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歌星王力宏前妻李靚蕾發文控訴王力宏的種種劣跡,其中一條“罪名”是王力宏長期不歸家,冷暴力,長期缺席孩子們的成長。這種問題如果訴諸法律,會怎麼解決?先來看一個案例。
廣東的陳先生與潘女士2015年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生育一子。婚後,特別是小孩出生後,陳先生經常常以工作忙、接洽客戶為由,夜不歸宿。2018年7月,潘女士忍無可忍,便和陳先生約定,如老公晚上十二時至凌晨七時不回家居住,每一小時從其個人財產中向老婆支付“空床費”100元。此後,陳先生仍然我行我素,置協議如廢紙。陳先生前前後後共計向潘女士出具了金額為15.9萬元的“空床費”欠條。
隨著矛盾的激化,雙方經常發生糾紛。2020年2月15日,潘女士被陳先生打傷後到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輕型顱腦損傷,頭皮血腫,左中指面板裂傷,右胸軟組織挫傷,鼻骨骨折,需住院30天,用去醫療費3萬餘元。
潘女士遂向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請求法院將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判決歸其所有,並要求陳先生支付醫療費、誤工費、婚姻過失賠償費及精神損失費。此外,潘女士還向法庭出示了陳先生出具的15.9萬元“空床費”的欠條,並請求法院判決支付空床費。雙方各持己見,協商未果。尤其是“空床費”問題上,雙方產生了巨大的分歧。
法院觀點
一審法院認為,潘女士提出的“空床費”15 .9萬元屬精神賠償範疇,因陳先生對潘女士實施家庭暴力,該費用可作為精神賠償撫慰金予以主張。
二審法院認為,潘女士提出的“空床費”19.4萬元,由於該筆費用是指潘女士與陳先生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不盡陪伴義務,給予另一方的補償費用,名為“空床費”,實為補償費,該約定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屬有效約定,依法應予支援。
學理觀點:
正方:“空床費”協議有效
“空床費”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致使合同無效之事由,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因此,“空床費”協議成立且生效,陳先生未遵守合同約定、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反方:“空床費”協議無效
“空床費”協議侵害了陳先生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人格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空床費”協議儘管系以制止夫妻一方的不忠行為為目的,但在事實上侵害了夫妻一方的人身自由,當屬無效。而且,從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上看,結婚是建立在完全平等、自願、相愛基礎之上的,若以所謂的“空床費”作為婚姻關係的紐帶,則將婚姻金錢化、利益化,建立在金錢基礎的婚姻就顯得比較蒼白。
法海飛鯊之觀點:“空床費”協議不成立
陳先生和潘女士雖然簽訂“空床費”協議,但並無將其上升為法律行為的意思,因而協議不成立。事實上,法律並非“萬能”,世間永珍並非皆受法律所調整,法內空間與法外空間存在一定的界限。“空床費”協議,此種夫妻床頭枕邊之事,並非法律調整之物件。因此,在法律看來,“空床費”協議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合同。通俗地說,法律沒有“閒心”去管這種夫妻之間的“破事”。
回到王力宏的問題,因為李靚蕾和王力宏婚前沒有簽訂“空床費”協議,因此前妻如果向王力宏主張“空床費”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但是,王力宏和李靚蕾都是臺灣人,婚姻登記地和主要居住地均在臺灣,因此適用臺灣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