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蘭女扮男裝、替父從軍的故事發生在中國古代北魏時期,花木蘭是商丘人,從小跟著父親讀書寫字,平日料理家務。她還喜歡騎馬射箭,練得一身好武藝。有一天,衙門裡的差役送來了徵兵的通知,要徵木蘭的父親去當兵。但父親年紀老邁,無法參軍,木蘭沒有哥哥,弟弟又太小,她不忍心讓年老的父親去受苦,於是決定女扮男裝,代父從軍。木蘭父母雖不捨得女兒出征,但又無他法,只好同意她去了。木蘭隨著隊伍,到了北方邊境。她擔心自己女扮男裝的秘密被人發現,故此處處加倍小心。白天行軍,木蘭緊緊地跟上隊伍,從不敢掉隊。夜晚宿營,她從來不敢脫衣服。作戰的時候,她憑著一身好武藝,總是衝殺在前。從軍十二年,木蘭屢建奇功,同伴對她十分敬佩,讚揚她是個勇敢的好男兒。戰爭結束了,皇帝召見有功的將士,論功行賞。但木蘭既不想做官,也不想要財物,她只希望得到一匹快馬,好立刻回家。皇帝欣然答應,並派使者護送木蘭回去。木蘭的父母聽說木蘭回來,非常歡喜,立刻趕到城外去迎接。弟弟在家裡也殺豬宰羊,以慰勞為國立功的姐姐。木蘭回家後,脫下戰袍,換上女裝,梳好頭髮,出來向護送她回家的同伴道謝。同伴見木蘭原是女兒身,都萬分驚奇,沒想到共同戰鬥十二年的戰友竟是一位漂亮的女子。
花木蘭替父從軍,後人一直從道德角度給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一是體現了保衛國家、英勇殺敵的愛國精神,二是體現了替父分憂的孝道精神,是古代難得的忠孝兩全的模範。人們多對花木蘭冒名頂替、替父從軍的行為予以肯定,也多是從道德角度出發的。
但評價歷史故事、歷史人物,從來就存在多種角度,道德是重要、但卻不是唯一的標準。從法律角度來看,花木蘭替父從軍,是一種善意違法行為。
第一,花木蘭女扮男裝、替父從軍是不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花木蘭一家對此是心知肚明的,否則,也用不著女扮男裝、弄虛作假了。
學術界的主流意見是,花木蘭冒名頂替、替父從軍的故事發生在古代北魏。北魏史料留存很少,有書籍裡談到魏收在北齊時期修《魏書》後,“盡毀”北魏史書。而在隋唐史料裡也沒有找到徵人冒名相代一罪的源流追溯,所以目前筆者沒有查到北魏時期有關征人冒名頂替的資料。程樹德《九朝律考》和沈家本《歷代刑法考》談到徵人冒名頂替問題時,最早可參考的資料都是從《唐律》開始。《唐律》承前啟後,是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因此,我們可以參考這部法典來分析花木蘭冒名頂替、替父從軍的行為。
《唐律》第228條規定,凡徵人有冒名頂替的,處兩年徒刑;屬同一家庭內的人或親屬頂替的,比非一家人頂替的減二等處罰。如果在里正所轄內有一人相頂替的,里正處笞打五十,多一人加一等;縣內有一個冒名頂替的,縣典笞打三十,每二人加一等;州依所管縣分的多少,按平均數處罰。都最高處兩年徒刑。各級佐職以上的官員按責任大小依次逐級處罰。主管官吏知情的,同冒名頂替的一樣處罰。如果在軍隊中相互冒名頂替的,隊正的處罰同里正一樣。
《唐律疏議》的解釋是:出征的名字已確定,不可以借用別人姓名。獎賞與懲罰必須有所歸屬,怎麼可以冒名頂替?如果有違反此條的,首犯處以徒刑兩年,從犯減輕一等。同居親屬中冒名頂替的,減罪二等,稱為“同居親屬”的,是指親屬和本犯同住在一起共有家財的。倘若頂替他人出征在戰場上建立了功勳,冒名頂替的和被冒名頂替的都不應該得到獎敘。里正所屬的部下如有冒名頂替計程車兵,里正沒有發覺,被冒代一人,對里正笞五十小板,多一人加罪一等,滿九人處以徒刑兩年。倘若一縣之內被冒代了一人,對主典處笞三十小板,每冒代二人加罪一等,滿十五人處以杖刑一百大板,直到二十一人處以徒刑兩年。縣尉為第二等從犯,縣丞為第三等從犯,縣令及主簿、錄事為第四等從犯。管轄兩個縣的州、屬縣有兩人冒名頂替,州里的主典處笞三十小板,每冒代四人加罪一等,管三個縣的州、屬縣有三人冒名頂替,州里的主典處笞三十小板,每冒代六人加罪一等。凡是知道有冒名頂替情況的官員,都和冒名的人同樣治罪。
因此,花木蘭冒名頂替、替父從軍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對此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地予以認定。
第二,花木蘭女扮男裝、替父從軍是一種善意違法行為。筆者認為,違法有惡意違法和善意違法兩種。對國家、社會、個人造成一定損失的,並且是故意的,就是惡意違法,必須處罰;善意違法,是指那些不但沒有對國家、社會和個人帶來損害,反而客觀上還帶來了進步,但卻和現在的某些法規有衝突的行為,對此可以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據此,筆者認為花木蘭冒名頂替、替父從軍的行為是一種善意違法。其善意表現在:一是花木蘭女扮男裝、替父從軍的動機是好的,父親身體不好、弟弟年齡尚小,因而才促使她採取這一假冒行為;二是花木蘭在戰場上表現不錯,立有戰功。但善意違法畢竟形式上不合乎法律,應該修改法律,不要讓不符合條件的人去服兵役,以免造成逼迫他人採取虛假方式去服兵役的情況發生。
我們評價一個歷史故事、歷史人物,既要堅持道德標準,也要堅持法律評價;既要看到它的精華,也要看到它的糟粕(歷史侷限)。我們要引導青少年樹立辯證理性思維,一分為二地看問題,對古代歷史人物既不隨意貶低,也不無限拔高。說到底,我們評價一個歷史故事、歷史人物,要著眼於歷史的前進方向,著眼於構建公正合理的社會。(郝鐵川)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