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以後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出臺以後,一律都變成了徵收專案,徵收一次便成了專業的拆遷符號。公房的面積都比較小,極大多數人以為現在的徵收還是數人頭,實際上現在的動遷補償與人頭沒有較大的關係,主要還是數磚頭(看面積),面積怎麼看呢,主要是根據你的房屋租賃證上登記的面積來計算房屋補償款。
如果單位分配的公房經過了房改,並且承租人已經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權,那麼其自然是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拆遷補償款參考周邊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評估補償,補償款歸原房屋承租人即現房屋產權人。
如果單位分配的公房沒有經過房改,具體應該怎麼補償,還是要看當地的行政部門的拆遷公告的具體規定。公房拆遷,拆遷補償款一般不會全部給承租人的,還會有公房所屬單位的拆遷補償那一部分。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
講公房的拆遷款怎樣分配?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的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係,原則上也應當平均分割。
二是適當照顧老年人的同住人以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相應的人員社會保障不足,後續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的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當適當的照顧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者是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相應的款項就可以適當的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
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那麼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的多分一些補償款。
從形式上講,戶口目前確實是動拆補償安置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是並不是說多一個戶口就完全對等地增加一個份額。因此,在新戶口遷入時,家庭所有成員之間應該簽署協議,明確遇到拆遷時動遷款的分配方式,這樣就可以避免將來分割時產生糾紛和訴訟。
有戶口也不一定分得動遷款。我國法律規定:徵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一般指在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
那麼,以上就是關於公房面臨拆遷時的拆遷補償款應該怎樣進行分配的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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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