用過程中,也將會加強對耕地質量的保護,對破壞耕地、導致耕地質量下降等一系列行為和問題進行重點整治,所以在當前農村土地改革中,農村居民也需要避免閒置、濫用、破壞耕地等問題!
2、農業現代化發展,土地統一耕種成趨勢
第二大趨勢是在土地使用方面,隨著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依靠家庭為主的經營種植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當前農業發展的需要,也逐漸會被農業改革發展所淘汰,再加上農村耕地閒置等問題愈發嚴重,提高耕地使用效率,轉變傳統的小規模農業種植方式,成為農村農業改革發展的主要工作,現階段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已經逐步完成,各地都在透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方式,推動土地逐步實現集中統一耕種,從而降低種植成本,提高農業種植生產的收益,並激活農村經濟發展活力。同時各地農村也正在鼓勵農村居民轉變成為新型農業種植群體,透過土地規模化種植、機械化種植推動農業發展,提升自己的經濟收入!所以土地統一耕種已經成為當前農業改革發展的主要趨勢,農村居民也需要逐步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