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說過,要飯還得有個戳棍子的地方呢。成家立業,安居樂業,沒房子沒根基啊。在我們傳統觀念裡有房才有家,現在許多年輕人的目標就是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小窩。在可加公寓的琳琳認為,選擇租房生活和買房生活都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她希望可以自己買下一套房子,小一點也沒關係,這是自己可以給自己的安全感。
在房地產市場中,二手房可以說是備受歡迎的,畢竟它可以即買即住,隨時拎包入住,好不方便呢!只是,與新房相比,二手房糾紛問題可是更多的,其主要原因就集中在房屋產權問題上。今天可加公寓就為想買房的小夥伴們整理了在買二手房時,容易忽視了一些產權問題,避免錢房兩失了。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例子:在婚後買房時,即便房產證上只寫有老婆的名字,它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是要進行分割的!像這種房子,在交易時必須夫妻都到場簽字,這樣購房合同才有效。若有一方未到場簽字,等到事後向法院申請時,購房合同可就無效了!
3、產權交易受限
首先,大家需要明確一點,那就是並非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正常交易,如果房子產權存在一些限制,就比如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經適房未到5年,那可都是無法正常交易的。當房屋產權受限時,如果你還要執意進行交易,就比如採取以租代售的方式購買未滿5年的經適房,那風險可是很大的,就比如一旦賣家違約了,你可就難以維權了!
4、存在優先購買權
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租客與房屋共有人可是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如果他們未放棄優先購買權,那麼即便籤了購房合同,那也是無效的!此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這也就意味著即便你完成了過戶手續,只要租房合同還未到期,那你無權趕走租客。
5、產權即將到期
現在,不少二手房都面臨著產權續期的問題。雖說產權續期只需要繳納少量的土地出讓金即可,但還是很麻煩的。因此,大家在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屋產權年限,要知道即便續期不麻煩,但房屋質量可就難以保證了!
6、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7、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凡事有利必有弊,二手房也是如此!雖說它讓你免去了裝修的麻煩,但其產權問題卻讓人難以應對,更讓不少購房者錢房兩失。最後,可加公寓要提醒大家,買二手房的注意了!以上這10個問題很麻煩,遇到一個就別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