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
售樓處介紹的樣板房,與預售商品房合同上是一致的,但是與實際戶型卻是東西戶相反的。戶主想按照合同退房,但是開發商說他的設計沒有變更,只是測繪公司把圖弄錯了。開發商不承認自己違約,合同裡也沒有具體的相關標明。所以開發商到底算不算違約?如果能夠退房,應如何賠償?
A4:
如房屋實際情況與合同約定不符,則開發商屬於違約,但具體能否退房以及如何賠償,需要依照合同約定以及實際損失的情況確定。
首先,商品房實際戶型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如果預售合同中對於戶型朝向有明確約定的,開發商應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其所稱測繪公司將圖紙弄錯的說法,並不能免除開發商對你方的違約責任。
其次,如果預售合同中對於解除合同及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可按合同約定處理。若無明確約定,則只能法定解除合同。根據《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致使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這裡需要你方證明該房屋的交付確實不能實現你們的購房目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議你方可先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支付的房款,並賠償你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來源:CCTV今日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