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房屋按照用途可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可適用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同樣也可適用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現在有一些房屋屬於“住改非性質的”,具體指什麼意思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住改非”,就是原國有土地或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用途為住宅,但因房屋的地理位置比較有優勢,比如處於人流較多或是臨街、交通便利等區域時,將房屋改成門面用於商用,並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實踐中,這種“住改非”的現象很常見。
“住改非”的認定主要是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於認真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等行政規章。
“住改非”的認定需要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這些證件是可以直接認定房屋的實際用途且確定營業主體和地點的。
第二、納稅憑證,可以說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住房一直在從事生產經營。
第三、就是經營時間和租賃協議。
第四、就是房屋實際使用的狀況。
史律師提醒您,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我們很難想得面面俱到,所謂術業有專攻,在維權過程中程式紛繁複雜、陷阱頗多,如果老百姓在沒有專業知識的前提下,想讓自己的房屋拆遷能獲得一個比較合理的補償,可以考慮諮詢或者聘請專業的律師,以其專業為您保駕護航。