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24 日訊息,據 9to5 Mac 報道,兩年前,蘋果公司申請了一項全玻璃 iMac 設計的專利,其中有一個內建鍵盤和觸控板。該公司似乎在繼續研究這個想法,今天的一項新的 iMac 專利增加了不少於 20 個新元素,包括部分觸控式螢幕,以及對明顯的人體工程學缺陷的解決方案...
該設計是一塊玻璃板。雖然最初的專利將其描述為透明玻璃,但 Patently Apple 指出,蘋果現在已經澄清,正如預期的那樣,其中的部分可以被塗上油漆或其他塗層。
“蘋果公司澄清說,玻璃外殼可以用透明的材料製成,也可以用塗層、噴漆或其他方式處理以產生非透明(如不透明)的部件;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材料可能是不透明部件的一部分,仍可稱為透明。半透明部件可以透過在其他透明材料(如透明玻璃)上產生紋理或磨砂表面來形成。也可以使用半透明材料,如半透明聚合物、半透明陶瓷或類似材料。”
許多額外的宣告並不特別有趣,但有三件事很突出。宣告 9 說,儘管是由單片玻璃製成,但可能有辦法調整顯示器的角度。
“宣告 8 的臺式電腦,其中:玻璃片被配置為相對於支撐結構移動;在第一配置中,第一部分具有第一顯示角度;以及在第二配置中,第一部分具有不同於第一顯示角度的第二顯示角度。”
宣告 15 和 16 涉及我們在專利授權時提到的明顯的人體工程學缺陷 —— 鍵盤和觸控板處於固定位置。蘋果公司現在說,使用者可以滑出鍵盤部分,將其向前拉或自由定位。沒有具體提到雙觸控板,但據推測,這些觸控板也同樣是可拆卸的。
“一種鍵盤具有:儲存配置,其中鍵盤至少部分地位於開口內;以及使用配置,其中鍵盤從開口處伸出。
根據宣告 15 的電子裝置,其中鍵盤是:可釋放耦合到瀑布玻璃外殼部件;以及配置為在使用配置中從瀑布玻璃外殼部件上分離。”
但最令人驚訝的補充是宣告 14。
“根據宣告 8 的臺式電腦,其中輸入裝置沿著平面顯示區域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形成一個觸控式螢幕式的顯示屏。”
IT之家獲悉,史蒂夫・喬布斯此前明確拒絕了一臺觸控式螢幕 Mac。
“觸控表面不希望是垂直的。它能提供很好的演示,但在很短的時間內,你就會開始疲勞,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你的手臂就想掉下來。它不起作用,在人體工程學上是很糟糕的。”
Jony Ive 和 Phil Schiller 對此表示贊同,後者說,多年來以原型形式進行的測試表明,喬布斯的直覺是正確的。
但該專利並沒有建議整個螢幕都是觸控敏感的 —— 而是提到了它的“至少一部分”。例如,這可能是底座。或者它可能暗示像 Touch Bar, 這樣的東西,儘管蘋果現在已經在其最新的 MacBook 設計中放棄了 Touch Bar。
來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