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熱門的一件事就是騰訊把京東股權分給了股東。
這事本身其實沒什麼好分析的,在《反壟斷法》的框架下符合利益的合規動作。這個操作挺騷的,即不影響股東利益又合規了。
而且隨著處罰從50萬增長到銷售額的10%,網際網路企業合規動作只會越來越快,騰訊這一槍屬於比較標誌性的事件。可以預見的是反壟斷合規將有望在3個月內大靴子逐步落地。那麼怎麼判斷哪些公司會被剝離呢?
實際上反壟斷法有兜底條款,所以從宗旨上理解最方便:
所有影響公平競爭的合縱連橫情況都會被禁止,科技創新增加效率的領域除外。
如果單純只是財務投資,不干涉經營不影響經營不給予扶持則問題不大。以下兩種情況也沒事:
1、 如果股東有別的股東持有超過50%的。
2、 賦能的企業並非壟斷。
所以平臺企業投資這條腿並非被禁止,正常的財務投資沒問題,但就是不能拉幫結派厚此薄彼了。流量要一碗水端平,所以從本質來說,騰訊作為流量變現的企業,就算不投資扶持企業賺錢,透過明碼標價財務投資然後明碼標價賣流量的方式也可能做到流量的變現。京東這種出現在微信選單欄的扶持方式,確實沒有一碗水端平。(當然,沒有利益繫結自願合作是可以的)
具體違反什麼就不多分析了,像之前小紅書的50萬處罰對應的就是經營者集中這條。讀者們感興趣可以去仔細看看《反壟斷法》基本的都寫清楚了,例外的也兜底了。所以還是推薦大家從宗旨上理解。
所以對於網際網路企業的影響如何?
1、 自然競爭優勢已經壟斷的不被影響,這類現金流已經良好的創新企業護城河堅挺,而現金流低的平臺企業則遭遇寒冬。
2、 過去合縱連橫的打法將大幅減少,在壟斷領域各種騰訊系、頭條系、阿里系的烙印會減弱很多。
3、 原來透過合縱連橫扶持兄弟企業的競爭賺錢模式將被科技創新效率提升的賺錢模式所取代。實際上也是如此,騰訊阿里對於AI和晶片、物聯網等高精尖領域的投入越發明顯,是將來利潤的主要來源。由於相關專案不便公開宣傳,所以未來可能有很多黑科技突然冒出來,這個估值體系下值得關注網際網路的創新。
至於將來的網際網路公司具體能賺什麼錢,可以看以下具體條例:
《反壟斷法》
第十五條 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一)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
(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
(三)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七)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經營者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這就是具體方向了,從長遠來看,網際網路企業從躺著掙錢變成站著掙錢肯定削弱了現在的護城河,但從價值創造的角度來看。以上鼓勵網際網路公司發力的領域能讓企業站得更久,價值創造的更多。對於股東來說,減少了確定性增加了內生增長的可能。從長遠來看,擁有優秀企業文化和組織架構,願意為社會持續創造巨大價值的公司,其投資回報倍數也一定高於躺著掙錢的公司。
最後附上段永平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